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暖气及物业费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符合条件人员,核定住房控制面积按夫妻双方职级高的一方所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计算;

2.夫妻一方为市、油田符合条件人员,另一方为在册家属、无固定收入人员,核定住房控制面积按符合条件人员职级所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计算;

3.夫妻一方为市、油田符合条件人员,另一方为有固定收入的市、油田以外人员,核定住房控制面积按符合条件人员职级所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50%计算;

4.员工、退岗家属离异或单身,一人拥有住房,按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计算;

5.职工遗孀或未成年子女继承员工住房的,核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以其去世员工生前的职级计算;

6.员工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按员工职级所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计算。

(4)暖气和物业费的收取和计算。 1.收费计算。

凡购买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所属生活基地且符合发放“一卡通”条件的住房,其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按其职级核定的住房控制面积的部分,按其居住地当地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物业和暖气费价格由个人负担。

住户负担=(建筑面积-核定控制面积)×(物业、暖气费价格)-特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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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补助范围及计算。

夫妻双方均为离退休(含一方离退休,另一方为退岗职工家属)或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含一方离退休,另一方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职工遗孀、未成年子女,其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所对应控制面积的给予一定的特殊补助。

①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0平方米

特殊补助=(建筑面积-核定控制面积)×(物业、暖气费价格)

②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30平方米

特殊补助=(130-核定控制面积)×(物业、暖气费价格) (5)运行方式。

1.物业卡充值。按照一户一卡进行管理。对居住在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内福利房享受定额补贴的人员,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类人员暖气和物业费补贴信息数据库,并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经矿区服务事业部和市房产局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物业卡的充值工作。对居住在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内福利房,但不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住户,由住户用现金充值。

2.物业卡缴费。住户到水、电、暖、气及物业服务收费室(或指定的代收机构)办理缴费手续,收费室按规定从住户物业卡中一次性扣除全年暖气费、物业服务费,剩余资金才能缴纳水、电、气等其它费用。如物业卡额度不足时,由住户用现金充值。 3.物业卡发放。对符合发放“一卡通”条件并享受定额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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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按照人员信息,将物业卡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发给本人,按人员职级和补贴标准每年向物业卡一次性充值。在本市内及石油、石化系统内调动工作或调离本市及石油、石化系统的人员,原工作单位应从办完本人调动手续的次年起停止计发暖气和物业费补贴,由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在职人员因辞职、除名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应从终止合同的次年起停止计发暖气和物业费补贴。

4.物业卡管理。物业卡属于个人消费卡,只能用于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等项目缴费,不能提取现金。若物业卡当年有节余资金时,可跨年滚存使用。物业卡的日常管理,由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

(二)“限额报销”模式。对从未购买过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矿区内福利房,将福利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上市交易后购买异地住房的人员,由本人向供热和物业服务单位缴纳暖气和物业服务费,凭发票在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参照“一卡通”模式),到所在单位限额报销,超补贴定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1)适用人员。

1.夫妻双方在各自单位从未购买过福利房(含单身人员,未婚,年满30周岁以上),自行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人员;

2.将福利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上市交易后购买异地住房,在本地已无住房的人员;

3.使用壁挂炉等自行采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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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配偶是现役军人的人员。 (2)报销原则。

1.夫妻双方单位各自承担的原则;

2. 夫妻双方职级不同的,双方均按照职级较高一方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50%限额报销;

3.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大于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部分,凭票限额报销;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本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部分,可用缴纳水、电、气或物业服务费发票报销,但不能超过限额标准;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4.使用壁挂炉等自行采暖的人员,可用缴纳水、电、气及物业服务费等发票报销;

5.员工配偶是现役军人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按员工职级标准报销。

(3)报销程序。

1.员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结婚证书、户口本、缴纳水、电、气暖费和物业费发票);

2.各单位对各类人员的身份、工龄、职务职级及夫妻双方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对申请暖气费和物业费报销的人员住房情况进行公示;

4.各单位根据审核意见确认报销标准,并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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