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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经信技装〔2012〕30号文附件

嘉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意见,为加强对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的管理和扶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机械;数控机床;核电关联装备;电子信息设备;工程机械;特种锅炉;交通运输设备;新型轻纺机械;先进检测仪器仪表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首台(套)产品是指本市范围内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上述重点领域的产品。

第四条 市经信委负责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首台(套)产品的申报、界定工作。根据申请数量,原则上每年初开展上一年度的首台(套)产品界定。

第五条 首台(套)界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凡在嘉兴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信用良好的工业企业,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均可申请界定。

第六条 申请界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创新程度高。申报的首台套产品原则上是应用信息化技术、采用数字控制的工作母机或重要总成、组件;申报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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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或在产品用途上有重要拓展,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2、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采用的嵌入式软件已登记软件著作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申报产品为申报年度近二年内开发成功的;

4、单台设备销售价在5万元以上,并且已销售5家客户以上,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单台设备销售价特别大的,已销售客户数可酌情放宽;

5、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已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能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6、产品质量可靠,有二家以上用户使用意见。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的不能申报

1、上一年度已有产品被界定为嘉兴市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

2、为特定用户制造的非标设备不能申报(单台设备销售价特别大且技术含量高或销售数量特别大的可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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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类同,仅在规格、外形作改变的不能申报。

第八条 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须向当地经贸局(经发局)提出首台(套)界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当地经贸局(经发局)对企业所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分别于每年3月底前择优上报嘉兴市经信委,市特定企业直接向嘉兴市经信委申报。

第九条 申报材料:

1、嘉兴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见附件一);

2、嘉兴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主要包括申请首台(套)界定主要理由、技术来源、产品技术特点、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等内容;

3、特殊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五家以上产品销售发票(单台设备销售价特别大的酌情减少);

5、二份以上用户使用报告;

6、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知识产权状况的承诺书(见附件二);

7、曾获市级以上首台(套)产品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再次申请的须同时提供上次所获得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获得资金补助首台(套)产品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报告。

8、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塑料夹装订的材料不接受),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书需提供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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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由相关职能部门和4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了解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的专家(申请界定项目相关人员回避)组成界定小组。界定采用集中答辩形式,由申报企业介绍,界定组成员提问后各自给出界定意见。

第十一条 市经信委对3/4以上界定组成员同意通过界定的首台(套)项目在嘉兴经信网上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市经信委对申请单位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台(套)资格的单位,将取消首台(套)资格,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首台(套)产品的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嘉经贸技装〔2008〕172号《嘉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管理办法(试行)》作废。

附件:

一、嘉兴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知识产权状况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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