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窑枢纽水闸技术管理细则 下载本文

红山窑水利枢纽工程

水闸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六合区红山窑水利枢纽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前 言

本次修订是在前版的基础上按我处工程分类进行的第二次修订,是为了使工程管理细则更适合我处工程的实际情况。修订的依据是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和《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

六合区红山窑水利枢纽管理处《红山窑水利枢纽工程水闸技术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红山窑水利枢纽工程概况;―――水闸工程总则;―――水闸工程的控制运用;―――水闸工程的检查观测;―――水闸工程的养护修理;―――水闸工程的安全工作;―――水闸工程的其它工作;

目 录

1 红山窑水利枢纽工程概况

2 总 则 ......................................................... 1 3 控制运用 ....................................................... 3

3.1 一般规定..................................................................................................... 3 3.2 节制闸、船闸的控制运用......................................................................... 4 3.3 闸门操作运用............................................................................................. 7 3.4 防汛工作..................................................................................................... 8 4 检查观测 ....................................................... 9

4.1 一般规定..................................................................................................... 9 4.2 检查工作..................................................................................................... 9 4.3 工程评级....................................................................................................11 4.4 安全鉴定................................................................................................... 12 4.5 观测工作................................................................................................... 13 5 养 护 修 理 ................................................... 14

5.1 一般规定..................................................................................................... 14 5.2 养护维修项目管理..................................................................................... 15 5.3 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15 5.4 石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16 5.5 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16 5.6 闸门的养护修理......................................................................................... 18 5.7 启闭机的养护修理..................................................................................... 19 5.8 机电设备的维护......................................................................................... 20 5.9 观测设施的养护修理................................................................................. 23 5.10 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 23 6 安 全 工 作 ................................................... 24

6.1 依法管理..................................................................................................... 24 6.2 安全管理..................................................................................................... 24 6.3 安全生产..................................................................................................... 25 6.4 事故处理..................................................................................................... 26 7 其它工作 ...................................................... 26

7.1 技术档案管理............................................................................................. 26 7.2 科学技术研究与职工教育......................................................................... 27 7.3 工程环境保护............................................................................................. 27

1 红山窑水利枢纽工程概况

南京市六合区红山窑水利枢纽工程是滁河流域重要枢纽控制性建筑物,位于六合区南部瓜埠境内,距入江口12.8公里,控制保护面积1408平方公里。

工程于2002年12月20日拆建,2005年12月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投资为1.32亿元。2008年11月通过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

枢纽工程由泵站、节制闸、船闸三个部分组成。

泵站:设计灌溉流量50立方米/秒,排涝流量为15立方米/秒,共装机5台套立式全调节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630KW,叶轮直径1.65米;是工程中投资最大的建筑物,肩负着排涝、灌溉的任务。

节制闸:设计泄洪流量550立方米/秒,共6孔,单孔净宽8米。平板钢结构闸门,采用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启闭。汛期时可挡长江洪水,枯水季节可蓄水、引潮灌溉。是枢纽最高的标志性建筑物。

船闸:设计标准为V级通航建筑物,闸首与闸室宽均为12米,闸室长100米,可通行300吨级驳船,年吞吐能力300万吨,采用横拉式钢闸门,双向止水,平推式双作用液压启闭机启闭。

红山窑水利枢纽目前是南京市水利史上最大的水利枢纽,肩负着六合区抗旱、排涝、灌溉及航运等重要任务。整个枢纽工程均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监控系统,设备运行均采用计算机控制,实时采集各项技术参数,同时多方位监控,时刻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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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 则

2.0. 1 为了对红山窑枢纽节制闸、船闸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和《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2.0. 2 本细则适用于红山窑水利枢纽管理处节制闸、船闸。 2.0. 3 节制闸、船闸技术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2 制定和完善本工程技术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 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4 根据控制运用原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做好两闸的控制运用。 5 对工程检查观测,并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6 对工程进行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完整。 7 做好依法管理、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8 做好技术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

9 结合工程管理业务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 加强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2.0. 4 本办法由六合区红山窑水利枢纽管理处修订,报区水利局批准后执行(修订时同)。今后由六合区红山窑水利枢纽管理处根据工程变化和管理的新要求及技术发展等情况适时提出修订。

2.0. 5 本处职工要认真学习本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工程各部分结构,掌握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等业务技能,做好所管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2.0. 6 本处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下列各项技术管理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主要包括:

1 水闸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2 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3 值班长岗位责任制; 4 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5 水闸运行检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6 安全工作制度; 7 水闸汛期工作制度; 8 工程检查观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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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运行期间请假及外出制度; 10 水闸工程日常巡视检查制度; 11 非运行期值班制度; 12 学习培训制度;

13 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宣传制度; 14 运行维护制度; 15 水政执法巡查制度; 16 水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度; 17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8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9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20 维修养护制度; 21 检修安全制度; 22 闸门启闭制度; 23 环境卫生制度。

2.0. 7 两闸运行管理中实施的重要技术改造和发生的技术问题,均应详细记入《工程大事记》,并归入技术档案。

2.0. 8 为规范我处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我处的考核工作将根据《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和《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实施,全面实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 2.0. 9 两闸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控制运用

3.1 一般规定

3.1.1 红山窑水利枢纽节制闸、船闸的控制运用需严格按照六合区防办或管理处工务科的调度指令,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

3.1.2 红山窑水利枢纽节制闸的设计行洪流量为550立方米/秒,节制闸共6孔,单孔净宽8m,设计行洪水位8.66m,设计过闸落差0.1m,节制闸设有启闭机房、桥头堡、交通桥和检修便桥,交通桥宽12m,检修便桥宽1.5m,节制闸工作闸门为平面直升钢闸门,共6扇,采用6台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启闭。船闸工程是红山窑水利枢纽的一个组成部分,设计标准为V级通航建筑物,可通行300吨级驳船,年吞吐能力300万吨,上下闸首与闸室同宽,为12m, 闸室长100m,采用横拉式钢闸门,液压启闭。(是否放工程概况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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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两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节制闸的控制应用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度指令,指令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达到管理处,并通知节制闸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向管理处汇报,并由管理处上报防汛防旱指挥部。

船闸在红山窑水利枢纽管理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由区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航道管理站、运管所等单位组成联合整治小组,对船闸运行进行联合管理。

值班人员值班运行时,当遇有运行规程中规定的事故,值班人员可进行事故紧急停止运行并应立即向管理处和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遇有一般性故障,需要停止运行才能处理时,值班人员应先向管理处汇报,同意后方可停止运行。

3.1.4 节制闸开闸前应及时与船闸联系,确保过往船只的安全,防止船舶进入安全警戒区,并确定闸室上下游无渔民和影响闸门启闭的漂浮物。

3.2 节制闸、船闸的控制运用

3.2.1 工程特征值

节制闸、船闸根据规划设计的工程特征值(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孔流量,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等),结合工程现状确定了有关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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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窑节制闸工程特征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基本情况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设计批准 水文特征 设计频率 设计水位 设计最大流量 闸室结构型式 单孔宽度 建筑物情况 闸顶高程 闸底高程 流域面积 控制面积 观测项目 11.2m 0.0m 8015 km2 红山窑水利枢纽节制闸 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所在河流 高程基准面 抗震烈度 南京市六合区滁河 吴淞零点 7度(验算)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 竣工日期 2005年12月 江苏省水利厅苏水计[2002]261号文 长江百年一遇 洪(潮)水位 闸上:10.15m 550 m/s 钢筋混凝土重力式 8.0m 6孔 58m 3校核频率 校核水位 闸室总净度 上、下游消力池深度 上、下游消力池长度 启闭机型式 启闭机台数 每台启闭力 上游历史最高水位 发生年月日 长江两百年一遇洪(潮)水位 10.43m 48m 0.5m,1.5m 16m,28m 固定卷扬式 6台 2×160kN 10.36m 1991年6月 闸孔数量 闸室长度 管理运用 1408 km 水平、垂直位移,扬压力,河床断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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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窑船闸工程特征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基本情况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批准 设计频率 设计水位 最高通航水位 闸室长度 闸室 闸孔数量 航道等级 结构型式 闸首长度 闸首 闸首净宽 边墩顶高程 底板顶高程

红山窑水利枢纽船闸 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总公司 所在河流 抗震烈度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南京市六合区滁河 7度 2003年10月 2005年12月 江苏省水利厅苏水计[2002]261号文 长江百年一遇水位 闸上:9.57m,闸下:10.15m 闸上:8.50m,闸下:8.70m 100m 1 Ⅴ级 钢筋混凝土重力式 启 上:22.89m;下:19.44m 12m 10.3m 上:0.00m;下:-0.80m 交 通 桥 校核标准 挂-100 闭 机 启门力 设计标准 150kN 汽-20 台数 2台套 校核频率 检修水位 最低通航水位 闸室宽度 底板顶高程 闸门型式 型式 长江两百年一遇水位 闸上:5.50m,闸下:5.00m 闸上:5.50m,闸下:2.50m 12m 0.00m 横拉式桁架钢闸门 液压式 水文特征 6

3.2.2 节制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节制闸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调度指令有计划进行引水,排涝; 2 按照局部服从全局,全局照顾局部,统筹兼顾原则进行; 3 充分利用潮差及时引、排水;

4 与上、下游和相邻有关工程密切配合运用。

3.2.3 船闸的控制运用需执行水利、交通、公安、海事、航道管理、运管等单位的相关规定。

3.3 闸门操作运用

3.3.1 闸门操作运用的基本要求是:

1 过闸流量必须与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可根据实测的“闸下水

位~安全流量关系图表”进行操作;(是否有“闸门开高~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2 过闸水流应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3 关闸或减少过闸流量时,应避免下游河道水位降落过快; 4 避免闸门停留在发生振动的位置运用。 3.3.2 闸门启闭前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1 节制闸闸门启闭前应检查上下游有无船只、渔民、漂浮物和其它行水障碍物,以防发生意外。

2 节制闸闸门启闭前还应检查启闭设备、闸门、钢丝绳、电源动力设备、监控系统、仪表及润滑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3 操作人员操作节制闸闸门时应按照上级调度指令要求,根据“闸门高度—水位差—流量关系曲线”或微机监控系统计算出闸门开启高度;船闸横拉门不能在超越规定水位差的情况下启闭,在运用时一般是全开或全关。 3.3.3 闸门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由熟练人员进行操作、监护,固定岗位,明确职责,保证工程和操作人员安全。 2 闸门正在启闭时,不得按反向运行,应先停止按钮,然后才能反向运行。 3 运行时如发生异常现象,如沉重、停滞、卡阻、杂声等,应立即停车,待检查处理后再运行。

4 应按设计提供的启闭程序或管理运用经验进行操作运行,闸门启闭时应由中间孔向向两边对称开启,由两边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

5 有锁定装置的闸门,闭门前应先打开锁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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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卷扬启闭机在闭门时严禁松开制动器使闸门自由下落;

7 在冰冻期间启闭闸门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8 解冻期间一般不宜泄水,如必须泄水时,应将闸门提出水面或小开度泄水。 9 当闸下河道淤积严重时,可开启单孔或少数孔闸门进行适度冲淤,但必须加强监视,严防消能设施遭受损坏。

10 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时,应注意缓慢进行操作。遇有闸门不严现象,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用螺杆启闭机的,严禁强行顶压。

11 节制闸闸门操作或调整结束后,必须及时在微机日常管理系统中填写操作记录 3.3.4 。闸门启闭程序(自动控制、现地、控制柜、手动)

3.4 防汛工作

3.4.1 在每年汛前(5月1日前)检查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进行汛前工程检查、观测,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2 制定各项汛期工作制度和汛期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3 根据工情、水情变化情况,修订防洪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拟定应急抢险方案。 4 检查和补充机电设备备品备件、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 5 检查通讯、照明、备用电源、起重、运输设备等是否完好。 6 清除管理范围内上下游河道的障碍物,保证水流畅通。

7 节制闸、船闸运行时,应加强对工程和水流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8 按批准的岁修、急办项目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工程。 3.4.2 汛期(5月1日~9月30日)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汛期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各项工作应定岗落实到人。

2 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密切注意水情,及时掌握水文、气象预报,特别是洪水的预报工作,准确及时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 3 值班人员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 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5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汛期管理单位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 进一步加强工程的检查观察,随时分析掌握工程状态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节制闸、船闸运行时,应加强对工程和水流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8 对影响安全运行的险情,应及时组织进行抢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4.3 汛后(9月30日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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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行汛后工程检查、观测,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2 检查机电设备备品备件、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消耗情况,编制物资补充计划。 3 根据汛后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 按批准的岁修、水毁项目计划,加快维修工程施工。

5 节制闸、船闸运行时,应加强对工程和水流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是否重复)

6 及时进行防汛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4.4 冰冻期间运用

1 管理处应在每年11月底前制定冬季管理计划,作好防冻的准备工作。 2 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防止启闭设备被冻坏、冻裂 3 解冻期间一般不宜泄水,如必须泄水时,应将闸门提出水面或小开度泄水。 4 雨雪后,应立即检查设备的完好性,防止冻结、冻坏设备。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在 不使用时,应做好保暖和防冻措施。

4 检查观测

4.1 一般规定

4.1.1 节制闸、船闸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1 监视水情和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水情、工程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 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为发展水利科学技术提供资料。 4.1.2 检查观测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观测应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测次和时间执行;

2 检查观测资料应详细记录,成果应真实、准确、精度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

3 检测设施应妥善保护;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修。

4.2 检查工作

4.2.1 节制闸、船闸检查工作,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4.2.2 经常检查的范围和周期:每月一次按照巡视要求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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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通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和水流形态等进行检查。应指定专人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按月整理经常检查表。当节制闸处于大流量运行状态或遭受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检查观察。

4.2.3 定期检查:每年汛前(5月1日前)、汛后(10月1日后),应对节制闸、船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实际需要,对水下工程进行潜水检查。检查应由科室、技术骨干参加,对水闸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请管理处派人参加。

1 汛前检查:着重检查规章制度、工程设备维修、岁修工程、工程观测、环境管理和度汛应急工程完成情况,安全度汛存在问题及措施,防汛工作准备情况,并对照查定报告书对工程各部位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并对闸门、启闭机等进行检查和试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及时处理,对影响安全度汛而确又无法在汛前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度汛应急方案。汛前检查应结合保养工作同时进行。汛前检查应在3月底前完成。

2 汛后检查:应着重检查并掌握工程设施度汛后的变化和损坏情况,工程经过汛期的运行有无发生变化,为岁修、下年度安全运行做准备。汛后检查应在10月底前完成。

3 水下检查: 水下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由专业潜水人员承担,管理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着重检查水下工程的损坏情况,检查底板、闸墩、铺盖、护坦、翼墙等部位水平止水和垂直止水有无损坏;门槽、门底预埋件有无损坏,有无块石、树木等杂物影响闸门启闭;闸底板、闸墩、铺盖、护坦、翼墙、消力池、消力坎等部位表面有无裂缝、异常磨损、混凝土剥落、露筋等损坏;消力池有无砂石等淤积物;防冲槽有无松动、塌陷等。

4.2.4 特别检查:当节制闸、船闸遭受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及时上报管理处,并组织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应邀请设计、施工和科研部门参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修复方案和计划,并报区水利局。

4.2.5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特别检查结束后,应认真填好检查表,作好书面总结,按规定报区水利局。

4.2.6 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环境应保持整洁、美观。 2 土工建筑物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白蚁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有无损坏、堵塞、失效;堤闸连接段有无渗漏等现象。

3 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有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有无倾斜、滑动、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4 混凝土建筑物有无裂缝、腐蚀、磨损、剥蚀、露筋及钢筋锈蚀等情况;伸缩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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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5 水下工程有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有无砂石堆积;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有无损坏;上、下游引河有无淤积、冲刷等情况。

6 闸门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装置是否完好等。

7 绳鼓式启闭机构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润滑油油量、油质是否合乎规定要求等。

8 液压启闭机油缸活塞杆、油封出现变形,磨损严重,漏油;

9 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合乎规定,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自动监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动作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等。

10 水流形态,应注意观察水流是否平顺,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引河水质有无污染。

11 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是否完好。

4.3 设备评级

4.3.1 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评级,每三年进行一次,结合定期检查进行。 4.3.2 工程评级按评级单元、单项设备、单位工程逐级评定。

4.3.3 评级单元为独立项目,如操作规程、值班记录及设备可分解的部件等,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1 一类单元:主要项目80%(含80%)以上符合评级单元标准规定,其余项目基本符合规定。

2 二类单元:主要项目70%(含70%)以上符合评级单元标准规定,其余项目基本符合规定。

3 三类单元:达不到二类单元者为三类单元。

评级单元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1999)的规定执行。

4.3.4 单项设备为由独立部件组成并具有一定功能的结构或设备,如闸门、启闭机、水工建筑物等。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1 一类设备: 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能保证安全运行,所有评级单元均为一类单元。

2 二类设备:结构基本完整,局部有轻度缺陷,可在短期内修复,技术状态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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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不影响安全运行,所有评级单元均为一、二类单元。

3 三类设备:达不到二类设备者为三类设备。

4.3.8 单位工程以为单元建筑物划分的结构和设备,如节制闸的闸门或启闭机,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一类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中的单项设备70%(含70%)以上评为一类设备,其余均为二类设备。

二类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中的单项设备70%(含70%)以上评为一、二类设备。 三类单位工程:达不到二类单位工程者为三类单位工程。

4.3.9 单项设备被评为三类的应限期整改;单位工程被评为三类的,在限期整改的同时,向管理处申请安全鉴定。

4.4 安全鉴定

4.4.1 节制闸、船闸安全鉴定的周期:新建工程在投入运行后满5年应进行一次安全鉴定,以后应每隔15—20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时,适时进行安全鉴定;其中对影响节制闸、船闸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4.4.2 水闸安全鉴定的程序与组织

1 根据鉴定规定的需要,管理处组织水闸工程现状调查,制订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报六合区水利局批准。

2 根据六合区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或其它形式,委托合格的鉴定承担单位进行水闸安全评价工作。

3 水闸安全鉴定承担单位按《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以及合同要求,完成水闸安全评价工作,并编写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4 管理处报请六合区水利局(水闸安全鉴定审定部门)组织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审查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5 水闸安全鉴定承担单位根据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意见修改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4.4.3 安全鉴定的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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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4.4.4 安全鉴定的内容应包括:

1 在历年检查、观测的基础上,对工程和设备进程全面系统的检查,并利用先进的检查手段和仪器,对节制闸、船闸主体结构、闸门、启闭机等进行专项检测。内容包括:材料、应力、变形、闸门启闭力检测和启闭机能力考核等,查出工程中存在的隐患,求得有关技术参数。

2 根据检测成果,结合运用情况,对节制闸、船闸的稳定、消能防冲、防渗、构件强度、混凝土耐久性能和启闭能力等进行安全复核。

3 根据安全复核结果,进行研究分析,作出综合评估,确定节制闸、船闸工程安全类别,并提出加强工程管理、改善运用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加固补强、设备更新或降等使用、报废重建等方面的意见。 4.4.5 安全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鉴定工作应根据《江苏省节制闸、船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节制闸、船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应根据工程使用年限和存在问题制定安全鉴定计划,及时上报管理处批准。 3 节制闸、船闸的安全鉴定计划和专家组成员名单应报省水利厅批准,安全鉴定成果和结论应报省水利厅审核和认定。

4 经安全鉴定并认定为三类闸的,应及时组织编制除险加固计划,报管理处批准。

4.5 观测工作

4.5.1 观测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在现场进行观测。要求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效率。

4.5.2 观测项目有垂直位移、引河河床变形、建筑物伸缩缝、水平位移、扬压力。 4.5.3 各观测项目的观测设施布置、观测方法、观测时间、测量次数、测量精度、观测记录、资料整理与整编等符合《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的规定。

1 红山窑水利枢纽的工程观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观测设施有: (1)泵站、节制闸、船闸垂直位移观测点共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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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制闸、船闸水平位移点共36个。 (3)上下引河断面共22.2公里。 (4)伸缩缝共30对。 (5)测压管共12根。

2 垂直位移观测:布置工作基点,并于底板、岸墙、翼墙处布置垂直位移标点,汛前、汛后各进行一次二等水准观测,工程竣工五年后,经资料分析建筑物的垂直位移已趋于稳定后改为每年观测一次。高程单位精确至0.1mm,垂直位移量单位精确至1mm,并于每次观测后绘制横断面分布图、每五年绘制垂直位移量变化过程线。

3 引河河床变形观测:工程管理范围内沿河岸布置断面,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起点距精确至0.1m,水深、高程精确至0.01m。填写河床断面变化比较表,每次绘制河床断面比较图,每五年绘制引河水下地形图。

4 建筑物伸缩缝观测:在翼墙、底板处埋设三点式不锈钢金属标点,采用游标卡尺测量三向尺寸,精确至0.1mm,工程竣工后五年内每月观测一次,以后在每年汛前和汛后各观测一次。

4.5.4 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记录资料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重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加强观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超标准运用或遇有影响工程安全的灾害时,应随时增加测次。

4.5.5 每年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并将整编成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资料整编成果应装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4.5.6 对发现的异常现象作专项分析,必要时可会同科研、设计、施工人员作专题研究。

5 养 护 修 理

5.1 一般规定

5.1.1 节制闸、船闸养护修理工作可分为养护、岁修、抢修和大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养护:对经常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随时进行保养和局部修补,以保持工程及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同时可结合汛前、汛后检查定期进行。

2 岁修:根据汛后全面检查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对工程设施进程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对于影响安全度汛的问题,应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

3 抢修:当工程及设备遭受损坏,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时,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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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修: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程量大,技术较复杂,应有计划进行工程整修或设备更新。

5.1.2 养护修理工作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岁修、抢修和大修工程,均应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制定的修理方案,应根据检查和观测成果,结合工程特点、运用条件、技术水平、设备材料和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2 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防止险情发展。

3 按照各类设备的检修、试验和保养的周期开展工作,并定期进行设备等级评定。 4 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建立单项设备技术管理档案,逐年累积各项资料,包括设备技术参数、安装、运用、缺陷、养护、修理、试验等相关资料。

5 应根据工程设备情况,备有必要的备品、备件。

5.1.3 养护修理应积极的推行管养分离,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择专业的队伍,提高养护修理水平。

5.2 养护维修项目管理

5.2.1 根据当年的汛后检查结果,编制次年的岁修养护、防汛急办和大修加固等工程维修计划。

5.2.2 工程养护修理计划应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维修预算定额》及其他相关定额编制,并在每年十一月上旬报区水利局批准。

5.2.3 工程养护修理计划经区水利局批准下达后,应尽快组织实施。凡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其余项目应于年底前完成。需跨年度施工的,报区水利局批准。 5.2.4 工程养护修理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根据批准的计划,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2.5 工程维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和经费计划需要调整的应报区水利局批准。 5.2.6 工程施工期间,按月向区水利局报送工程进度、施工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5.2.7 外包工程项目应按照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维修队伍,按签定的合同进行项目管理。

5.2.8 养护修理工作应作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整理。维修工程竣工后,进行技术总结,报管理处,重要项目由区水利局组织检查验收。

5.3 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5.3.1 堤防出现雨淋沟、塌陷和岸、翼墙后填土区发生下陷时,应随时修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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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堤防发生渗漏、管涌现象时,应按照“上截、下排”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5.3.3 堤防发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的特征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干缩裂缝、冰冻裂缝和深度小于0.5m,宽度小于5mm的纵向裂缝,一般可采取封闭缝口处理。

2深度小于5m并已停止发展的表层裂缝,可采取开挖回填处理。

3 非滑动性的内部深层裂缝,宜采用灌浆处理;对自表层延伸至堤(坝)深部的

裂缝,宜采用上部开挖回填与下部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裂缝灌浆宜采用重力或低压灌浆,并不宜在雨季或高水位时进行。当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则严禁灌浆。 5.3.4 堤防出现滑坡迹象时,应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导渗”等原则进行处理。

5.3.5 堤防遭受白蚁、兽害时,应采用毒杀、诱杀、捕杀等办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5.3.6 河床冲刷坑已危及防冲槽或河坡稳定时应即抢护。一般可采用抛石或沉排等方法处理;不影响工程安全的冲刷坑,可不作处理。

5.3.7 河床淤积影响工程效益时,应及时采用人工开挖、机械疏浚或利用泄水结合机具松土冲淤等方法清除。

5.4 石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5.4.1 砌石护坡、护底遇有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现象时,应参照《水闸施工规范》(SL27-91)中有关规定按原状恢复。

5.4.2 浆砌块石墙墙身渗漏严重的。可采取灌浆处理;墙身发生倾斜或滑动迹象时,可采用墙后减载或墙前加撑等方法处理;墙基出现冒水冒砂现象,应立即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反滤设施等办法处理。

5.4.3 节制闸、船闸的防冲设施遭受冲刷破坏时,一般可加筑消能设施或抛石笼、柳石枕和抛石等办法处理。

5.4.4 节制闸、船闸的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损坏应及时疏通、修复。

5.5 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5.5.1 建筑物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门槽、闸墩等处如有苔藓、污垢等应清除。闸门槽、底坎等部位淤积的砂石、杂物应及时清除,底板、消力池、门库范围内的石块和淤积物应定期清除。

5.5.2 岸墙、翼墙和挡土墙上的排水孔以及空箱岸(翼)墙的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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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均应保持畅通。空箱岸(翼)墙内淤积应适时清除。公路桥和工作桥桥面应定期清扫,桥面排水孔的泻水应防止沿板和梁漫流。

5.5.3 公路桥和工作桥等钢筋混凝土梁板构件,应用涂料等进行封闭防护。

5.5.4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受到冻蚀、炭化侵蚀损坏时,应根据侵蚀情况分别采用涂料封闭、高标号砂浆或环氧砂浆抹面或喷浆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严格掌握修补质量。 5.5.5 混凝土结构脱壳、剥落或机械损坏时,可采取下列修补措施,并严格掌握修补质量:

1 损伤面积小,可用砂浆或聚合物砂浆抹补。

2 局部损坏,有防腐、抗冲要求的重要部位,可用环氧砂浆或高标水泥砂浆等修补。

3 损坏面积大、深度大的,可用浇混凝土、喷混凝土、喷浆等修补。

4 为保证新老材料结合坚固,在修补之前对混凝土的表面凿毛并清洗干净,有钢筋的应进行除锈。

5.5.6 混凝土建筑物出现裂缝后,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据以确定修补措施。混凝土的微细表面裂缝、浅层缝及缝宽小于表所列裂缝宽度最大允许值时,可不予处理或采用涂料封闭。缝宽大于允许值时,则应分别采用表面涂抹、表面粘补玻璃丝布、凿槽嵌补柔性材料后在抹砂浆、喷浆或灌浆等措施修补。

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单位:mm 水上区 0.20

5.5.7 裂缝应在基本稳定后修补,并宜在低温季节开度较大时进行。不稳定裂缝应采取柔性材料修补。

5.5.8 混凝土结构的渗漏,应结合表面缺陷或裂缝进行处理,并应根据渗漏部位、渗漏量大小等情况,分别采用砂浆抹面或灌浆等措施。

5.5.9 伸缩缝填料如有流失,应及时填充。止水设施损坏,可用柔性化学材料灌浆,或重新埋设止水予以修复。

5.5.10 位于水下的闸底板、闸墩、岸墙、翼墙、铺盖、护坦、消力池等部位,如发生表层剥落、冲坑、裂缝、止水设施损坏,应根据水深、部位、面积大小、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选用钢围埝、气压沉柜等设施进行修补,或由潜水员采用快干混凝土进行水下修补。

水位变动区 0.25 水下区 0.30 17

5.6 闸门的养护修理

5.6.1 闸门外观整洁,梁格、臂杆内无积水,闸门吊耳、门槽及结构夹缝处等部位的杂物应及时清理,附着的水生物、泥沙和漂浮物等杂物应定期清除。

5.6.2 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油。闸门滚轮等难以加油部位,定期采用高压油泵(枪)加油。

5.6.3 钢闸门防腐采用喷锌方式。实施前,应认真进行表面预处理。表面预处理后金属表面清洁度和粗糙度均应符合《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的规定。 5.6.4 钢闸门采用喷涂金属作防腐涂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涂材料:淡水环境宜用锌;

2 喷涂层厚度:应根据工程所处水环境及设计保护周期确定,一般淡水环境为120~150μm;

3 金属涂层表面应涂装适宜涂料封闭.封闭涂层的干膜厚度:淡水环境不应小于6Oμm。

5.6.5 喷锌的材质及加工工艺要求,应符合《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和其它有关材质规定的要求。喷涂的施工工艺、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的要求,均应按照《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有关规定执行。

5.6.6 钢闸门使用过程中,应对表面涂膜(包括金属涂层表面封闭涂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局部锈斑、针状锈迹时,应及时补涂涂料。当涂层普遍出现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时,应全部重作新的防腐涂层或封闭涂层。 5.6.7 闸门止水的养护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闸门止水装置应密封可靠,闭门状态时无翻滚、冒流现象。当门后无水时,应无明显的散射现象,橡皮止水每米长度的漏水量应不大于0.20L/S。

2 当止水橡皮出现磨损、变形或止水橡皮自然老化、失去弹性且漏水量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更换后的止水装置应达到原有设计的止水要求。 3 止水压板锈蚀严重时,应予更换,压板螺栓、螺母应齐全。

5.6.8 钢闸门门叶及其梁系结构、臂杆等发生局部变形、扭曲、下垂时,应核算其强度和稳定性,并及时矫形、补强或更换。

5.6.9 钢门体的局部构件锈损严重的,应按锈损程度,在其相应部位加固或更换。 5.6.10 闸门的连接紧固件如有松动、缺失时,应分别予以紧固、更换、补全;焊缝脱落、开裂锈损,应及时补焊。

5.6.11 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更换,更换的零部件规格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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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滑道损伤或滑动面磨损严重。

2 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磨损严重。 3 滚轮出现裂纹、磨损严重或锈死不转。 4 主轨道变形、断裂、磨损严重。

5.6.12 吊座与门体应联结牢固,吊耳、吊座、绳套出现变形、裂纹或锈损严重时应更换。

5.6.13 闸门的预埋件应做好暴露部位非滑动面的保护措施,保持与基体联结牢固、表面平整、定期冲洗。主轨的工作面应光滑平整并在同一垂直平面,其垂直平面度误差应符合图纸规定。

5.6.14 检修闸门放置应整齐有序,并进行防腐处理,如局部破损或止水损坏,应进行维修处理。

5.7 启闭机的养护修理

5.7.1 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除转动部位的工作面外,均应定期采用油漆保护。防护罩应固定到位,防止齿轮等碰壳。

5.7.2 启闭机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纹,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

5.7.3 启闭机的联接件应保持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联轴节连接的两轴同轴度应符合规定。弹性联轴节内弹性圈如出现老化、破损现象,应予更换。 5.7.4 启闭机传动轴等转动部位应涂红色油漆,油杯应涂黄色标志。 5.7.5 机械传动装置的转动部位应及时加注润滑油,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启闭机转速或按照说明书要求选用合适的润滑油脂。 2 减速箱内油位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间,油质须合格。

3 油杯、油道内油量要充足,并经常在闸门启闭运行时旋转油杯,使轴承得以润滑。 5.7.6 注油设施(如油孔、油道、油槽、油杯等)应保持完好,油路应畅通,无阻塞现象。油封应密封良好,无漏油现象。节制闸减速箱一般每年结合定期检查进行检查保养,清洗注油设施,并更换密封,换注新油,船闸液压启闭机需定期检查油质油位,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换油或补油,发现液压油渗漏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密封件。

5.7.7 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出现划痕或拉毛时修刮平滑,轴与轴瓦配合间隙超过规定时,应更换轴瓦。

5.7.8 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指示准确。

5.7.9 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动作灵活,制动可靠,进行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动轮、闸瓦表面不得有油污、油漆、水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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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闸瓦退距和电磁铁行程调整后,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的有关规定。

3 制动轮出现裂纹、砂眼等缺陷,必须进行整修或更换。 4 主弹簧变形,失去弹性时,应予更换。

5.7.10 卷扬式启闭机卷筒及轴应定位准确、转动灵活,卷筒表面、幅板、轮缘等不得有裂纹或明显损伤。

5.7.11 结合定期检查对钢丝绳清洗保养,并涂抹防水油脂,修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绳与闸门达到《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更换。

2 钢丝绳与闸门连接一端有断丝超标时,其断丝范围不超过预绕圈长度的二分之一时,允许调头使用。

3 更换钢丝绳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预绕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应牢固,压板、螺栓应齐全,压板、夹头的数量及距离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咬边、不偏档、不爬绳。 6 闸门钢丝绳应保持两吊点在同一水平,防止闸门倾斜。 7 更换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质保资料。

5.7.12 在闭门状态钢丝绳不得过松。滑轮组应转动灵活,滑轮内钢丝绳不得出现脱槽、卡槽现象。

5.7.13 检修门起吊用电动葫芦在不使用时应停放在节制闸、船闸一端,并应有防水保护设施,电缆线、滑触线应堆放整齐。轨道应定期保养、油漆,并保持在同一直线上,如发现固定螺栓松动,应及时紧固。

5.8 机电设备的养护修理

5.8.1 电动机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的外壳应经常擦拭,保持无尘、无垢,无锈,接地可靠(小于4Ω)。 2 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应紧固,损坏应更换。

3 轴承内的润滑脂应保持填满空腔内1/2~1/3,油质合格。定子与转子间的间隙要保持均匀,轴承如松动、磨损,应及时更换。

4 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小于0.5MΩ时,应进行干燥处理,如绕组绝缘老化,应视老化程度采用浸绝缘漆、干燥或更换绕组。

5 转子碳刷完好,无积尘,压力符合要求,集电环表面光洁无锈蚀,绝缘电阻应在0.5MΩ以上;如绕组绝缘老化,应视老化程度采用浸绝缘漆、干燥或更换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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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变配电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闭机操作柜、微机现场采集控制柜等应定期清洁,保持箱内整洁。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有明接地,并定期检查接地电阻值,如超过规定,应增设补充接地极。 2 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如发现接触不良,应及时维修,如老化、动作失灵,应予更换。热继电器整定值应符合规定。

3 主令控制器及限位开关装置应经常检查、校核,确保限位准确可靠,触点无烧毛现象。上下限位装置应分别与闸门最高、最低位置一致。

4 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容量确定,熔丝熔断后应检查原因,查看线路、设备是否正常,不得改用大规格熔丝,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5 各种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如发现失灵,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6 变压器的养护每半年一次。在停电状态下,清扫变压器的外壳,检查变压器的油封垫圈、外引线接头、绝缘子是否完好,若损伤则予以更换。对变压器、避雷器进行预防性试验。

5.8.3 输电线路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电气设备应防止发生漏电、短路、断路、虚连等现象,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测、维修更换。

2 线路接头应联接良好,并注意防止接头锈蚀。

3 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对一次回路、二次回路及导线间的绝缘电阻值都不小于0.5MΩ。

5.8.4 线路、电动机、操作设备、电缆等必须保持接线相序正确,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否则应增设补充接地极。 5.8.5 建筑物防雷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线、带)及引下线如锈蚀量超过截面30%以上时,应予更换。 2 导电部件的焊接点或螺栓接头如脱焊、松动应予补焊或旋紧。 3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否则应增补接地极。

5.8.6 电气设备的防雷设施委托六合区气象局防雷检测站每年汛前检测一次。 5.8.7 防雷设施的构架上,严禁架低压线、广播线及通讯线。 5.8.8 柴油发电机组的养护修理 1 柴油机一级技术保养规程

(1)检查蓄电池和电液比重。用比重计测量电解液比重,当环境温度在15度时应在1.28-1.3范围内,一般不低于1.27。同时液面高度应保持在10-15cm,否则应及时补充。 (2)检查传动皮带的紧张程度。检查和调整皮带松紧度。

(3)清洗机油泵吸油咀滤网。拆开机体大窗口盖板,扳开粗滤网弹簧片,拆下滤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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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柴油中清洗、晾干。

(4)清洗空气滤清器。清除滤网上的灰尘。

(5)清洗通气管滤芯。将机体上盖板加油管中的滤芯取出,放在柴油中清洗吹净,浸上机油后盖上。

(6)清洗柴油滤清器。每隔200小时左右,拆下滤芯和壳体,在柴油中清洗或更换滤芯后应排除水分和沉积物。

(7)清洗机油滤清器。每隔200小时进行一次。

(8)更换油底壳中的机油。根据机油使用情况(油色、黏度),一般每200小时更换一次。

(9)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对所有注油咀及机械式转速表接头等处加注符合规定的机油或润滑油脂。

(10清洗冷却水散热器。打开排水阀门后,用清洁的水从加水孔中通入散热器中,清除其中沉淀物直至流出清水。

2 柴油发电机二级技术保养规程

(1)检查喷油咀。检查喷油咀压力,观察喷油雾化情况,并进行清洗和调整工作,必要时将其更换。

(2)检查喷油泵。必要时重新调整。

(3)检查气门间隙和喷油提前角。必要时进行调整。

(4)检查气门、排气门密封。拆下汽缸盖,检查配合锥面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研磨。

(5)检查水泵漏水情况。视漏水情况更换阀门。

(6)检查汽缸套密封圈封水情况。拆下机体大窗口盖板,从汽缸套下检查应有漏水现象,否则应拆出汽缸套,更换新的密封圈。

(7)检查各散热装置。如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进行修补措施。

(8)检查主要零部件的紧固情况。对连杆螺钉,汽缸头套栓等进行检查,必要时要拆下重新装配。

(9)清洗机油、燃油系统管道。包括清洗油底壳、机油管道、机油冷却器、燃油管路。 (10)清洗冷却系统管道。用清洗液灌入冷却水箱溶解8-12小时后开机,待水温到70度左右停车,放掉清洗液,再用清水洗干净。

(11)检查电器设备。检查各电线接头有松动、烧焦或严重氧化,如情况严重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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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3 柴油发电机三级技术保养规程

(1)检查汽缸盖组件。检查气门、气门座、气门导管、气门弹簧、推杆和摇臂配合面的磨损情况。

(2)检查活塞连杆组件。检查活塞环、汽缸套、连杆小头衬套及连杆轴瓦的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

(3)检查曲轴组件。检查推力轴、推力板的磨损情况,滚动主轴承内外圈应有轴向游动。

(4)检查传动机构和配气定时。检查配气定时,观察传动齿轮啮合面磨损情况,并进行啮合间隙测量。

(5)检查喷油咀。检查喷油咀喷雾情况,必要时更换喷油咀配件。

(6)检查喷油泵。检查柱塞偶件的密封性、飞铁销或传动斜盘、推力盘的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

(7)检查涡轮增压器。检查叶轮与壳体的间隙,喷咀环表面烧损情况,以及汽缸、油封等零件应有损坏,必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8)检查机油泵淡水泵。对易损零件进行拆检和测量,并进行调整、更换。 (9)检查汽缸盖和进、排气管垫。更换损坏或失去密封作用的垫片。

(10)充电发电机启动电机。清洗各机件、轴承,吹干后加注新的润滑油,检查启动电机齿轮磨损情况及传动装置应灵活。

5.9 观测设施的养护修理

5.9.1 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其中测压管滤层淤塞或失效宜重新补设。 5.9.2 各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栏或观测房,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5.9.3 主要仪器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5.10 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

5.10.1 自动监控系统硬件设施的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结合定期检查对传感器、监控板卡、现场采集柜、计算机及网络等系统硬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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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维护并清洁除尘。

2 结合定期检查对传感器、指示仪表、监控模拟量、开关量进行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检修、校正或更换。

3 结合电气试验对保护设备进行定值校验、灵敏度检查和调整,每月对巡视系统进行时间同步检查。

5.10.2 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格执行微机系统管理制度。

2 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 3 每年对系统软件和数据进行备份,对技术文档妥善保管。 4 组态软件修改或设置前后应分别进行备份,并做好修改记录。 5 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解决和维护。 6 及时统计并上报有关报表。

5.10.3 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或显示报警信息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6 安 全 工 作

6.1 依法管理

6.1.1 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节制闸、船闸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工程管理秩序。

6.1.2 加强对工程管理范围的巡查活动,发现侵占、破坏或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令其恢复原状。 6.1.3 依法对工程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6.1.4 管理人员应协助和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发生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6.1.5 积极开展水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6.2 安全管理

6.2.1 建立健全由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生产组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管理和检查。安全员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职工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2.2 经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管理范围内环境和工程设施的保护,应遵守以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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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1 严禁在节制闸、船闸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埋葬、建窑、倾倒垃圾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2 按有关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和生活设施进行安全监督。 3 严禁在堤身及挡土墙后填土地区上堆置超重物料。

4 节制闸、船闸上下游应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并禁止在警戒区内停泊船只、捕鱼、游泳。禁止在建筑物边缘及桥面进行游戏、钓鱼。

5 按照《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规划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对节制闸、船闸工程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并设置明显界桩。

6.3 安全生产

6.3.1 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搞好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6.3.2 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防火、防爆、防暑、防冻等措施落实。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解决。

6.3.3 工程施工中应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开始工作前安全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讲解有关安全知识,交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严防麻痹大意,对施工环境、设备、工具、保安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以及操作者身体等情况逐一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得进行作业。

6.3.4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标记齐全,重要位置应配备灭火器具。

6.3.5 按规定定期对消防用品、安全用具进行检查、检验,保证其齐全、完好、有效。 6.3.6 水上作业要配齐救生设备;高空作业必须穿防滑靴鞋、系安全带;在可能有重物坠落的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6.3.7 在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和使用绝缘用品、用具。 6.3.8 避雷设施及各类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可靠;输电线路要经常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3.9 加强水闸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管理,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在使用监控系统时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无操作权限的人员无法运用控制系统进行操作,操作员仅限于该级别的控制操作,工程师可以进入退出监控程序,特权用户可以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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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事故处理

6.4.1 发生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管理处如实汇报,发生重大设备或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

6.4.2 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应加强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国家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而移动现场部分物件,应作出标志。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对可能涉及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的事故,清理现场还应征得有关司法部门的同意。

6.4.3 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作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事故原因分析等。

6.4.4 发生责任事故后,应按照“事故原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并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6.4.5 事故发生后,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6.4.6 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积极排除故障和险情,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和扩大作出贡献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遵守岗位责任制、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所发生的各种人为责任事故,将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和处罚。

7 其它工作

7.1 技术档案管理

7.1.1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由熟悉或了解工程管理并掌握档案管理知识的专职人员管理档案,档案设施齐全、清洁、完好。

7.1.2 档案管理应取得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认定,并参照《江苏省水利厅水利科技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各类技术资料,内容应包括: 1 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上级批示和有关的协议等。 2 工程建设、加固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技术文件。 3 水闸技术管理有关的标准。

4 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成果等。 7.1.3 技术档案包括文字、图表等纸质文件及音像、电子文档等形式存在的各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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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7.1.4 各类工程和设备均应建档立卡,技术档案、图表资料等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

7.1.5 严格执行保管、借阅制度,做到收、借有手续,定期归还。外单位需借用资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并按规定时间催还。 7.1.6 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7.2 科学技术研究与职工教育

7.2.1 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全体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探索节制闸、船闸管理运用规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水平。

7.2.2 积极采用具有先进水平的新仪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检查观测精度和效率以及养护修理质量。

7.2.3 教育职工熟悉本处的自动化系统,并掌握相关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自动监控和远程监控等现代化管理技术。

7.2.4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时事政治学习和普法教育,对职工进行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7.2.5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按计划组织职工进行持证上岗等业务培训,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做到一业为主、一专多能,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

7.3 工程环境保护

7.3.1 做好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木(草)的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宜林荒地应积极进行绿化,充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

7.3.2 依法制止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在维修保养工程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渣,进行妥善处理,不污染工程和水体。

7.3.3 节制闸、船闸上下游河道水质被污染时,应掌握水质污染动态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7.3.4 工程主要部位的警示灯、照明灯、装饰灯应保持完好。

7.3.5 办公室、生活区及工程管理范围内应整洁、卫生、美化。控制室、闸室内地面、墙面应清洁、明亮、美观,并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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