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汇总 下载本文

资格预审时,除了对投标人交来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认真进行审查外,还应与原件进行核对,以防止弄虚作假。

第三,参加投标的建筑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建筑商必须具有他所承建的项目应该具有的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建筑商可以由一方组成,也可以由多方组成,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中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第四,第30号令完全适用于BT项目。BT项目的重要内容除了投融资便是施工,BT项目的招标,可以说就是招施工单位。因此,对施工的招标,就应该用第30号令来规范。投融资方面的内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施工方面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两者加起来,就组成了整个BT项目的招标内容。

第五,要用BT合同规范双方行为。中标人依法确定后,BT的项目法人必须与中标的建筑商签订BT项目合同。

第六,BT投资人的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具有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也叫BT总包人。BT总包人既是BT项目的投资方,同时也是项目施工方,只需按照其具备的施工资质能力和范围进行施工,一般情况无需进行二次施工招标。另一种是没有或不具备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叫BT投资方。由于其不具备该项目的施工资质,还必须再以投资方的身份,在项目业主的协助下对项目施工进行二次招标确定承包人。

四、强化监管的几个重点

(一)明确适用BT方式招标的项目范围

1、政府需要投资建设的,但又不适宜于由市场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排水、道路照明、公交站点等。

2、政府需要垄断经营的,或不愿意采用BOT方式将经营权转让给投资者的基础设施项目,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城市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项目;

(二)强化采用BT模式的前置条件

BT项目最终需要政府回购,若在项目招标前,不严格审查项目适用BT的条件,将会为以后的工程施工、项目移交等带来很大隐患。因此,必须强化BT方式的条件限制。采用BT方式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已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二是已经政府批准采用B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三是项目回购方案(主要包括回购费用的标准、方式及期限)已经政府批准;四是工程规模、难度适当,投资额度和施工资质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形成BT项目招标监管合力

BT项目招标环节复杂,涉及监管部门多,各部门应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BT项目各环节的监管。一是确定项目BT方式环节,应由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审核,再报政府批准;二是BT项目招标核准,由发改委按照职责核准BT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三是BT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监管,由招标投标局负责。

绥阳县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项目决策与评估机制 第三章 项目BT模式及投资人选择 第四章 项目建设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 项目偿债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县经济建设,规范“建设-移交”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我县以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BT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组织领导] 成立“绥阳县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BT项目的决策和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BT项目办)在县发展和改

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BT项目的筛选、推荐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条 [管理方式及部门分工] 我县BT项目一般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经营性项目可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自职责进行管理。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项目决策与评估机制

第五条 [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或县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投融资能力不足、但迫切需要建设或者已经确定必需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资金拼盘项目),并且适于和有条件采用BT融资方式的,向县BT项目办提出申请。

申请BT项目应当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总投资估算(或缺口资金)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筛选和推荐] 县BT项目办须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县本级财政偿债能力进行项目筛选后,书面请示领导小组并说明推荐理由。

第七条 [评估] 申请BT项目或者已批准实施的BT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同时引入评估机制,加强工程技术方案及工程概(预)算评估审查,严格控制计划外工程内容及工程超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