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人身事故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力或接头爆炸等可见明显故障点的电缆故障,应对故障点充、放电确认,做好安全措施后,再开始工作;对于未见明显故障点的电缆,应采取信号法加以判别,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再使用绝缘刺锥(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钉人电缆芯后,做好安全措施,再开始工作。

[案例三]

2004年2月28日,某县供电公司在进行配电台区JP柜进、出线更换和低压线路施工过程中,不使用工作票,不按规定采取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措施,造成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4年2月28日,某县供电公司进行岳庙东、西两个配电台区JP柜进、出线更换和低压线路施工,根据当天工作内容及现场接线方式,应拉开岳庙村lOkV分支线熔断器。当日上午,单电源供电的35kV岳庙变电站线路发生故障停电检修。工作负责人白x x认为lOkV线路不带电,没有办理任何开工手续便组织施工,只安排拉开装在配电变压器台区的跌落式熔断器,而没有拉开岳庙村lOkV分支线熔断器。农电工阚x x用脚扣登配电台架上工作时,左肩部触及跌落式熔断器边相上方带电引线,导致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工作负责人白x x违反《安规》7.1.1“配电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箱)??]停电检修时,应使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7.1.3“在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断开可能送电到待检修设备、配变各侧的所有线路(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的规定,在未办理工作票、未将岳庙村10kV分支线停电、未进行验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擅自指挥工作班成员开展工作。

2.现场无安全措施,违章冒险作业。工作班成员违反《安规)7.1.2“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的规定,在未验电、接地的情况下,登配变台作业。

三、暴露出的问题

1.作业现场习惯性违章严重。工作负责人白x X没有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手续,借上端电源35kV线路故障停电检修机会,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现场作业;作业前未验电、未装设接地线,冒险作业。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明知没有采取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仍登杆作业。

3.现场安全管理失控。没有进行现场勘察,场没有进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工作。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作业现

1.进行现场勘察。明确现场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分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针对现场勘察情况分析作业危险点,制订预控措施。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注意防范。

2.严格执行“两票”和工作许可制度。根据工作任务使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和操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在得到许可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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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组织进行工作。

3.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作业前必须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按规定和现场要求悬挂标示牌,并设置围栏。

4.配电台架及其低压侧工作,不论高压侧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高压侧线路带电,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案例四]

2印4年6月29日,某县电力公司在调整转接低压负荷工作时,未拉开路灯线开关,路灯线未装设接地线,路灯线路突然来电,发生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4年6月29日,某县电力公司供电所按计划调整转接低压负荷。工作负责人杨X X与工作班成员余X X等4人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后,办理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但是,遗漏了与工作地段低压线路同杆架设但不同电源的路灯线路,工作票中没有对路灯线路提出“停电和挂接地线”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负责人杨x X在召开了班前会,完成工作票上所列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措施后,便组织工作班成员开始作业。18时40分许,余X X在上乾村A台配变低压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因路灯线路突然来电造成触电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现场勘察工作不全面,遗漏了同杆架设但由不同低压电源供电的路灯线路;签发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不全,没有列出拉开路灯线路电源开关、在路灯线上装设接地线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违反《安规》2.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3.2.1.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DL477—2阗1)6.3.2“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检修设备上的各个方面的线路(包括零线)都要挂接地线”的规定。

2.工作负责人杨X X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时,没有查明工作地段路灯线路的电源,在现场组织施工作业过程中又没有认真核对现场实际和补充完善安全措施,在工作地段同杆架设的低压路灯线没有挂接地线的情况下,组织工作班人员开始施工作业。

3.工作班成员自我防护能力不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在路灯线路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就盲目工作。 三、暴露出的问题

1.现场勘察人员责任心不强,现场勘察不到位。工作负责人在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勘察不仔细,忽视了同杆架设的不同电源的路灯线路。

2.对设备运行状况了解掌握不全面。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该低压线路及运行状况不全面掌握,致使在填写、审核及签发工作票时,遗漏了与工作地段低压线同杆架设的路灯线。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对作业环境中危险点辨识、防范不到位,对现场同杆架设的路灯线路是否已做好安全措施未进行检查、确认。 4.路灯线路架设、管理不规范。路灯线与同杆架设的低压架空线路不是同一电源供电,但未在线路运行资料、线路接线图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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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此类作业一般工作要求

1.根据工作计划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明确现场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现场保留的带电部分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必要时绘图说明。勘察过程应严格、细致、全面,不能遗漏任何危险点。召开班前会,熟悉作业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做好危险点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2.根据工作任务及现场勘察掌握的现场情况,填写、审核及签发工作票。凡是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线路)都要装设接地线。

3.工作负责人得到许可人许可后,组织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交代安全措施,经危险点告知提问无误后,作业人员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4.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工作,使作业人员做到“四清楚”。

[案例一]

2004年3月11日,某县供电公司在拆除台区避雷器工作中,操作时停错线路,作业未使用工作票,作业前未采取验电、装设接地线等措施,发生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4年3月11日,某县供电公司进行前常台区避雷器拆除作业。根据当天工作内容,应拉开四铺变121号陈庄主干线的沱河支线014号杆前常分支线跌落式熔断器,工作班成员刘x x却拉开四铺变121号陈庄主干线064号杆线路跌落式熔断器。工作班人员认为前常台区已停电,在未办理“两票”、未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未带任何安全工器具和登高工具的情况下,由监护人托着姬x x爬上配电变压器台,当姬x x刚接近避雷器时触电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接线示意图如图1—2所示。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作业前在工作地点未采取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成员违反《安规》7.1.2“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的规定,在未拉开前常台区高压侧跌落式熔断器、未验电、未装设接地线的情况下,冒险登配变台作业。

2.无操作票进行操作,停错线路。前常台区原来接于陈庄主干线,由跖4号杆的跌落式熔断器控制,因有树障,临时改接到沱河支线,但是相关资料并未及时调整。由于没有使用操作票,未明确应拉开的熔断器编号,在无工作监护人的情况下,刘X x到现场操作停电时按原来的接线方式拉开了隔4号杆线路跌落式熔断器,致使前常台区仍然带电。

3.未使用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不明确。工作负责人违反《安规》7.1.1“配电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箱)??]停电检修时,应使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规定,无票组织作业,未明确现场安全措施。 4.现场监护不力,违章组织作业。工作监护人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现场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还托着姬x x爬上变台冒险进行作业。 。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工作随意性大、缺乏防范作业风险的能力。不执行《安规》所要求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不按照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现场作业时,不带登高作业工具和验电器等安全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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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执行《安规》的自觉性差,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点辨识与控制能力不强,未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3.工作监护人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织、技术措施在现场得不到落实。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保证安全的组

1.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如对现场情况不熟悉、不了解)组织现场勘察,进行危险点分析,制订预控措施。在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注意防范。

2.严格执行“两票”和工作许可制度。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在得到许可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方可组织进行工作。

3.现场停电操作须由监护人和操作人两人进行,操作时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无误后,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按照操作票逐项进行操作。

4.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作业前必须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按规定悬挂标示牌,并设置围栏。

5.严格执行施工作业的各项规定,必须根据作业需要和作业安全要求携带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具。

[案例二]

2004年4月13日,某县电力局在lOkV线路缺陷处理工作中,因拉错线路跌落式熔断器,造成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4年4月13日,某县电力局组织进行lOkV敖背线前窝支线5号杆的缺陷处理。工作负责人杨x x安排王x x、乔X X拉开敖背线33号杆前窝支线T接处跌落式熔断器。但王x x、乔x x两人却来到敖背线31号杆太和寺支线处,拉开了太和寺支线跌落式熔断器。后王x x、乔x x两人来到前窝支线5号杆,杨x x在线路未经验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安排乔x x登杆,王xx负责地面工作。当乔x x登杆到工作位置开始工作时,触及C相导线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接线示意图如图1—3所示。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现场无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未验电、未装设接地线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情况下,登杆作业,触及带电设备,发生触电+

2.操作时未核对作业内容和设备编号、位置,停错线路。操作人员无票操作,在进行停电时,未认真核对T接杆的线路名称、编号,导致停错线路。

3.无票作业,违章指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杨x x违反《安规》2.3.2“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线路 第一种工作票的规定,组织进行10kV设备停电消缺不使用工作票;在无操作票的情况下,安排工作班成员进行停电;在作业现场未验电、装设接地线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作业人员登杆。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工作票制度执行不到位。10kV线路停电检修作业不使用工作票,作业前不布置安全措施。 2.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现场未采取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作班成员登杆作业;工作班成员缺乏自保意识,在现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仍登杆作业。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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