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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设计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一、总说明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 本招标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电力行业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 勘测设计费支付来源

招标单位的勘测设计费支付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投资方获得,按合同规定支付。 3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参加投标预备会、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未中标单位补偿费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予补偿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如未中标单位不愿接受补偿费,则投标文件预以退还。

4 为保证履行本工程的勘测设计合同,投标单位应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并通过资质预审。

5 联合投标的各单位不能同时单独投标,或参加另一个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投标资格。 6 联合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6.1 联合体中标后,招标单位只与责任方签订合同,合同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有法律约束;

6.2 联合体责任方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单位的委托,并由责任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实施;分包方负责自己承担的工程项目,由责任方归口。为实施合同中分包方的责任,责任方与分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中做出明确的声明;

6.3 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 7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一切事项均与招标办公室联系处理。 8.设计招标的组织机构

8.1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 (2) (3) … 8.2 招标办公室:

负责人: 成员: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报挂号: 传真号: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本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协议书格式、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投标文件、评标办法,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1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7条所述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材料。

9.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以书面形式于现场答疑前5天告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在标前会上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投标日期截止前25天,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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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设计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11.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日期前20天送达投标单位。

12 勘测设计费的投标报价

勘测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以本招标阶段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及附录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投标技术文件(包括图纸); 勘测设计报价及计算书; 其它投标设计文件及资料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发放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前所有的日历日。 15.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招标单位将给予财务收款凭证。

16.3 投标保证金于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7天内交纳(适用于邀请招标),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 投标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 16.4.1 投标单位违约,在投标有效期退出投标。

16.4.2 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若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履约签订合同。

16.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勘测设计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单位(无息)。

16.6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无息)。

17 标前会

标前会包括踏勘现场和答疑。

17.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

17.2 标前会的目的是为了组织投标单位考察工程现场,了解情况;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答疑的问题,招标单位将整理成书面材料,于10天内使所有投标单位收到。 17.3 若标前会后产生对本须知第9.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单位将按照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7.4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附资料及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可利用的资料。投标单位据此做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17.5 标前会后投标单位如有对招标文件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时间限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5天。招标单位将以书面、传真、电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做出答复并使投标单位收到。招标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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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设计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的问题),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单位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文”一份和按前附表第8项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如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装订成册。投标书正、副本应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他卷册只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3 投标文件的包封形式为:投标书及其附录单封,勘测设计费报价单封,其它文件合封。

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9.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19.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加盖单位公章,若外层包封没有加盖公章或破损严重,招标单位将拒收。

19.3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0 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招标单位。 20.2 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单位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0.3 投标文件一经送达,投标单位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1 开标

21.1 招标单位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和各投标单位代表3~4人出席开标会议。

21.2 开标会议在电力行业招标管理机构派出的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并登记,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1.3 招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21.3.1 投标书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1.3.2 投标文件未经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 21.3.3 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 六、评标

22 评标机构

22.1 设计招标的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2 评标委员由招标领导小组按照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规定的原则选聘。 22.3 评委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23 监督(如有时)

23.1 评委的工作接受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派出的监督人员的监督。 23.2 监督人员无权干预评委的正常工作。 24 评标保密

24.1 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单位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24.2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5 评标办法 见第六章 七、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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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设计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26 合同授予方式 26.1 定标: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意见及投标单位得分顺序决定中标单位。

26.2 招标办公室在招标领导小组做出定标决议后10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通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单位。

26.3 中标通知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4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6.5 签订合同时,双方交换合同额2%~5%的履约保函(如委托方认为需要时)。 26.6 中标单位若因自己的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将废除授标,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

26.7 中标单位被废除授标后,招标单位将授予预备中标单位。

第二章 合同条件

一、通用条件 1 概述 1.1 定义

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 委托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测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 设计方: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

1.1.4 投标书:指设计方为工程向委托方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5 定金:指委托方与设计方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委托方向设计方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1.1.6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方正式接受设计方投标的接受信。 1.1.7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8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方为完成勘测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9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10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委托方和设计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 协议书(如已完成)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1.2.2 中标通知书; 1.2.3 投标书;

1.2.4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1.2.5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1.2.6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7 委托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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