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西坪镇丹江口水库淇河支流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 - 图文 下载本文

西峡县西坪镇丹江口水库淇河支流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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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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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

3、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最低比例6%扣除。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的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等。

2.1.工程名称: 。 2.2.项目概况: 。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的 天内,向承包人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四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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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五条 付费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国家、部颁、省、市现行关于房屋建筑、交通、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6.2.3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承包人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6.2.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6.2.5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但费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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