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下载本文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

规划导则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0.08

目 录

第一章

1.1 1.2 第二章

2.1

导则编制思路 .................................... 1

编制目的 ..................................... 1 编制原则 ..................................... 1 导则内容 ....................................... 2

完善体系 ..................................... 2

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 2 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 2 统筹标准 ..................................... 3

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 ........................ 3 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 4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 5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 10 创新模式 .................................... 14

综合叠建 ................................. 14 独立设置 ................................. 16 项目配建 ................................. 17 商业街补充 ............................... 19

2.2.1 2.2.2 2.2 2.2.1 2.2.2 2.2.3 2.2.4 2.3 2.3.1 2.3.2 2.3.3 2.3.4

第一章 导则编制思路

2003年以来,为了系统地解决公建配套的规划问题,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区用房、电力等公建配套设施的专项规划,基本覆盖了公建配套的各个领域。专项规划的完成对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009年底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与长远目标,对城市的公共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功

能,塑造成都市宜居、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划导则,以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公建配套设施体系。

1.2 编制原则

1.2.1 突出“人本需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居住环境有着更高层面的需求,如对文化、体育、休闲、保健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社会机动化,由此带来停车、洗车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社区服务职能不断强化,产生了大量基层设施需求等等。

同时,居民对公建配套设施的人性化和智能化也提出了更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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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1.2.2 回归“市场引导”

规划过于强调“市场经济”,对基本服务设施缺乏引导,如便利店、理发店、健身房、洗车场等,致使新区经营性设施建设滞后,居民生活非常不便。本导则将回归对商业服务业等设施的引导。 1.2.3 倡导“集中集约”

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导则内容

2.1

完善体系

2.2.1 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公建配套设施分为城市级、大区级、居住区级以及基层社区级四级,详见表2-1-1。

表2-1-1 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级别 城市级 大区级 居住区级 基层社区级 服务范围及人口 主要指市级、区级以及服务人口大于50万的公建配套设施 服务于由自然地理边界和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功能相对完整的区域,服务人口约为20万人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服务人口约为5万人 以社区为基本服务单元,服务人口通常为1-1.5万人 2.2.2 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2.1.2.1 公建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九类,详见表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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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2 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类别 行政管理 居民服务 教育 医疗卫生 文化 体育 交通市政 绿地广场 商业服务业 主要内容 市级、区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 区级办证大厅、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养老院等 高等院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专业培训机构、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等 体育中心、居住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等 交通枢纽、停车场、公交场站、变电站、公厕等 公园、公共绿地、小区绿地、广场等 商业中心、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 2.1.2.2公建配套设施按照用地控制的难易分为二类:一类公建配套设施为易受市场力侵蚀且较难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设施(包括行政管理设施,居民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交通市政设施、绿地广场和农贸市场);二类公建配套设施为易受市场力推动的公建配套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

2.2 统筹标准

2.2.1 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

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是以满足城市居民较高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区域辐射职能为目标提供服务功能的设施。城市级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而确定。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配置内容见表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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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本地区约20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服务于由自然地理边界和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功能相对完整的区域。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宜结合轨道交通和公交枢纽站点在交通便捷的区域中心地带设置,形成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中心。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内容详见表2-2-1。

表2-2-1 城市级及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内容

序号 分类 设施内容 用地规模(公顷) 15-20万人设置一座 1 行政管理 市级、区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城市级) 2 居民服务 区级办证大厅等(城市级) 3 教育 高等院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等(城市级) 综合医院(大区级) 图书馆、文化馆(城市级);剧场、博物馆(大区级) 市级、区级体育中心;10-15万人设置一处大区级体育设施(标准体育场、体育综合馆及游泳馆等专门场馆) 变电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门站、500KV变电7 交通市政 站、长途客运站、邮政枢纽等(城市级) 110kv、220kv变电站、燃气高中压调压站、消防站、公交枢纽站、公交保养场,电信端局(大区级) 8 绿地广场 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公共活动广场等 9 商业服务业 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旅馆及餐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设施、邮政支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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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疗 5 文化 6 体育

2.2.3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2.2.3.1 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6项)+“独立设置”(8项)“6+8”方式进行配置。 2.2.3.2 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2-2-2的规定。居住区服务中心的配置内容可根据周边公建配套设施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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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2 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6项) 序号 叠建时建筑规模(m) 分类 设施内容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新区 3-4万人 5-6万人 1 行政管理 街道办事处 ≥2000 7-8万人 2独立占地时用地规模(m) 旧城 每个街办约10万人设一处 【注1】 每个街办约10万人设一处 【注1】 2备注 ≥1500 约2000【注3】 2 居民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大厅 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2500 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见表2-2-3 见表2-2-4 ≥2000 ≥4000 ≥1500 ≥1000 3 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综合健身馆 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公厕、再生资源回收站等 合计 ≥3000 ≥3500 ≥2000 占地2000-4000【注3】 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 4 5 体育 文化 其他配套设施 ≥2500 ≥4500 ≥3000 ≥5000 ≥2000 ≥3000 公厕50,回收站50 ≥9600 【注2】 【注2】 6 公厕50;回收站80-100 【注4】 建议居住区中心总用 ≥12150 ≥13650 ≥15150 地规模旧城约5000m;新区约10000m 22 6

注:1. 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同时,建议涉农街办将来按10万人左右一个街办进行拆分。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2-2-2标准。

3. 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为与现行控规衔接,保留用地控制指标,在叠建的情况下,可仅考虑建筑面积指标。

4.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表2-2-3 综合健身馆配置内容 乒乓球场 羽毛球场 普通游泳池(长度25m) 武术、体育舞蹈、体操、儿童游戏 棋牌、台球、器械健身 单处建筑面积(m2) 两台一组40-85 150-175 610-910 400-2000 80-400 附属用房(储藏室、更衣室、办公室等) 综合健身馆总面积 2000-3000(旧城2000) 注:根据具体情况选设群众需要的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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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4 文化活动中心配置项目(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图书阅览室 (含电子阅览室) 综合排练室 展览室 建筑面积(m2) 约500 每处不小于150 每处不小于150 备注 藏书3~4万册(0.5册/人) 舞蹈 个人摄影、收藏等展览、评比 综合文化活动 培训、讲座 美术书法 音乐、戏曲等 观演厅(小剧场) 200座,约1000 文化活动室 教室 书画室 专业工作室 棋牌室及其它 文化活动中心总面积 每处不小于150 分为普通教室和大教室 每处面积介于55~110 每处约80 每处约50 每处约50 4000-5000(旧城3000) 注:各活动室根据实际需要设一处或多处

2.2.3.3 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按表2-2-5进行配置,独立设置的公建配套设施可根据自身功能或特殊布局要求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周边或在整个居住区范围内选址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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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5 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

序号 1 2 3 分类 教育 体育 行政管理 设施内容 中学 综合运动场 【注1】 派出所 【注1】 居住区绿地 【注1】 居住区商业中心 【注1】 公交首末站 【注1】 加油站 加气站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见表2-2-6 建筑规模(m2) 用地规模(m2) 3000-10000 2000 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 备注 按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 【注2】 每个街办约10万人设一处,尽可能单独建设,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 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 4 绿地广场 5 金融商业服务业 交通市政 交通市政 交通市政 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15000-25000 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 6 7 8 3000 1200-3000 约2200

注:1. 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首末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2. 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建筑规模宜控制在200-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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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6 综合运动场配置内容 篮球场 排球场 足球场(五人制) 门球场 网球场 轮滑滑冰场 长步(散步、健步走)跑步场(长度60-100m) 运动场总计

单处用地面积(m) 560-730 290-390 2备注 460-1340 380-730 540-680 510-610 宜结合其他设施设置 300-1000 3000-10000 注: 根据具体情况选设群众需要的体育设施 2.2.4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2.2.4.1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采用“基层服务中心”(4项)+“独立设置”(5项)“4+5”方式进行配置。

2.2.4.2 基层服务中心宜以叠建方式集中设置,占地约2000平方米。基层服务中心配置详见表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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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7 基层服务中心配置标准(4项)

序号 分类 设施内容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新区 社区用房 详见表2-2-9 详见表2-2-8 ≥800 ≥400 旧城≥1500 新区≥2000 【注2】 便利店、早点店、储蓄所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商业服务业用房 邮政所 农贸市场 旧城 叠建时建筑规模(m2) 新区 旧城 独立设置时用地规模 (m2) 备注 1 行政管理及居民服务 2 商业服务设施 ≥500 ≥20 1000-1500 3 商业服务设施 4 其他配套设施 环卫休息站、开闭所、公厕 旧城 新区 环卫休息站: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环卫休息站≥20 开闭所200-300 公厕50 2290 3190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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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社区用房与现行控规中社区居委会内容相对应。 2.农贸市场设置为与现行控规衔接,保留用地控制指标,在叠建的情况下,可仅考虑建筑面积指标。

表2-2-8 旧城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别 设施 设置内容 党建室 行政管理设施 社区居委会 居委会办公室 社区警务室 社区就业服务室 劳动保障服务室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用房功能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设置建议 建筑规模(m2) 40 20 50 备注 1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办公、居民调解 置 可与前两项联合设置于住宅底层 二者合并设置,标识系统应清晰明了 值班、休息 就业咨询/培训/服务 劳动政策咨询/社保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2 居民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站 20 社区救助室、残疾人捐助、救助服务 服务室 医疗卫生设施 计生服务 计生服务站 计生宣传/保健服务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室外健身 图书借阅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20 旧城区因医疗设施较充足,故未设卫生服务站 3 20 多功能活动室 4 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活动站 图书阅览室 市民学校 合 计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100 室外健身设施可结合绿地设置 50 8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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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9 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别 设施 设置内容 党建室 居委会办公室 社区警务室 社区就业服务室 劳动保障服务室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社区救助室 残疾人服务室 多功能活动室 3 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活动站 市民学校 ●室内健身室 图书阅览室 用房功能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办公、居民调解 设置建议 建筑规模(m2) 80◇ 可与前两项联合设置于住宅底层 20◇ 备注 1 行政管理设施 社区居委会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置 值班、休息 就业咨询/培二者合并设置,训/服务 标识系统应清劳动政策咨晰明了 询/社保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捐助、救助服务 咨询/保障/救济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活动、健身 图书借阅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设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100◇ 2 居民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站 100◇ 120◇ 80 60◇ 40 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设置 4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站 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康复理疗 200◇ 合 计 800 注:1.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增加的设施。

2.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面积增加的公建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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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内容和规模应按照表2-2-10的规定设置。

表2-2-10 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5项) 序设置项目 号 1 2 3 4 5 教育设施 教育设施 内容 小学 幼儿园 建筑规模2(m) 用地规模 2(m) 设置要求 备注 体育设施 居民健身设施【注1】 绿地广场 交通市政 社区绿地【注1】 垃圾收集点 按专项规划进行配置 学位数按见表25-30座/千人2-2-11 进行配置 可与绿地广场≥200 结合设置 2人均1m(含组 团绿地) 按项目配置 注:1.基层服务中心宜与居民健身设施、绿地集中设置。 表2-2-11 幼儿园最小建筑规模控制标准

类别 用地规模 最小建筑最小规模 22(m) 面积(m) <2500 3班(90人) 1200 2500-3500 6班(180人) 3500-4500 9班(270人) ≥4500 12班(360人) 1700 2450 3000 幼儿园

2.3 创新模式

公建配套设施可采用综合叠建、独立设置、项目配建和商业街补充等方式进行配置。 2.3.1 综合叠建

2.3.1.1 居住区服务中心:

居住区服务中心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布置(功能分布参照图2-3-1),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公厕、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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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站、开闭所等公建配套设施集中叠建形成。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建议建筑密度为45%,容积率为2.5。

居住区服务中心的配置内容可根据周边公建配套设施具体情况

图2-3-1 居住区服务中心叠建方式

适当调整。

2.3.1.2 基层服务中心

基层服务中心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布置(功能分布参照图2-3-2),由社区用房、商业服务用房、农贸市场、其他配套设施叠建形成。基层服务中心可利用控规中农贸市场用地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建设。建议建筑密度为50%,容积率为2.0。

当受用地面积制约,不能满足基层服务中心全部功能时,可选取部分功能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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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2 基层服务中心叠建方式

2.3.2 独立设置

2.3.2.1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按本导则、专项规划及控规进行规划编制与管理。其中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公交首末站等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参见图2-3-3。

图2-3-3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图

2.3.2.2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按本导则、专项规划及控规进行规划编制与管理。其中居民健身设施、绿地等宜与基层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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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项目配建

2.3.3.1 用地性质调整配建

在房地产开发用地由其他性质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的(原国土证性质为住宅用地且未进行首次报建的除外),按下列要求增加公建配套设施用地或道路用地:

1.按不少于调整用地面积的15%(应不多于30%)提供配套公建配套设施用地或道路用地。

2.上述公建配套设施用地指一类公建配套设施用地。其中“绿地”为进深大于8米,长度大于20米的临街绿地。当调整为住宅用地的用地面积小于1100平方米时,应建的最小临街绿地不小于8×20平方米。

2.3.3.2 用地开发配建

建设单位进行开发建设时,应根据所在居住区的配套情况,按照下列要求补充、完善公建配套设施:

1.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万且小于1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配建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公建配套设施。

2.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万且小于3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配建2000平方米的公建配套设施。

3.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万平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配建不小于最大单项公建配套设施的最小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最小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

4.配建的设施为一类公建配套设施,可从表2-3-1中进行选择,优先选择周边不足的公建配套设施。配建的公建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需有独立出入口,方便公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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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1 配建可选择的一类公建配套设施列表

名称 街道办事处 社区服务中心 派出所 社区用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幼儿园 农贸市场 综合运动场 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公交首末站 绿地 综合健身馆 公厕 开闭所 建筑面积(m) 新区 2000 1500 800 约3000 (见表2-2-2) 2500-4500 1000-1500 约4500 (见表2-2-2) 2旧城 1500 1000 400 2000 用地面积(m) 2000 3000-10000 2建设要求 3000 约2500 2000 (见表2-2-2) 50 200-300 3000 不小于8×20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 5. 建设单位进行开发建设时,应根据建设规模以及用电负荷,预留用地配置变电设施。

表2-3-2 专业变电站配建表

用地性质 开发建筑 面积(m2) 住宅用地 1000-24000 24000-60000 6万-60万 60万以上 预留用地(m2) 30(5米×6米) 30(5米×6米) 200 (10米×20米) 4125 (75米×55米) 30(5米×6米) 30(5米×6米) 200 (10米×20米) 4125 (75米×55米) 变电设施 备注 300-8000 商业用地 8000-20000 2万-20万 20万以上 箱式变压器 环网柜 开关站 设置在地下室的,高度不低于4米 专用变电站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箱式变压器 环网柜 开关站 设置在地下室的,高度不低于4米 专用变电站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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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商业街补充

2.3.4.1利用控规中二类住宅用地设置底商形成商业街,可作为社区商业的补充,并可通过租用店铺的方式弥补一类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每个社区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街道进行设置。 2.3.4.2 设置要求

1 底层设置商业的道路宽度不宜大于20米。

2 底商宜设为两层,且临街商业檐口高度、材质、色彩、店招统一,禁设卷帘门。

欧洲商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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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控制建筑裙房与街道之间的尺度关系,创造宜人的城市公共街道空间,鼓励增设近人尺度的骑楼、檐廊、挑檐、挑廊等建构筑物。

骑楼 檐廊 挑檐 挑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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