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有猫腻 陷阱要规避 下载本文

购房合同有猫腻陷阱要规避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陷阱一:“五证”、“二书”必须齐全切莫贪图便宜盲目购买

近年来,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之前,在小范围内推出\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有一定的优惠幅度,自然对购房者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投资就会充满风险。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购房合同陷阱

陷阱二:认真阅读补充合同当心开发商暗做手脚

目前的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虽然如此,购房者切莫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件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些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购房者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以免日后出现问题。 购房合同陷阱

陷阱三:当心合同空白条款设陷阱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往往会有许多空白条款,有些地方是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约定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购房合同陷阱

陷阱四:签订合同前先交定金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让购房者交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诚意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开发商责任方面,举证困难。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购房合同陷阱

陷阱五:交房期限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要合理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对于延期交房的问题,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这时购房者就应该要求增加其违约成本,把违约金比例提高到他不敢违约的地步。

另外,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双方最好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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