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机关工作制度 下载本文

七、信息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作为领导了解情况和科学决策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促进各部门之间互通有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使地税稽查信息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地税发展需要。根据我局信息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求本单位每个科室每季至少编写1篇信息,不得迟报、补报。编写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保证信息的质量,全年至少有2条信息被局机关采集。

二、信息报送应严格遵守采集一一整理一一加工一一编发——利用的程序,喜忧兼报,不断提高质量。对重要信息、突发信息实行3小时特快报送。

(三)信息奖惩:每季度进行考核时,信息报送每低于要求数量一篇扣2.5分,多于最低标准1期加1分,最高得分10分;本局采纳刊发一篇奖励50元,自治区地税局刊发和市级新闻媒体报道1篇奖励300元,自治区级新闻媒体报道1篇奖励500元,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或刊登1篇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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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密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安全法》和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局机关的保卫、保密和安全工作。

(二)标注“秘密”级以上的外单位来文,由综合科统一建立“收文簿”,指定人员履行登记、编号、签收和传阅手续,并统一建档保管和销毁。局机关密级文件在第二年3月份交回综合科送市局统一销毁。

(三)外单位借阅本局文件、资料等,需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四)每日下班前要认真细致地清理案头文件,凡属重要文件应放入柜内加锁,严防丢失。

(五)凡本局来文,除收发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给局领导亲启信件(如举报信件),要送交本人,不得随意拆看。领导拆封后非保密公文要返回收发室补办来文登记手续,以防差错。

(六)密码电报不得复制、抄录,确需摘抄的,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并不得抄录密电全文及日期和编号;严禁密码明复和密电、明电混用;严禁密电与普通公文一起运转。

(七)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或通过传真机传输;禁止使用己联接局域网的设备同时访问因特网。

(八)局机关车辆和外来车辆要听从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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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办公楼门前、办公楼大厅严禁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物品。

(十)“五一”、 “十一”、 “元旦”、 “春节”等节假日,由综合科统一安排行政值班,各科室均要积极配合和支持。

(十一)局机关设立保密工作委员会,负责机关内部的保密事项。

(十二)局机关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呼有昌,副主任:王智雄、翟伊明、万磊,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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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稽查局经费及财产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保证经费开支合理,确保财产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稽查局财务财产统一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应认真编制、组织、实施单位预算,及时取得转拨经费,做好记帐、对帐、报帐工作,开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

第三条 本局机关财务审批权限。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综合科科长审批,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重大财务支出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由局长审批。具体程序:凡需报销的单据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签名后,交财务会计审核,对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由综合科科长签字后根据审批权限请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对不符合审签手续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付。凡纳入局机关资产管理的用品用具购臵统一由综合科采购,金额达到500元以上的专项设备要在使用科室的配合下集体采购,填写《经费开支审批单》,同时健全出入库手续。

本局经费应按预算实行定额管理使用。严禁因私借用公款,特殊情况需得到局长批准。因公借款500元以内的由综合科科长审批,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分管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公事办结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归还,未能及时清还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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