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建筑企业三体系管理手册 - 图文 下载本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ZZZZ-QESMS-2016(A)

8 运行

8.1 运行策划和控制

工程部会同施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策划、实施和控制,满足发包方、适用法规要求和本公司的要求,包括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所需的过程。包括:

a) 建立运行程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建立过程准则。按照建立的准则要求实施过程控制;

b) 保持充分的文件信息,以确信过程按策划的要求实施。 c)组织应控制计划的变更,评价非预期的变更的后果,必要时采取措施减轻任何 不良影响。

d)对外包过程建立控制过程,确保外包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8.2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8.2.1 顾客沟通

(1)经营部编制《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 (2)应进行以下活动,实施与顾客沟通:

1) 向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信息,包括样品、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广告宣传,提供产品和服务样本目录等;

2) 收集顾客对产品和服务要求的合同或订单信息,处理顾客意见,解答顾客的问询;评审顾客产品和服务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做好合同更改时与顾客的沟通;

3) 获取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4)处置或控制顾客财产;

5) 开展顾客满意/不满意信息调查收集;

6) 现场宣传介绍产品和服务使用方法、产品和服务性能等。 7)关系重大时,制定有关应急措施的特定要求。

(3)经营部与有关部门按《顾客满意度和服务控制程序》要求,对顾客沟通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价、汇总,作好记录。 (4)顾客沟通信息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改进和管理评审的输入。 8.2.2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1)经营部应明确顾客对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各项要求,应获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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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1) 产品和服务标准,包括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认为必要的要求; 2) 合同意向书、订单,一般以具体的合同条款为准;

3) 顾客规定的产品和服务要求,包括有关可用性、交付和支持方面的要求及价格、交货期、服务等要求; 4) 产品和服务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5) 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 (2)常规要求的识别

经营部对顾客提出的常规要求(指对本公司按标准生产的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识别,按《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执行。 (3)特殊要求的识别

经营部对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指对本公司产品和服务有特殊的质量和服务要求)的识别,按《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执行。 8.2.3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1)对已确定的顾客要求的合同、订单的评审,应包括: 1) 评审必须在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承诺之前进行; 2) 顾客对产品和服务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得到规定;

3) 在顾客没有形成文件提出要求时,顾客要求在接受前得到确认; 4)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已予以解决; 5) 本公司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2)评审的结果及随后的后续措施经营部必须予以记录。 (3)评审方式:

1) 对已识别的常规产品和服务合同,进行授权评审;

2) 对已识别的特殊产品和服务合同,经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签或评审。

(4)顾客及产品和服务要求发生变更时(包括合同的变更),经营部应对此进行再次的识别、评审。更改后的信息经营部应及时传递到各有关部门及人员。

(5)对产品和服务要求评审的记录,经营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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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合同条款变更,尤其是重大变更时,对变更的内容加以评审,并经双方认可,才能进行更改,并对更改内容进行内部沟通,保证合同执行部门及时获得变更的信息和内容,达到顾客满意。 (2)经营部保存产品要求的评审结果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形成的记录。 8.3 工程设计

本公司不适用,见 4.3 条体系范围说明。 8.4 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 总则

公司编制了《采购控制程序》,确保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以满足工程质量。

a)采购主要的材料与配件时,必须在合格供方处购置; b)外部供方的选择与评估准则与方法已被规定;

c)当公司或顾客/业主拟在现场实施验证时,公司经营部应在采购合同中对拟验证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d)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8.4.2 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a)建立并实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b)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公司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和配备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批各类采购计划。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采购。采购应明确所采购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

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合理选择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方。对供应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经营资格和信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供货能力;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 c)售后服务。

公司在必要时对供应方进行再评价。

对供应方的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标准、方法、和职责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根据采购计划订立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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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必要时,应到供应方的现场进行验证。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未经验收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确保所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

e)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要求。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贮存、保管和标识,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明确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搬运及防护要求。

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放要求,建立发放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

f)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

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按照规定处理。 g)根据所提供产品的重要程度不同,对供货厂家评价时,一般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证明资料:资质证明、户品生产许可证明;产品鉴定证明; 产品质量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与该厂家合作的证明。

h)对经销商进行评价时,一般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证明资料: 经营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与该经销商合作的证明。

i)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如下几种情况;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不符合计划规定的要求。

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记录标识、隔离,以防误用。

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拒收;加工使其合格后直接使用;经发包方及设计方同意改变用途使用;降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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