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技术规范 下载本文

5 挖、运、种

5.0.1 树木应做到当天挖、当天运、当天种。

5.1 挖 树

5.1.1 挖树前必须拉好浪风绳,其中一根必须在主风向上位,其他二根可均匀分布。 5.1.2 挖树范围应以地径的2∏倍(约6.3倍)作为保留或土球的直径,应在此范围外开沟,沟宽度以操作方便为宜。

5.1.3 沟要垂直挖下,不应上大下小的尖锅形,遇大根必须用利铲铲断(或手锯锯断),严禁裂根。

5.1.4 带毛泥球移植的大树,必须挖到根系分布层以下,方能放倒树,去土时要保护好根系(特别是切根后新萌的嫩根)应多带护心土。 5.1.5 泥球应作如下处理。

5.1.5.1 去表土到见浮根,修整泥球。

5.1.5.2 扎腰箍,宽度为泥球腰宽的2/3处,并以45°角收底。

5.1.5.3 网络形式和层数应根据泥球大小,土质情况,吊运条件而定,网络必须收紧,第一层网络的绳子必须坎入泥球表土。

5.1.6 挖掘形式规格必须与包装形式规格相一致。

5.1.7 硬材包装的材料必须能承受树木的重量和起吊时的压力,起吊部位必须设臵在重心部位,并有安全装臵。

5.1.8 挖树时有地下水渗出的,必须及时引水出穴。

5.2 起吊运输

5.2.1 树木挖掘包好后,必须当天吊出树穴。

5.2.2 起吊的机具和装运车辆的承受能力,必须超过树木和泥球的重量(约一倍)。 5.2.3 起吊绳必须兜底通过重心,树梢用绳(小于45°),挂在吊钩上,收起浪风绳。 5.2.4 软包装的泥球和起吊绳接触处必须垫木板。

5.2.5 起吊人必须服从地面施工负责人指挥,相互密切配合,慢慢起吊,吊臂下和树周围除工地指挥者外不准留人。

5.2.6 起吊时,如发现有未断的底根,应立即停止上吊,切断底根后方可继续上吊。 5. 2.7 树木吊起后,装运车辆必须密切配合装运。

5.2.8 装车时树根必须在车头部位,树冠在车尾部位,泥球要垫稳,树身与车板接触处,必须垫软物,并作固定。

5.2.9 运输时车上必须有人押运,遇有电线等影响运输的障碍物必须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输。

5.2.10 路途远,气候过冷风大或过热时,根部必须盖草包等物进行保护。 5.2.11 树木运到栽植地后必须检查。 5.2.11.1 树枝和泥球损伤情况;

5.2.11.2 树根泥球大小规格和树穴规格应适宜,泥球有松散漏底的,树穴应在漏底的相应部位填上土,树木吊人树穴后不应出现空隙。

5.2.11.3 底土回填深度必须使树木种植后,根颈部位高出地面10cm左右。 5.2.12 树木吊入树穴时应使定位标记到位,放吊绳,待方位标记对好后,树身正直时,方可收吊绳。

5.3 栽 植

5.3.1 树木到位后,首先应拉好浪风绳。 5.3.2 裸根树木栽植应按如下规定:

5.3.2.1 树木到位后,用细土慢慢均匀的填入树穴,特别对根系空隙处,要仔细填满,防止根系中心出现空洞。

5.3.2.2 土填到50%时灌水,发现冒气泡或快速流水处要及时填土,直到土不再下沉,不冒气泡为止。

5.3.2.3 待水不渗后再加土,加到高出根部即可做围堰浇水。 5.3.3 带泥球树木栽植应按如下规定:

5.3.3.1 用软材料包装的,要先去掉包装材料,然后均匀填上细土,分层夯实。 5. 3.3.2 硬材料包装的,先取出包装箱板,注意抽底板时防止树木移动,然后均匀填土,分层夯实。

5.3.4 作堰后应及时浇透水,待水渗完后复土,第二天再作堰浇水,封土,以后视天气树木生长情况进行浇水。

6 支撑与固定

6.0.1 大树的支撑宜用扁担桩十字架和三角撑,低矮树可用扁担桩,高大树木可用三角撑,风大树大的可二种桩结合起来用。

6.0.2 扁担桩的竖桩不得小于2.3m、入土深度1.2m,桩位应在根系和土球范围外,水平桩离地lm以上,两水平桩十字交叉位臵应在树干的上风方向,扎缚处应垫软物。 6.0.3 三角撑宜在树干高2/3处结扎,用毛竹或钢丝绳固定,三角撑的一根撑干(绳)必须在主风向上位,其他两根可均匀分布。

6.0.4 发现土面下沉时,必须及时升高扎缚部位,以免吊桩。

7 养 护

7. 1 保墒措施

7.1.1 大树移植后应根据天气和树木生长状况采取相应的保墒措施。 7.1.2 天气多日不下雨,土壤干旱,应及时作堰浇足水。

7.1.3 土虽不干,但气温较高,空气干燥,应对地上部分树干、树冠包扎物及周围环境喷雾,时间早晚各一次,达到湿润即可。

7.1.4 久雨或暴雨时造成积水,必须立即开沟排水。 7.1.5 树穴范围内可种地被植物保墒。

7.2 剥 芽

7.2.1 大树移植后应多留芽,剥芽严禁一次完成。

7.2.2 留芽应根据树木生长势及今后树冠发展要求进行,应多留高位壮芽,对有些留

枝过长枝梢萌芽力弱的,应从有强芽的部位进行短截。

7.2.3 对切口上萌生的丛生芽必须及时剥稀,树冠部位萌发芽较好的,树干部位的萌芽应全部剥除。树冠部位无萌发芽时,树干部位必须留可供发展树冠的壮芽。

7.2.4 常绿树种,除丛生枝、病虫枝内膛过弱的枝外,当年可不必剥芽,到第二年修剪时进行。

7.3 加强观察,采取措施

7.3.1 应加强观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养护措施。 7.3.2 发现病虫害时,必须及时防除。

7.3.3 叶绿有光泽,枝条水分充足,色泽正常,芽眼饱满或萌生枝正常,则可用常规养护。

7.3.4 叶绿而失去光泽,枝条显干,芽眼或嫩枝显萎,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7.3.4.1 土干应立即浇水,土不干可进行叶面、树杆周围环境喷水。 7.3.4.2 留枝多的可适当抽一部分枝条。 7.3.5 叶水分足,色黄、落叶,应及时排水。 7.3.6 大量落叶,应及时抽稀修剪或剥芽。 7.3.7 叶干枯,不落,应作特殊抢救处理。

7.4 特殊抢救

7.4.1 应根据大树危险程度进行强修剪。

7.4.2 高湿季节在大树的上方和西部应搭荫棚。

7.4.3 气候干燥时,喷雾增加环境湿度,过多水份不宜流人土壤,宜可在树根部覆盖塑料薄膜。

7.4.4 可用2‰~5‰尿素或磷酸二氢钾等进行根外追肥。

8 管 理

8.0.1 新移植大树必须有专人负责养护二年,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8.0.2 树冠范围内不得堆物或作影响新移树成活的作业。

8.0.3 建筑工地处的新移大树,应在树冠范围外2m,作围栏保护。

8.0.4 在采用井底抽水或灌浆法施工范围内,应在新移树木和抽水井之间挖观察井,观察到地下水位下降时应及时浇透水。 8.0.5 大树种植必须专人作好各项的记录。

8.0.6 对大树移植的各项资料均应根据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第4、2、9条内容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

PLANTATING CODE FOR AVENUE TREES RULES FLR PLANTINT AVENUE TREES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全市的行道树的栽植技术,提高栽植质量,配合道路管线,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属城镇行道树栽植工程。

1.0.3 行道树栽植,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环境条件

2.1 地上部分

2.1.1 可种植行道树的人行道宽度及范围。 2.1.1.1 3m以上的人行道。

2.1.1.2 2m左右,沿街建筑在两层以下的人行道。

2.1.2 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在车辆安全视距内不得栽植。

2.1.3 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1.3规定。

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 表2.1.3

名称 电力电讯杆 电力电讯杆拉杆 交通指示牌、路牌车站标志 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 消防龙头、邮筒 水准点 2.2 地下部分

2.2.1 行道树的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95m。 2.2.2 土壤条件应按下列规定:

2.2.2.1 种行道树土壤应呈微酸至微碱性。

2.2.2.2 栽植穴内有建筑垃圾、含有害物质的土壤,必须用栽植土加以更换。

3 栽植前准备

3.1 工程资料

距主干中心不小于(cm) 200 150 120 300 12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