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案例分析(1) 下载本文

承 包 方 向 发 常 包 见 方 工 提 程 出 索 索 赔 赔 的 内 容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业主方提供的现场地质、水文情况,投标人应进行现场踏勘,因此承包人应对自己对资料的解释负责。如果出现的情况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承包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在合同文件解释中上述两点易引起争议。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地下构筑物、文物在图纸中未有说明)可以提出索赔,一般工程师采取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或发出变更命令,并确定合适的费率和价格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任何此类变更,承包商均不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承包商应注意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单价或价格的合理性

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应注意形成原因分为承包方和非承包方原因,而且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有时不会同时成立。下列情况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合同文件错误,工程师指令错误,有关放线等技术资料不准确,不利的自然条件,现场发现文物,额外的样本与试验,业主、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业主未及时提供现场,业主违约与业主风险,不可抗力

以上提出的工期索赔中,凡属纯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

属于业主无法预见的情况只能延长工期,而不能得到费用补偿;凡属纯业主方面原因造成的拖期在工期延长补偿的同时可以得到费用补偿 知识点

4.加速施工费用索赔,业主方原因要求承包方加快施工时,确定加速施工发生的附加费用(加班补贴、施工新单价、加班天数、成本增加值)较复杂。业主可以接 承 受索赔,也可以采用“奖金”形式解决此类问题

包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引起索赔。承包商有权要求方 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终止工程中的人、材料、 向 机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发 保函费用支出(减去已结算工程数)盈利损失6.物价上

包 涨引起的索赔。应区分不同的合同约定进行费用计算。 常 方

(1)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适用于工期短,规模小的见 提

工程; 工 出

(2)用调价公式调整合同价,注意调值基数的时间约程 索

定; 索 赔

(3)按价差调整合同价,其中:材料价调整数=(现行价赔 的

-基础价)×材料数量; 内 人工费调整数=(现时工资-基础工资)×(实际工作小时

主要 内 容

容 +加班工作小时×加班工资增加率)

一般情况下,对管理费与利润不进行调整 7.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8.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承包商可在提前通知业主后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速度,可获得误期补偿 9.业主风险达到合同约定的损失程度,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10.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见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部分)

1.工期延误索赔,一般应考虑:业主盈利损失,贷款

利息增加,监理费用增加,租赁费等其他费用 业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引起索赔,业主有权追究责任主

补偿损失。若承包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缺陷修补方

工作,业主有权雇佣他人完成,发生成本和利润由承向

包方负担。若承包方自费修复,业主可索赔重新检验承

费 包

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方

4.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索

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直接将承包商赔

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分包

商,并从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5.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工程索赔,

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收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