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章 人身保险发展历程(答案) 下载本文

第一章 人身保险发展历程

一、填空题:(每空1分)

1.人寿保险最早起源于_____基尔特_____制度。

2.1656年意大利人_洛伦佐.佟蒂__起草完成了联合养老保险法。他本人成为_年金__保险的创始人。

3.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是1693年由英国的天文学家、数学家_爱德华.哈雷_编制的。 4. 伦敦公平保险社 (保险公司)的创立标志着现代人身保险制度的形成。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世界上最早的一份人寿保险单,是1583年6月18日签发的,被保险人是( B ) A.爱德华·哈雷 B.威廉·吉本斯 C.伦佑·佟蒂 D.乔治·勒克维

2.解放前我国自己经营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是( C )

A.1885年创办的仁和和济和保险公司,(后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 B.1912年,设立的华安合群寿险公司 C.1899年,成立的永宁人寿保险公司

3. .我国第一家全国性、综合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是( C )。 A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B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C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D .新华保险公司

4.改革开放之后,第一家进入中国内地营业的外资保险公司是( A )。

A .友邦保险公司 B .中宏保险公司 C .太平保险公司 D .东京海上保险公司 5.社会保险产生于1883年的( B )。

A、英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 三、判断题:(对的打“∨ ”,错的打“×”,并改正)(每题2分)

1.1992年美国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开始对外开放。(∨)

2.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是1996年在上海开业的中宏人寿保险公司。(∨)

3.近代人寿保险的发源地是美国。(×) 近代人寿保险的发源地是英国

第二章 人身保险概述

一、填空题(每空1分)

1.在保险金的给付上,人身保险属于___定额给付性___保险。它不适用于___补偿___原则,所以也不存在___比例分摊______和___代位追偿___的问题。

2.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较,其特征在于保险标的__定额性_;保险金_给付性__;保险危险_变动性____.

3.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在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等因素的前提下,应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考虑(1)投保人的缴费能力___;(2)_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_。

4.按人身保险的保障范围划分,人身保险可以分为__人寿保险__ 、 意外伤害保险 和_健康保险_。

5.社会保险主要是 劳动者 为保障对象,主要作用是 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 ;人身保险则以 全体公民 为保障对象,其作用是补偿损失 。

6.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是建立在 劳动 关系上,人身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则是建立在 合同 关系上。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把寿命的延长看作一种人身风险,主要是因为( A )。

A、所需养老费用多了 C、人口总量增加了 B、工作年限增加了 D、身体健康状况差了

2.保险金既可以采用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定额给付方式的险种是( C )

A.财产保险 B.人寿保险 C.医疗保险 D.意外伤害保险

3.人身保险标的的风险特点决定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A ) :

①.多数人身保险为短期业务;②.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特殊;③.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④.精算技术相对于其他保险较成熟。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4.以下关于人身保险的意义与功能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C )。 A.人身保险可以为个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安全保障

B.人身保险可以集保障功能、储蓄功能和投资功能于一身,是有价值和有弹性的财务工具 C.人身保险是家庭的“稳定器”,但无法用于稳定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 D.人身保险减轻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压力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5.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C )。

A.社会保险首先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必要时可以强制施行 B.商业人身保险保障对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劳动者

C.商业人身保险所收取的保费要满足等价交换和权力义务对等的原则 D.社会保险可以按照参保人的意愿选择投保标的风险、确定保障水平

三、问答题:

1.试述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异同(20分) 2.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有何不同?(10分) 四、案例分析:(每题15分)

1. 张某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为3000元。该人外出乘车时,又向B公司投保了公路旅客意外伤害险(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为2000元,乘车途中不幸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用90元,并定为部分残废,残废程度为20%。请问张某能获得多少赔付?为什么?

答:张某能获得1090元的赔付。(3000+2000)*20%+90=1090

(1) 人身保险属定额给付性保险,而不是补偿性质的,即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无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责任方获得多少赔偿金,都无法弥补其损失,不能认为有额外获利。保险公司应在保额的限度内,依据残废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

(2)意外伤害的医疗保险承保的对象是支付发生意外事故的人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它是一种费用损失保险,实际上是财产保险范畴,不允许被保险人额外得益。因此,张某所花的医疗费用可以从责任方获得补偿。若责任方无力承担A、B两家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可以实行比例分摊,然后向责任方代位追偿。

2. 2002年4月1日,夏某为丈夫汪某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保险费为300元。保险期间自2002年4月15日至2003年4月14日。受益人为夏某。2002年12月12日,汪某在散步时突然跌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脑溢血死亡”。事后,夏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30万元保险金的请求,理由是汪某意外跌到,导致脑溢血死亡。保险公司认为:汪某一直患严重的高血压,被保险人是由于高血压而引起突然发生脑溢血死亡,不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责任。 问: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 答: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近因原则: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以此原则来判断,汪某跌倒并不必然导致“脑溢血”,而意外摔倒只是其“脑溢血”的诱因。因此汪某死亡的近因是疾病,疾病不是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故保险人不负责任,保险人拒赔理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