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案例 下载本文

案例1

某工程于2007年6月上旬开工,自开工以来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施工单位认真负责,监理单位合理履行其职责,各方配合默契,工程进行顺利。 至2007年8月下旬,该工程的某分项

面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单

结果合格。验收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绘

制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格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检验批次、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检验批部位与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检查结论、验收结论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检查结论”项目中签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验收结论”项目中签字。

问题: 1234

案例1参考答案 1 (1)

量验收记录表的签字过程有何不妥之处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2

,其不妥之处在于:分项工程不应由施工单位项目

经理组织质量验收工作,而是应当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该项目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不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内容。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还应包括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的项目内容。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表的“检查结论”和“验收结论\项目的签字人错误。“检查结论”栏目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盖章 案例2

某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B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C工程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为D质量监督站,施工单位是E建设集团公司,材料供应为F贸易公司。该工程地下2层,地上9层,基底标高一5.80m,檐高29.97m。基础类型为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局部筏式基础。结构形式为现浇剪力墙结构楼板,采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该施工单位缺乏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经验,对该楼板无粘结预应力施工有难度。

问题:

1、为保证工程质量,

2、什么是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原则是什么,如何对质量控制点进行质 量控制,该工程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是否应作为质量控制点,为什么? 3、施工单位对该工程应采用哪些质量控制的方法。

4、在施工过程中,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B设计研究院、C工程监理公司、D 质量监督站、E建设集团公司,谁是自控主体?谁是监控主体?

案例2参考答案 1、

因素进行控制。 2、

大、经验欠缺的施工内容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实施重点控制。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原则量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对质量控制点进行质量控制的步骤:

控制点;而后进一步分析所设和环境五个影响质量的主要

置的质量控制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造成质量隐患的原因,针对隐患的原因相应提出对策措施用以预防。

该工程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应作为质量控制点。原因是该施工单位缺乏预应力混凝土经验,对楼板无粘结预应力施工有难度,因此应设置为质量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3、

或必要的试验等。 4、

E建设集团公司、B设计研究院是自控主体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件和报告,直接进行现场质量检验

C工程监理公司、D质量监督站是监控主体。

案例3:背景材料:

某建筑工程位于繁华市区,建筑面积213000m2 ,混凝土现浇结构,筏板式基础,地下2层,地上15层,基础埋深10.2m。 工程所在地区地势北高南低,地下水流从北向南。施工单位的降水方案计划在基坑北边布置单排轻型井点。 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进行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发现地基 东南角有约350m2 的软土区,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换填处理。 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时,2层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在拆模时沿阳台根部发生断裂,经检查发现是由于施工人员将受力主筋位置布置错误所致。事故发生后,业主立即组织了质量大检查,发现一层大厅梁柱节点处有露筋;已绑扎完成的楼板钢筋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施工人员对钢筋绑扎规范要求不清楚。 工程进入外墙面装修阶段后,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完成了1065m2 的外墙贴面砖工作,业主认为原设计贴面与周边环境不协调,要求更换为大理石贴面,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进行了更换。

问题:(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槽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发现基坑基底软土区后应按什么工作程序进行基底处理?

(3)工程质量事故和业主检查出的问题反映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4)施工单位可提出哪些索赔?

案例3参考答案:

(1)不妥。工程验槽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五 方共同进行。

(2)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1)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单位对软土区进行地质勘察。

2)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勘察结果对软土区地基做设计变更。

3)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设计变更方案,并就设计变更实施后的费用及工期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后,由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作出决定。

4)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地基处理。

(3)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施工单位现场钢筋工人员素质差。 2)技术交底制度薄弱。 3)没有严格执行按图施工。

4)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保证质量的施工措施考虑不周。

(4)可索赔的内容有:

1)基坑基底软土区处理所需的费用与时间。

2)拆除外墙贴面砖并更换大理石贴面所需的费用与时间。

案例4:背景材料:

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河南PTU集团发包的一综合楼工程的施工任务。该综合楼地下两层, 地上十二层,采用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地下室和主体结构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总建筑 面积为24200m2 。

施工单位于2008年2月28日进驻现场,于3月30日正式破土动工。 2008年4月1日,施工单位从某厂家购进了袋装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共700t。2008年4月7日,施工单位又从该厂购进了散装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500t。这些水泥将用于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混凝土拌制。水泥进场时,施工单位按批次对水泥的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进行了检查,并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认可。同期,施工单位又购买了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砂、石及其他外加

剂、拌合料若干,并由有资质的实验室用现场的实际材料,经计算、试配和调整后确定了混凝土实验室配合比。

2008年4月8日,施工单位在进行土方施工时,发现在其基坑范围内存在一处疑似古墓的构筑物。施工单位立刻停止施工,并对现场加以保护。后经当地文物部门勘察,确认该构筑物确系古墓,在此情况下,古墓清理文物保护运输期间工程不得不停工。直至2008年5月下旬,工程才恢复施工。2008年6月4日,土方工程施工完毕。

进入混凝土施工阶段后,施工单位加紧安排人手,在施工中遵循实验室确定的配合比拌制混凝土,用于工程。此时,监理工程师鉴于工程延误若干时日,水泥进场已有两个月左右,要求对上述水泥进行复验,并按照复验结果使用。

问题:

(1)文中所述的该工程购买的水泥,应按照多少批进行质量检验的取样? (2)施工单位在水泥进场时的检查工作是否全面? (3)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施工中的行为有何不妥之处? (4)监理工程师要求水泥进行复验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案例4参考答案:

(1)文中所述的该工程购买的水泥,其进行质量检验取样的检验批应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2008年4月1日购买的水泥为袋装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共70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袋装水泥不超过200吨作为一批检验。故此应作为4批进行取样检验。

2)2008年4月7日购买的水泥为散装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共50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不超过500吨作为一批检验。故此应作为1批进行取样检验。

(2)施工单位在水泥进场时的检查工作并不全面。混凝土所用水泥进场时,除应该按批次检查其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外,还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3)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施工中直接按照实验室配合比拌制混凝土的做法不妥。现场使用前,应当根据测定的砂、石含水率调整并计算出施工配合比。

(4)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水泥进行复验的做法不妥当。 普通硅酸盐水泥在其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至2008年6月4日,虽然工程经历意外事件停工,施工单位购买的水泥搁置了较长的时间,但是尚未达到规定的三个月时间,故此没有必要进行复验。 但是,如果在水泥库存期间发生了可能影响水泥质量的事件,例如长时间的持续阴雨天气等,则应

当有理由对质量存疑的水泥进行复验。

案例5:背景材料: 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45000m2 ,地下2层,地上20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 包单位组织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自然地坪下8.5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了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表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所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指出正确的做法。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哪三级?

(3)本起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请说明理由。 (4)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谁?请说明理由。

案例5参考答案:

(1)上述整个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做法不妥。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不妥。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单位。

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不妥应经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4)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不妥。应经过总承包单位。

5)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的做法不妥。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专业分包单位可通过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设计单位索赔。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

1)公司教育的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部的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施工班组教育的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奖评等。

(3)本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应定为三级重大事故。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认定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

(4)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案例6:背景材料:

某大桥工程包括引道总长15.762km,是按照双向六车道、行车时速120km的高速公路标

准设计和修建的。主航道采用888m的单跨双绞钢加劲梁悬索桥,辅航道为三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钢构桥。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索股制作初期质量的严重缺陷,锚道锚具铸件全部不合格, 索夹裂纹超限等。对此质量控制工程师积极地采取了各种措施。

问题:(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有哪些? (2)简述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案例6参考答案:

(1)施工阶段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有: 1)工程合同文件。 2)设计文件。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是:

1)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发生时间、性质和现状),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措施。

2)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措施或方案的实施。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检查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