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协议书(初稿) 下载本文

2相对湿度:≤95%(25℃); 2海拔高度:≤2000m; 2最大风速:32.6m/s。

(2)太阳能电池组件装机总容量至少为XXXKW; (3)质保承诺:光伏电站整体质保不低于2年;

(5)技术承诺: 25年平均年发电量不低于24.65万kWh; (6)承包人应对承诺的发电量提交专题论证报告。

首年发电量低于承包人案承诺值1个百分点,扣减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 8.2 承包人应承诺

供货不限于承包人提供的供货范围清单里的内容,承包人最终供货的设备材料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参数以满足项目性能要求、技术协议要求、现场施工要求、系统正常运行为准,如有增加,也属于承包人的供货范围,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即使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若与投标时提供的标准相比降低,则发包人相应扣减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

承包人应优化设计方案,确保系统发挥最佳效益。 8.3质量控制

承包人负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施工和安装、调试等实行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提交质量控制手册,并用质量控制计划检查各个项目(包括分包商的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承包人现场需由专人负责质量控制,不可兼任。 8.4文件

8.4.1设计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将标识明确的版次或最终版标记。承包人对提交文件的变动造成发包人的损失负责赔偿。

8.4.2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和图纸的改变(如升版)对修改之处作标记,以便于发包人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8.4.3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交付进度满足本工程基本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安装等工程进度要求。 8.4.4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联络文件如传真、会议纪要等以发包人同意的方式进行编号。 8.5 质保期

项目的各部分质保期(包括设备、系统和土建等)由承包人列表说明,但不能少于验收后1年。系统整体质保不低于 2年。

光伏组件产品质保10年,功率质保25年;光伏电站整体质保2年;逆变器质保5年,交直流配电柜质保2年。

8.6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8.6.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技术协议内所有项目。 8.6.1承包人提供所采用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8.6.1.1产品合格证 8.6.1.2 制造、检验记录 8.6.1.3 试验报告 8.6.1.4 设备说明书及图纸 8.7 质量保修责任

8.7.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承包人承诺4小时给予回复,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8.7.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于承包人设备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是由于承包人设备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7.3 在保质期内;承包人确保设备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设备在保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7.4由于使用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承包人积极配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