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A GC4-2017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下载本文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CECA/GC 4-2017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7]45 号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布 2017 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范围和质量标准,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的水平,结合行业最新发展趋势和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对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09 进行了修编,对该规程的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 2017 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17。现该规程予以正式发布,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实行。 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09 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前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范围和质量标准,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的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结合新形势对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09(以下简称“原规程”)进行修编。 本次修编后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等。本规程介绍了各阶段的任务、工作内容及成果文件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 相配套,在项目方案比选、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适度前瞻,以详细规范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工作。 本规程同原规程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1.在第 3.1 节“业务范围和一般要求”中,调整、细化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范围,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阶段的划分调整为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与竣工五个阶段,并明确了全过程和全方位造价控制理念,以及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 2.在第 3.3 节“质量管理”中,新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人、审核人和审定人 的职责和要求; 3.在第 3.4 节“风险管理”章节中,区分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风险来源,明确了承接 业务风险、人员与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以及建筑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等内容; 4.新增第 3.7 节“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明确建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要求,包括招标策划、合同交底,建立合同沟通机制等内容; 5.新增第 5.2 节“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增加了多方案经济比选及优化设计造价咨询报告,以及相关经济评价指标等要求。 6.在第 7.2 节“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中,新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审核及建立相应台账”等内容; 7.其他新增内容:第 7.1 节“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第 7.3 节“询价与核价”、第 7.5 节“合同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审核”、第 7.6 节“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第 8.1 节“竣工结算编制”、第 8.4 节“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监控”等章节。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 本规程在编制中难免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今后修订时补充与完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佐民 朱坚 黄志挺 舒宇 王唯 王应龙 王毅 王国彦 康雁 陈君富 主要审查人:谢洪学 于业伟 许锡雁 卢立明 郭婧娟 杨连仓 顾晓辉 尤璋晶 谌丹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等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与咨询成果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规程。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树立以工程成本动态控制、价值创造为核心的咨询服务理念,发挥造价管控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在建设项目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竣工的不同阶段,应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项目具体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应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范围、成果文件表现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1.0.6 当委托人委托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同承担大型或复杂建设项目咨询业务时,委托人应明确全过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咨询业务主要承担单位,并应由其负责总体规划、统一标准、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应按合同要求负责其所承担的具体工作。

1.0.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在其完成的相应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

1.0.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具有利害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委托进行同一项目、同一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0.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除应遵循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全过程造价咨询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的方法,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手段,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计价,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投资的合理筹措与投入,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造价控制目标的智力服务活动。

2.0.2 全方位造价控制 指全过程造价咨询企业协助建设单位建立由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与的造价确定与协同管控机制,并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项目各专业造价采用预测、统筹、平衡、确定等手段实现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管理活动。

2.0.3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过程中为委托人出具的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以及管理要求的文件。

2.0.4 合同管理 指对项目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0.5 招标策划 指对招标活动事先的计划和准备。

2.0.6 价值工程 指以提高产品或作业的价值为目的,通过有组织的创造性工作,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使用者所需功能的一种管理技术。

2.0.7 限额设计

指按照投资或造价的限额开展满足技术要求的设计工作,即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限额进行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按照施工图预算对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设计文件做出决策的设计工作程序。

2.0.8 设计方案经济比选 指依据价值工程理论。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按照建设工程经济效果,针对不同的设计方案,分析其技术经济指标,从中选出经济效果最优的方案。

2.0.9 全寿命周期成本 指项目在运作期间所发生的与之有关的所有成本,包括项目前期决策的成本、设计成本、建造成本、采购成本、使用成本、维修保养成本以及处置成本等。

2.0.10 投资估算 指以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预测和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