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 图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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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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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用地调整情况

根据沾化区城市建设需求,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地块西片区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地块东片区用地性质调整为体育用地和文化设施用地。

地块东片区城市绿线距金海五路道路中心线96米调整为距金海五路道路中心线67米。

调整后,绿地面积增加4.55ha,达到14.15ha;体育用地较总规中的原地块增加0.3ha,达到9.3ha。

拟调整用地性质

表:调整后用地面积统计

大类 A

中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0

ha 11.87 % 32.21 论证报告

A2 A4 S G G1 G2 E 合计 E1 文化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水域 2.57 9.3 5.98 5.98 14.15 7.57 6.58 4.85 36.85 6.97 25.24 16.23 16.23 38.40 20.54 17.86 13.16 100.0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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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调整用地性质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用地分析

在08版《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中,对文化娱乐用地性质定义为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选址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

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设施类别 占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广播电视、出版类 图书、展览类 影剧院、游乐、文化艺术类 10~15 20~35 50~70 在2012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将公益性的图书展览和文化活动用地归为文化设施用地,占原有标准的20%-30%,划归大类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具有商业和盈利性目的划归为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总规中地块内大面积的文化娱乐用地按现用地标准应划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地块西邻正在建设沾化区商业中心,根据现状的建设情况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相对独立集中建设,地块内以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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