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宜良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精神,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汛期地质灾害害隐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防灾原则,全面复查、排查、巡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进一步完善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强化监测预警、应急避险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对已有隐患点要逐点查缺补漏,对危险程度和危险区要再评估,对制度和责任要再检查、再落实;对于新发现的隐患点,要明确判定胁协对象、划定危险区范围,百分之百地将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 二. 排查范围和内容

全县7个乡镇,以及凡是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和场所,

1

复查、排查、巡查工作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其中,城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厂矿、旅游名胜风景区等民居区和流动人口集聚区,交通干线、河流两岸以及重要工程建设区,是排查工作的重点区。排查内容要求如下:

(一)已有隐患点复查

对已有隐患点要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核实进入雨季以来,滑坡裂缝、崩塌危岩、泥石流沟物源有无新的发展;受威胁对象和危险区范围有无变化;监测标志、器具、通讯工具和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情况是否熟悉;日常监测预警工作是否保持有效开展。

(二)新隐患点的排查

对于新发现的隐患点,要调查、记录以下内容:

1.隐患点的基本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可能成灾的迹象(如地面或建构筑物开裂变形,地面沉降、隆起,危石松动、滚落,泥石流沟物源增加、沟道堵塞等);

2.调查致灾地质体的特征。估算致灾地质体的规模(崩塌、滑坡体积,泥石流一次固体物冲出量),分析形成隐患的原因以及可能加剧隐患发展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影响因素;

3.圈定危险区范围(边界和面积),了解受威胁对象(城镇、村庄、学校、医院、厂矿、工地、旅游名胜风景区等等),统计受威胁人口和资产情况,按地质灾害险情分级标准,客观判定险情等级。

三、隐患点的现场处臵

(一)对监测预警、警示措施不够完善的已有隐患点,要按照相

2

关规定和监测预警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整改;

(二)对于新发现隐患点,要现场填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人和监测人员,配臵监测预警和通讯器具,确定观测部位和周期,明确紧急疏散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所并广而告之;必要时,还应在危险区周围设臵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三)对于已出现临灾征兆的已有隐患点和险情重大的新隐患点,如果就近能找到安全场地,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危险区;如果就近找不到合适的安全场地,至少要保证在夜晚或连雨天,群众不在危险区内长时间逗留。

四、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此次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宜良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左 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郑传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建明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姚世军 县人武部部长 马明良 县政府办主任 谷少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跃忠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 宏 县财政局局长 高鹏云 县经贸局局长

3

钱德伟 县扶贫办主任

赵 伟 县民政局局长 张家能 县水务局局长 朱文广 县教育局局长 安红林 县规划局局长 张炳良 县交通局局长 陈 刚 县建设局局长 马涌涛 县卫生局局长 袁绍祥 县农业局局长 王云红 县气象局局长 崔玉春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陈捍东 县林业局局长 张绍云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自华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宝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洪 华 匡远镇镇长 黄贵华 北古城镇镇长 王树贵 狗街镇镇长 杨兴荣 马街镇镇长 李星华 耿家营乡乡长 王 星 九乡乡乡长 朱树云 竹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

4

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张自华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并指导督促各乡镇按预定的目标任务开展工作。

(二) 县联系领导和责任单位分工为:

1.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负责竹山镇,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县联系领导:李 鸿、赵丽玲。

2.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负责狗街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县联系领导:张贵平、邓玉梅、郑传贵。

3.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匡远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县联系领导:边 莹、王 健、李奉刚。

4.县扶贫办、县防震减灾局、县经贸局负责北古城镇,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县联系领导:张强劲、何健升、王 刚。

5.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耿家营乡,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县联系领导:姜育文、朱靖文、段 富、杨云章。

6.县建设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负责九乡乡,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县联系领导:张吉祥、赵春泉、张 寿。

7.县规划局、县农业局负责马街镇,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县联系领导:左 广、毕树荣、李小林。

各乡(镇)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乡

5

(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的责任单位。

五、工作时限安排

此次再排查工作采取分级、分类,以县为主,乡镇自查、上报,专业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完成时限2010年7月7日)

1.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宜良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2.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和处臵阶段(完成时限2010年7月17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记录表(表式和内容见附件1),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3.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处臵到位。

4.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内容主要包括:(1)排查工作总体情况;(2)已有隐患点的变化、监测预警网络运行和现场整改情况;(3)新增隐患点的类型、数量、分布、成因、威胁人口资产情况,以及防控措施现场落实情况;(4)相关问题与建议。

总结报告应附排查情况汇总表,表式和内容见附件2。 (三)专业核实阶段(完成时限2010年9月15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选择险情重大的隐患点,对隐患点类型、危险区范围、监测手段和方法、预警信号、警示标志和撤离路线、避

6

灾场地等进行全面核查;认真对威胁学校、交通、厂矿等设施的隐患核查。对于险情紧迫、又无搬迁避让条件的,提出应急抢险处臵方案。

核查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完成。

2.核查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核查工作总体情况;(2)核查结果(分别说明隐患点类型、危险区范围、监测手段和方法、预警信号、警示标志和撤离路线、避灾场地设臵的合理性);(3)推荐的防灾措施(异地搬迁、应急抢险、工程治理、监测预警等);(4)相关问题与建议。

核查报告应附核查情况汇总表,表式和内容见附件3。 (四)工作总结阶段(完成时限2010年9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辖区范围内排查的资料,撰写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1)再排查紧急行动的组织领导;(2)排查与核查情况;(3)重要隐患点的应急处臵;(4)主要收获与效果;(5)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六、工作要求

此次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从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并全力以赴做好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漏洞,处臵全到位、不留尾巴。

(一)强化领导,密切协作。在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

7

领导,以及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乡(镇)各级、各部门要在县、乡(镇)两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处臵工作。

(二)广泛动员,重点复查。截止目前,我县7个乡、镇都已完成了县域地质灾害普查工作,防避灾知识在群众中得到了广泛普及,要利用已有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报灾,有利于锁定重点调查区域,提高排查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在对已有隐患点的复查中,应首先全面收集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群测群防点上的信息,针对险情有发展变化的隐患点进行重点复查。

(三)规范排查、资料整理。此次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地质灾害“家底”,为今后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务调整、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为此,调查、排查资料应尽量规范、准确,按要求填全所附表格。

(四)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促检查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处臵情况,并实地抽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乡、镇或部门要限时认真整改。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不认真组织排查工作,排查工作不细致未发现隐患点致使灾害发生的;相关责任部门不认真履行排查责任,或对排查结果不采取措施进行处臵致使灾害发生的,按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