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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闽人发[2002]15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2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2]152号)

各设区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直在闽单位人事处:

自1993年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实行统一考试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使这项工作进展顺利,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外语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近年来,我省职称改革工作不断深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掌握外语条件的通知 》(人职发[1994]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实行考试的系列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国职改办[1992]12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 》(人发[1998]54号)精神以及当前工作的实际,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 1 / 2

称外语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或申报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符合本文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外,都必须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的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必须严格掌握外语条件,未通过国家或省里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又不具备本文规定的相应免试条件者不得聘任。

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由人事部统筹规划、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生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任选一种语言及类别参加考试。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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