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研究综述 下载本文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4 6 2 4 5 3 4 2 3 1 0 1 0 0 2 0 2 0 2 0 0 0 0 0 1 0 0 0 0 0 1 0 表4 对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研究的学科角度分布

总的来看,从政治、法律角度来研究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所占比重较大。 ③研究方法

研究第三部门的几种基本方法有:

A.分类法。第三部门研究必须以组织分类为前提。

B.文献分析法。在对第三部门展开研究的初期,特别是在缺乏研究数据和案例资料的情况下,通过对各种相关文献进行分析,以间接的方式获取研究对象信息的方法。

C.案例调研法。包括文献研究、访谈、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等。 D.定量分析法。

二、正文

1、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的理论基础--多元主义

多元主义所强调的竞争是建立在强化公民社会,防范国家权力扩张和无节制运用国家权力基础上的。这与转型中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理念是一致的。但是与欧洲国家相比,在中国,公民社会及多元竞争所需要的条件更不充分。这是因为:中国有着长期的强大专制国家的历史传统,在专制政体下,只有依附于国家的臣民,而没有强调个人权利和自主性的公民;长期的小农经济使社会成员处于分散状态,缺乏有机的联系,也缺乏建立在个人自然权利基础上相互同意的“自生自发秩序”;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上的市场、自治、民主等基本价值均是“引进”的,不仅尚没有建立起一整套以市场、自治、民主为取向的基本制度架构;政府行为模式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的政策贯彻而不是自下而上的有组织、自觉的公共选择;更重要的是缺乏建立在共同同意基础上的健全的法治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多元竞争,不仅难以达到自动平衡,甚至会由于权力的分化而引起新的不均衡、无序、混乱、脱轨、冲突、对立和分裂。 2、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的不同视角 (1)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的权力视角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的权力视角, 可以用来考察政府(国家) 自产生以后对社会自组织体系的态度。由于第三部门具有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功能, 在某些领域内, 它甚至具有比政府更大的优势, 因此, 政府总是排斥和限制社会中的一切自组织体系。通过考察近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 能清晰地看到政府对第三部门的排斥和限制。政府对第三部门的权力视角, 指导建构了政府对第三部门的排斥和限制关系。在这一关系中, 第三部门对政府存在着强烈的资源依赖。

(2)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的法律视角

政府以法律关系为主要视角来定位与第三部门的关系, 发生在20 世纪70 年代“福利国家”危机、发展危机和环保危机全面爆发之后。政府开始重新思考第三部门的地位和作用, 并力图在法律规范和引导的基础上, 将第三部门纳入

政府的影响范围之内, 从而构建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合作- 互补”关系。这样, 第三部门的功能得到了政府的肯定,第三部门较之以往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甚至出现了所谓全球性的“结社革命”。从赤裸裸的权治关系向较为柔和的法律关系的演变和转换, 反映了社会治理方式的柔性化和进步性。 (3)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的伦理视角

新的伦理视角的到来, 是在公共管理的产生过程中逐渐彰显的。一方面, 市场经济让政府承担起公共管理的职能, 把政府塑造成公共管理的主体; 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在社会自身之中呼唤出各种类型的自治型组织、中介组织, 让它们也担负着公共管理的职能。这样, 公共管理在实践中表现出管理主体二元化的特征。伦理视角下形成的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 是真正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信任关系。它并不是对权力视角和法律视角的绝然否定, 而是在服务价值导向中对前两种关系合理内核的继承。

综合而言, 不同视角的转换, 回应着人类社会治理环境的变迁。权力视角代表的是统治行政模式, 其向法律视角的过渡, 反映了农业社会治理模式的式微和工业社会管理行政模式的兴起, 而当前管理行政模式的弊端重重和公共管理时代的到来, 又向我们揭示了在管理行政模式母体中蕴育的服务行政模式的端倪。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 在本质上是平等基础上的社会服务和合作体系。 3、我国第三部门于政府关系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第三部门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许多第三部门的非营利组织被迫挂靠政府而成为政府治理社会的助手,政府甚至设置许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来取代非营利组织应该承担的职责,例如有的学者就指出行业协会的职能被政府的行业主管机构所取代。因此,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对抗关系几乎不存在。这种对抗关系的历史缺位意味着在过去计划经济的政治体制下,第三部门无法在面对政府的某些不合理越位时维护自己合理、合法的权利。

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使国家与社会逐渐在这一过程之中得以分离。20 多年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整个社会生活的非政治化,导致了社会权力的重新分配,但国家与社会的二分关系的历史缺位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但是总

的来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团力量的逐步壮大,政府会越来越重视社团在国家治理的价值。

4、我国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现状及其问题

作为政府和市场功能的一种补充形式,我国第三部门在资源整合、社会治理、政策倡导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都有着相当显著的积极作用,然而相对于西方国家的第三部门,我国的第三部门发展相对不成熟,在我国,由于受政治、经济、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目前主要是一种依赖关系。这种依赖关系主要表现在:我国的第三部门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自身所具有的“官民二重性”的特征上。中国的民间组织绝大多数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的主导,尤其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民间组织[3]。我国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暴露出的问题也相当多。

综观国内学者对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的研究,我国的第三部门与政府间关系困境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第三部门受到政府、企业和海外力量等方面影响,缺乏自主性,属于“依附式发展”,并且依附关系长期存在。中国的第三部门整体弱小,缺乏自主性,命运掌握在政府、企业、海外力量等手中,尚不具备主宰自己未来的能力,存在结构和功能的失调,将长期处于“依附”地位而发展。受到政策和资源的限制及外部力量各有所需是造成第三部门“依附”的原因。 政府是唯一可用国家强制力来控制第三部门的力量的部门,国家拥有对第三部门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而企业凭借丰厚的资源对第三部门的影响力甚至更大,第三部门很难抵挡企业的大笔资金诱惑。这被研究学者称为基金会普遍存在的“傍大款”现象。“越来越多的第三部门为政府、企业\跑龙套\,丧失了自主性。

(2)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实施双重管理体制,即“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也就是说,每一个民间组织都要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其中民政部门主管审批登记,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所有民间组织要得到合法登记都要“找婆家”,找到愿意承担责任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其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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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