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09.1-201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1)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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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带电线路附近设置的安全防护棚严禁采用金属材料搭

设。

4.2.3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检查、试验。 3 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试验。

4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4.3 文 明 施 工

4.3.1 通用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明确文明施工要求。 2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符合国家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

3 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 临时设施应布置合理,宜统一、规范、美观。 5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扫、清理,保持整洁。

6 每班施工结束后应清理作业场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 现场厕所、垃圾通道、垃圾箱等设施应明确维护单位和责任人。

8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裙子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9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3.2 围挡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区域施工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

2 现场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围挡宜使用金属或砌块等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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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材料。

3 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4.3.3 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主要入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明显的工程概况、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图牌。

2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门卫,有条件的应设置门禁系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 施工现场应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域,明确责任。 4 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应急信息等标志牌,并统一规划、定期维护。

5 排水设施应统一规划,保持畅通。穿越道路的排水沟应敷设涵管或设置盖板。

6 施工现场的力能管线敷设应合理,投用后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7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应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8 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场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9 坑、沟边的堆土不得占用道路,应及时清理。 10 上道工序移交下道工序的工作面应保持整洁。 11 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

12 施工现场应提供合格的饮用水,盛水容器应设专人管理。 13 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人员数量要求的厕所,宜采用水冲式,设专人维护。

4.3.4 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清洁。 2 临时道路及通道宜采取硬化路面,并尽量避免与铁路交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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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主干道两侧应设置限速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标志。

3 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堆放场、材料加工场等区域地面应在场地使用前进行硬化处理。

4 主厂房周围的道路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筑成环形并与附属建(构)筑物的道路连通。双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6m,单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在道路上方施工的栈桥或架空管线,其通行空间的高度不得小于5m。

5 现场道路两侧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各种器材、废料、堆土等应堆放在排水沟外侧500mm以外。

6 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不得小于 15m,并应有良好的瞭望条件。有行车盲区的转弯处应设广角镜。

7 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两侧带有安全护栏的便桥。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机动车便桥应有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

8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开挖或切断,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或切断道路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开挖期间应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9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4.3.5 材料、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定置堆放整齐,标识清晰,便于搬运,符合消防要求。

2 材料、设备不得紧靠建(构)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500mm以上的间距。

3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液氨、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密封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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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应强制通风。

5 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堆之间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6 设备、材料开箱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7 设备、材料安装就位前均应进行清洁,安装后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8 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体或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确因施工需要,应经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使用专用工具施工。

9 现场领用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应堆放整齐、有序,标识应清楚,不得妨碍通行。

10 保温材料应随用随领,并应有防散落的措施。 11 起重用钢丝绳等工器具和氧气橡胶软管、乙炔橡胶软管、电焊机二次线,在作业完毕后应定置存放或及时收回。

12 电源线应规范布置,工作结束宜及时盘绕回收。 4.3.6 废料、垃圾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料、垃圾及临时弃土堆放场并定期清理。 2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废料应及时回收,垃圾应及时清除。 3 建(构)筑物内应设置垃圾容器或垃圾通道,每天有专人清理,严禁抛掷。

4 垃圾应分类存放,严禁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混放。 4.3.7 现场办公与住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生活场所应按功能进行合理规划,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标准、标识宜统一,所用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 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分类存放,保持室内清洁。 3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 宿舍应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