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于洼幼儿园活动楼工程招标文件 - 图文 下载本文

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两项材料;中标通知书中招标人主体必须为中标工程所在地的教育局,施工合同中招标人主体必须为中标工程所在地的教育局或中标工程的学校;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的签发时间和施工合同中的签订时间都必须在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

3.1.2商务标部分:

(1)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函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 (6)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7)材料承诺函(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款的内容的承诺,格式自制);

(8)天长市于洼幼儿园活动楼工程钢材、水泥、砌体每月消耗量表(格式参见本文件第59页表格);

(9)建造师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60页内容) 3.1.3技术标部分: (1)项目管理机构 (2)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在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表中提供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凭证原件)。

3.1.4资信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原件:上述第3.1.1款所要求的材料原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九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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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信用)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信用)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信用)保证金,开标时由天长市招标局监管人员宣布。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信用)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4.3投标人已按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天招管[2010]29号、天招管[2010]35号文件规定交纳长效保证金的,可对本工程直接进行投标。

3.4.4本工程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凡交纳了投标(信用)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全部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非因不可抗力不参加开标会、不提交投标文件、不提交评审证件的,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4)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协议的; (5)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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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投标文件应用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商务标中的授权书、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5技术标封面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应位置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否则,该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

3.5.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资信证明文件(资格审查)的正本为原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7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在2013年4月 19日15:00时前不得开启。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收到投标文件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签收。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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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5.3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5.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2 招标文件中第3.1.1 3(1)款和3.1.1 3(5)款所要求的证件及证明原件需由投标人手持,携带至开标会现场,以便监督检查人员核对检查。

5.3.3凡是已被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按天招管[2012]5号文件规定列入投标人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其资信证明文件评审(资格审查)按天招管[2012]5号文件执行。

5.3.4未进入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诚信档案的投标人在资信证明文件评审(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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