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下载本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统制字[1990]1号 【发布部门】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1990.01.01 【实施日期】199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1990年1月1日 统制字〔1990〕1号)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1 / 2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