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会计证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厦门会计之家 - 图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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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 【正确答案】ACD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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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与兼营

(1)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提示】依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以经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2)兼营非应税: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建筑业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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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特征

分类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营业税混合销售

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混合销售

缴纳增值税

典型案例 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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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

纳税人“多元化”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

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商场经营美食城

一种

涉及增值

税不同

税应税项

税目兼

营(混业)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煤炭文化馆出租场地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A.百货商店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又提供送货服务 B.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销售烟酒 C.建材商店在销售木质地板的同时并提供安装服务 D.通信公司在提供通讯服务的同时又销售固定电话 【正确答案】AC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标准 管理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 热线:400-088-9197 QQ:192105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