DL 5009.1-201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1)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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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施工用电设施拆除:

1) 参与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

字。

2) 计划拆除的设备和线路应进行验电,并采取接地措

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3) 拆除工作应统一指挥,从电源侧开始。

4) 用电设备拆除后,电源线不能拆除时,应与带电部位

进行可靠断开和隔离。

5) 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应采取绝缘遮蔽和隔离措施,

并设专人监护。

6) 当一条直埋电缆沟中有若干电缆,其中有带电电缆

时,严禁拆除作业。

4.5.4 用电及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回路中应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2 热继电器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3 每台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应配置独立的负荷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负荷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气设备。

4 用电设备集中布置时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用电设备分散使用时,每台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控制箱,做到“一机一闸一保一箱”。

5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 时应设便携式开关箱,便携式开关箱至固定式配电盘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6 电源线路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时,应加绝缘防护。靠近热源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源线固定应使用绝缘体绑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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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连接负荷的电源线路外观及绝缘应良好,敷设及使用过程中,应有避免机械损伤和行人踩踏的措施。

8 刀闸型电源开关只用于电路隔离,不得直接用于控制电气设备。严禁隔离开关带负荷拉合。

9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刀闸型电源开关的闸刀上。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严禁带负荷插拔插头。

10 负荷开关应标明所接负荷名称。单相开关、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数值。

11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2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熔丝。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13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 时应设保护罩。

14 易燃、易爆环境中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或隔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其控制设备应安装在安全的隔离墙外或与该区域有一定安全距离的配电箱或控制箱中。

15 散发大量蒸汽、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隔爆型照明灯具。

16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或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使用的照明装置,应采用独立电源。

17 特殊照明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18 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耗能灯具。

19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采用绝缘线槽或绝缘保护管防护,电线、电缆穿墙时应装设绝缘套管。管、槽内的导线不得有接头。

20 潮湿环境中应使用防水型照明灯具,防护等级应满足潮湿环境的安全使用要求。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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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22 行灯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过载保护。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严禁将行灯照明的隔离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金属管道或密闭容器内使用。

23 严禁在潮湿环境中使用0类和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电气设备。

24 锅炉炉膛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其电源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应有保护罩,电源线应使用橡套软电缆,穿过受热面应加设绝缘保护,灯具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不易触及的部位。

25 严禁用220V的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26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27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上带电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不得带有任何负荷。 2) 应有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

的绝缘遮蔽和隔离措施。

3) 作业人员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 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4) 应设专人监护。

5) 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28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4.5.5 接地及接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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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时,器体与中性点应分别接地,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分别安装。

2 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

3 使用社区或农用电网作为施工电源时,局部可采用TN-C-S系统或TT系统。

4 TN-S 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导体(PE)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接地。

5 TN-S 系统。

1) 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架空线路终端处,其PE 导

体应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 保护导体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 保护导体和相导体的材质应相同,保护导体的 小截

面应符合表 4.5.5 的规定。

表 4.5.5 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

相线截面 mm2 S≤16 16<S≤35 S>35 保护导体 小截面 mm2 S 16 S/2 6 TN-C-S 系统。

1) 在总配电箱处电源侧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分离成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 2) 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汇流排应跨接,并与接地体

(网)直接连接;跨接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保护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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