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总体规划文本 下载本文

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 文本

防通道脉络,确保消防车的通达性、时效性。每个街区必须设置2-3条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不少于3.5米,净高不少于4米,街区之间间距不应超过160米。建筑物超过规定长度时,应设置消防通道。重要设施及消防车取水源应设消防车道。

6.建立由火警接收、受理子系统、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子系统、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包括联络、调度专用线和无线通信三级组网)、火场指挥子系统(即移动通信指挥中心系统)、消防信息管理子系统、训练模拟子系统等六个子系统构成的可靠、先进、实用的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并要求系统高效统一、反应灵敏、实用方便、操作简单、便于维护,可满足将来发展扩容和升级的需要。

第73条 县城地质灾害防治及抗震规划

1.定安县城地震烈度为8度,定安县城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对城市有重大影响评估为甲类的建筑,地震设防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3.抗震加固由建设单位向抗震管理部门提交委托书,严格按照抗震鉴定、加固设计、设计审查、加固施工、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4.加强地震疏散场地和通道的建设,城市主要道路见龙大道、塔北路、塔中路、塔南路、定雷路和人民路等作为城市主要疏散通道,确保震时畅通无阻。大型绿地、公园、广场、学校操场等除满足自身基本功能要求和有关规范外,在抗震减灾方面,这些设施布局要满足作为临时避震场所的规定与要求。将沿江公园、潭榄溪公园、海南省交通技工学校等作为城市主要疏散场地。

5.建立完善的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和统一的抗震指挥系统。根据《海南省定安县县城总体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 科学合理地确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等工作,提高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建立防灾急救情报信息中心,加强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第74条 县城防空及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及定安县城总体规划,战时留城“三坚持”人员按50%计,人员掩蔽工程按人口0.5平方米/人计算,规划期末城市人员掩蔽工事面积应为2.0万平方米。

2.人防指挥通信、医疗救护、物资准备、防空专业队等工程应按《人民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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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规划。加强防空警报建设,标准按每平方公里安装一台。

3.人防指挥工程应尽量远离政府行政机关以及人口密集处。县城指挥所尽量利用县城地势修建,以利于战时的防护和隐蔽。街道指挥所应建在其行政区内,掘开式工程尽量采用附建式。指挥工程的出入口应设置在安全隐蔽且易伪装的位置。

4.医疗救护中心应结合县人民医院和塔岭新区综合性医院进行建设,急救医院应结合专科医院建设,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避开重要目标,其出入口应设置在安全隐蔽易伪装的位置。救护站应按其保障的地区或保障的目标设置,应尽量结合卫生院等区域性医疗设施建设,或建在卫生院等区域性医疗设施附近。

5.人防建设与县城建设相结合:结合县城中心广场、公共绿地、办公及公建用房等建设平战结合的共用停车场;结合民用建筑和居住小区级公建设施建设,修建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结合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公建设施建设和改造,修建平战结合的地下粮(油)库、燃料库、药品库、冷藏库及地下电站、战时医疗救护所(站);加强市民人防(民防)知识宣传。

第十二章 县城城市规划区综合协调规划

第75条 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

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定城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45.27平方公里。根据不同土地适宜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将县城城市规划区空间分为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各分区实施不同开发建设管制要求。

适宜建设区指应倡导在该区建设;控制建设区指该区内应控制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禁止建设区指禁止在该区内一切建设项目。

第76条 适宜建设区管制要点

1、县城规划建设区

属县城优先发展和重点发展的地区,宜紧凑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禁止无序蔓延,同时要避免过度开发,主要指县城“一城两区、一轴一带”的城市空间格局。县城建设区内要求严格限制污染型、高耗能型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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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型、节地型清洁产业的发展,形成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清洁产业化区域。现状(2004年)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01平方公里,远期规划城区建设用地为9.56平方公里。

2.农村建设区

指中心村、基层村、居民点,要求进行有限度的开发,相对集中布置农村居民点和农业园区,避免大规模无序建设。规划仙沟原镇区为近郊区大型居民点,居民点规模为3000-5000人左右,基层村规模1500-3000人,其它地区为一般居民点,规模为1000人以下。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超过130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为2.6平方公里,占县城规划区土地总面积的1.79%。

第77条 控制建设区管制要点

1.城市发展控制用地

规划提供适量用地为城市发展预留控制用地,该区内目前为第一产业用地,可适当发展旅游业、工业,但要求以不危及生态环境为前提。规划本区面积共计5.5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土地总面积的3.79%。

2.区域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用地

该区域内基础设施走线尽量集中,基础设施走廊应与绿色通道、绿化带结合起来,有效引导和控制城市的发展空间,以减少通勤流穿越交通干线。规划沿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200米的防护绿带。加强乡村地区的运输通道建设、基础设施走廊的用地控制,形成良好的景观视线走廊。本区面积共计3.85平方公里,占县城市规划区土地总面积的2.65%。

3.一般农业生产用地

该区域内是以种植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为主的用地区域。地貌以自然环境、绿色植被和自然村落为主,土地利用功能以农业为主导,居民点之间有明显的农业地带。本区面积共计44.9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土地总面积的30.91%。

第78条 禁止建设区管制要点

禁止建设区指生态走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大面积水域等基质空间,必须严格控制,禁止任何建设行为。本区面积共计78.86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土地总面积的54.29%。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66.31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土地总面积的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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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禁止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征用或改作它用。确实因为国家和城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无法避开农田保护区的,应经法定程序报批调整,保持基本农田总量平衡。

河流水域面积为12.55平方公里,占县城规划区土地总面积的8.64%,河道水面率达到8.6%。南渡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内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海南省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海南省下达的指标之内,确保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地面水水质达到水域功能区划要求。

第79条 重要基础设施布局

远期升级塔岭220kV变电站(2×120MVA),扩容现状35kV官娘脊变电站(2×10MVA),扩容县城35kV定安变电站(2×6.3MVA)。县城内沿10kV电缆主干线设10kV开闭所,满足各社区的用电需求。

第80条 蔬菜、副食品基地布局

现有蔬菜基地面积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要求,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郊区部分蔬菜基地将被侵占,现有蔬菜基地面积也将因城市发展建设而削减。故本规划除考虑在近郊开发部分蔬菜基地,以保持或提高现有蔬菜基地水平外,还应通过开辟和扩大农贸市场等市场机制来解决和提高城区蔬菜供给水平。规划蔬菜基地主要分布在罗温村及潭黎村等地。

第81条 公墓与火葬场

在定城镇深田村委会加颜、石村附近规划一个殡仪馆和公墓,在黄竹镇白塘村委会叶田村附近(城市规划区外)规划一个公墓。

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数据详见附表11《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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