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日常管理规范 下载本文

背心、无袖衫进入课堂,不在教学区及公共场所打牌。上课时不随意离开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搞家教家养,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五、学生管理规范

26、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与编班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学校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提前招生,不采取非正当手段招生。

27、严格学籍管理。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入学、转学、休学、退学、复学、辍学、毕业、结业、肄业等手续完备。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学生学籍。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和纸质学籍档案。

28、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县、乡、村双向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学校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成才,防止学生流失。发现学生辍学,应积极动员其复学,动员无效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小学年巩固率99.5%以上,初中年巩固率98%以上。

29、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5人。

30、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实行每课考勤制度和学生因病缺课追踪制度。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检查人数),记录迟到和缺勤学生名单报班主任;若发现有无故缺课(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了解原因,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自习课由班主任或班干部考勤。班主任要加强检查,随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31、完善学生奖惩机制。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表彰,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高中学校开除学生应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2、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积极推进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做好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

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33、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救助档案,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后勤管理规范

34、坚持服务育人宗旨。学校后勤工作人员要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保证及时供应学校办公和教育教学活动必需的用品及设备设施。遵守工作规程,加强食堂、宿舍、生活设备设施和校园环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断改进后勤工作。

35、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大额开支和大宗设备采购报批制度,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学校教代会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学校账目审计,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审计情况。

36、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有校舍、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宿舍、食堂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及办公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学校固定财产要分类造册,按时清点,账物相符。各类仪器、器材等要分门别类,入橱上架。教职工借用财产要有借用手续,定期归还。已报废的财产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

37、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劳动实践基地,管理好校办企业。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饮食、衣物、文具、书刊等物品。

38、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实行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和教师乱收费。

七、校园环境管理规范

39、校园布局合理,朴实美观。学校发展有整体规划,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等分区明确,互不干扰。校训、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公示于学校醒目位置。因地制宜对校园进行绿化、美化和硬化。

40、教室布置规范有序。课桌椅摆放整齐,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班训、班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周轮次表、名人警句等张贴上墙,每月更新一次学习园地,营造浓厚的班级文化氛围。

41、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校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设立卫生监督岗,配备必要的清洁卫生工具。建立公共卫生分区负责制度,对校园进行每天一小扫和每周一大扫,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定期检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重要依据。

42、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学校门前200米内设置台球室、

网吧、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严禁在校园内放牧、打场、堆物、取土、采石以及建造或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规范校园内车辆摆放,禁止在校园内养狗、散放家禽、乱搭乱建,严禁在教学区内摆摊设点。

八、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43、落实安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大型活动报批制度,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停课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应急措施。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积极组织抢救,按规定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4、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学校要认真上好安全教育、健康教育课,组织收看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专题片,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周、月)\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踩踏事故、防震、防洪、防山体滑坡等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相应的应急演练,增强学校、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45、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学校的馆、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水电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无安全隐患。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对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上报并停止使用。

46、加强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教学设施、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重视交通安全,坚持门前护导制和路队制度,确保学生有序上下学。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运输车船,严禁用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接送学生。校车要有完备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检查,每月开展一次收缴行动,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加强寄宿生管理,寄宿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就餐。

47、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药品器材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学校值班巡逻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非学校人员及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高价值设备要有妥善的保管防盗措施。

48、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预防工作。 认真贯彻《食品

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规定配备卫生教师(医生),积极做好近视眼等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对身体有问题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重视师生饮食卫生管理,与有关部门加强摊点监管,保证食品安全与卫生。制订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49、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学校要积极做好学生保险的宣传工作,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其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

50、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档案管理。对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及整改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工作会议记录等学校安全工作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九、附则

5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52、本规范解释权属郴州市教育局。 53、本规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