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下载本文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3

200元,第二次加重处罚。

5、安监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盯住现场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安监部和公司调度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检员,如不盯住现场督促处理,又不向安监部和调度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加重处罚。

6、安监员对现场的“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制止,不立即制止的一次罚款100元。因制止\三违\行为不力,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安监部研究处理。

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安检站研究处理。

8、放炮员必须将炸药、雷管分装分运,严格按《火工品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火工品,造成丢失或不按规定管好用好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9、炸药库岗位工严禁将火工品发给无证、无专用运输工具的放炮员,雷管必须编号,对领用和退还火工品登记清楚,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丢失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0、风门工必须随时检查、监督风门情况,行车行人都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无车辆或行人通过时,风门必须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11、井下变电工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因操作不当或误送电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2、绞车压、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时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3、信号、把钩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绳、无绳辅、无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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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红灯、矿车无锁口圈的严禁提升,否则一次罚款100元,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4、井口安监员必须严格检身,凡在井下发现烟火、矿灯泡、拆卸矿灯的专用工具,职工酒后入井的,一次罚井口安监员50~500元。

15、对酒后下井、携带烟火、矿灯灯泡、拆卸矿灯专用工具在井口被安监员查出来者,其中酒后入井者一次罚款50元,二次加重处罚;携带烟火者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除解除合同;携带矿灯灯泡、矿灯拆卸专用工具的,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矿灯灯泡及专用工具的来源,牵涉到谁罚谁100元。

16、安监员所管范围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次罚安监员50元,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根据事故追查分析情况进行处理。

五、采、掘、机、运、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部位分管的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采煤、掘进、巷修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不安全隐患,被停头、停面的,每停头(面)一次,罚该头(面)200元,并罚该头(面)现场班组长以上领导各50元。被地方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停下来的,每头(面)罚500元,并处责任单位承担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罚款总额的60%。

3、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少一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设施不齐进行施工或设施齐全不使用的,一次罚现场责任人100元,而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4、井下电气设备失爆,除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外,同月同责任者的设备出现两次失爆的,责任人加重处罚,同月同一单位出现三台件设备失爆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5、严禁用皮带、刮板输送机运送物品(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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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运送时,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对责任人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6、井下局扇喝循环风,一次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1000元,对其责任人由安监部追查分析后处理。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罚瓦检员200元。

7、按规程措施安设的瓦斯断电报警仪,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50元,连队不安排处理的,罚连队值班领导或连队值班调度员50元。

8、采煤机、综掘机必须有完善的内外喷雾装置,而且满足降尘效果,无水严禁开机割煤或掘进出货,否则停止作业并罚款200元。

9、对制止“三违”行为的业务部门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谩骂的,视其情节给予200-500元的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罚,使人致伤的,承担伤者治疗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用。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任何人凡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监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令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并根据会议内容整理下发会议纪要。

4.对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度、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6.参与重大事故的抢救,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各类事故,根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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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质、类别写出事故报告或通报。

7.协同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8.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配合工会指导群众安全检查网活动的开展。并受理他们提出的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10.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单位进行安全奖罚。对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和上报。 12.对“三违”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13.安全监察部部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个,副职不少于14个。

行政档案加以管理。

(十七)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奋斗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减少重轻伤事故,消灭二类非人身重大事故。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上台阶。 二.安全目标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以及黔党发《中共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责任制,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

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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