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仍然存在 下载本文

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依然存在

文章来源: 《理论前沿》2003年第7期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炳英] 发布时间:08-06-01 16:47:26 190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共同发展的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承认利润的存在,并且在生产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然而,对于剩余价值的存 在,却迟至今日尚未形成共识。其实,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既然承认和追求价值形式的利润,那就不能否认利润的来源即剩余 价值的存在。

一、剩余价值具有一般性

什么是剩余价值?就其一般性来说,它是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产品的价值。马克思强调指出:“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 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

所谓剩余价值的一般性,是指劳动产品采取商品形式的各个社会,都必然存在剩余价值的共性。这在当今时代就表现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存在 剩余价值,从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就由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来源于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 化形式。”[2]

剩余价值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剩余价值是剩余产品的价值形式;剩余产品是剩余劳动的产品。马克思指出:“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3]剩余劳动是社会 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为一切社会所共有。从原始社会经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到今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提供的剩余劳动日益增多,才促进人类社会进步 发展。

在商品生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生产的商品化,决定了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产品在价值形式上成为剩余价值,并表现为由投入生产经营的资本带来剩余价值。当 今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商品化中的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产品必然采取价值形式,从而成为“资”和“社”的共同点。正如剩余劳动不为哪一 种所有制或社会基本制度所独有,而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产品采取价值形式,从而成为剩余价值,也不是由所有制或社会基本制度决定的。不论私有制还是公有 制,不论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只要生产处于商品化之中,其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产品就采取价值形式,因而就存在剩余价值。

二、剩余价值具有特殊性

所谓剩余价值的特殊性是指剩余价值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所呈现的特性或个性。在不同的社会形式下,剩余价值由于归属主体和最终用途不同,具有不同的 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为资本家阶级无偿占有,体

现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关系,是资本家及其集团为私利而追逐的目标,其最终用途在于维护资本主 义制度,实现资本家阶级的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体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相统一的关系,是社会成员追求共同富裕的手段,其最终用途在于加快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立富裕的社会主义,使全体成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特殊社会性质。

其一,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占有,揭露了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秘密。资本家开办工厂雇工人支付了工资。这是劳资双方自由自愿地带有法权性的 等价交换,似乎不是剥削关系。“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权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 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4]。但是,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抵偿了工资还有剩余,这剩余价值就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就在 这里。

其二,分析资本主义制度对剩余劳动及其剩余价值的追逐,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象狼一般地贪 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5],“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内容和目的” [6]。

其三,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下追求剩余价值的阶级性,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每一个资本家,同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所有资本家总 体一样,参与总体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并参与决定这个剥削的程度,这不只是出于一般的阶级同情,而且也是出于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7]。“在这里得到了一 个像数学一样精确的证明:为什么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8]。如此“生产剩余价 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9]。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经济制度所形成的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关系中,正视和追求剩余价值,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研究剩余价值 的生产,可以切实有效地操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实现经济效益的途径。既然国家、企业、居民等多元化投资都作为资本追求价值形式的经济效益或盈利,其来 源是剩余劳动生产的剩余产品的价值即剩余价值,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只有从根本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而通过科 学技术的进步与应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剩余劳动时间,生产更多的剩余产品,各种所有制经济才能在价值形式上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

三、剩余价值一般规律在“资”和“社”中都发挥作用

剩余价值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是统一的。既不能用一般性否定特殊性,也不能

由特殊性否定一般性。一般性或共性寓于特殊性或个性之中;特殊性或个性体现一般性或共性。因此,存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的剩余价值,都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

剩余价值的一般性或共性是从不同社会形式下的剩余价值中抽象出来的一般规定,如果没有这种一般规定即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产品在价值形式上成为剩余价值, 那么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利润就无从谈起。同样,剩余价值的一般性或共性所反映的剩余价值一般规律,既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发挥作用。

剩余价值一般规律决定于生产的商品化和资本的生产经营。在生产的商品化和资本的生产经营中,必然追求价值增值;价值增值必然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来实现;剩 余价值的生产,在生产技术落后的条件下,必然通过绝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来增加剩余价值;在生产技术进步从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条件下,必然通过相对延长剩余 劳动时间来增加剩余价值。这一系列必然性,就是剩余价值一般规律。

剩余价值一般规律在商品、货币、资本、市场的相互关系中发挥作用,一是推动投资必然作为追求增值的资本来经营。因为投资的价值额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是为了在 价值形式上增值即获得利润的,从而追求价值增值或利润的投资就成为资本。二是资本追求价值增值即利润必然展开竞争。因为资本的生产经营只有在竞争中占领市 场,才有可能实现价值增值或获得利润。三是资本竞争必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应用。因为资本竞争归根结底是科学技术及其人才的竞争,资本的生产经营只有采用 先进科学技术,依靠科技人才,才有可能在竞争中取胜。四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应用必然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势必带动整个社会生 产力飞跃发展。五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推动现代社会向更高的历史阶段过渡。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备剩余价值一般规律发挥作用的条件的。在我国的生产商品化中,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把投资作为资本进行生产经营。商品化的生产和资本 化的投资所决定的追求价值增值的价值化的收益即利润,都来自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自觉地发挥剩余价值一般规律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应 用,推动以增加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更会使社会全面进步。

一、关于剩余价值范畴的界定问题

马克思说:“G′=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此外,《资本论》中对剩余价值还 有其它概述,尽管表述有异,但实质是相同的,都是从量或质来界定剩余价值范畴。近年人们就剩余价值涵义,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和界定,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一)特殊范畴论

1959年我国出版的苏联科学院编著的《政治经济学》,将剩余价值定义为“雇佣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雇佣工人劳动力价值的价 值”。时至今日,众多高校和党校的教科书仍沿袭上述表述。可见,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剩余价值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雇用劳动关系下,是体现资本家对工人劳 动成果“无偿占有”这种剥削关系的特殊范畴。

20世纪90年代著名经济学家宋涛就公然表示,资本和剩余价值不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通用的经济范畴。近年,虽然难觅如此旗帜鲜明的主张,但一些 人的意识中仍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剩余价值看作为特殊范畴。徐雪平、秦恒认为,剩余价值不只是价值形式的剩余产品,而是生产过程特定的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关 系)使这部分价值与必要劳动产品严格的区分开来的经济范畴。韩其明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价值增量中的不合理分配部分,反映了资产者和劳动者之间不平等的社 会经济关系。 把剩余价值看作特殊范畴的人,虽然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剩余价值,但不否认存在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因此,主张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用其它概念替 代“剩余价值”。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经济学家卓炯就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的特殊称为公共必要价值。2003年李铁映同志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 读书笔记》中,主张社会主义条件下采用“净增价值”概念。近年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个人的主张。惠宁、霍丽和刘潮江认同改用“净增价值”这个概念。李炳炎认 为,应该建立“公共需要价值”这一新的表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价值范畴。林幼槐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追求的是不同于剩余价值的经济增加值。邱炜煌、邱 依认为,各生产要素都要按贡献共享企业剩余。王清认为,应当区分社会剩余与剩余价值这对概念。董全瑞认为,研究剩余的来源是为了给剩余的归属找到更合理的 出路。 (二)一般范畴论

近年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剩余价值是“超过原价值的余额”,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有的认为,把剩余价值作为特殊范畴,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误解。荣燕认 为,马克思重点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经济,但并没有把剩余价值看作是资本主义特有范畴。王世平认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重点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剩余价值 问题,但没有把剩余价值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范畴。钟玲认为,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上说,剩余价值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经济范畴。

有的学者认为剩余价值是市场经济的范畴。乔永忠、杨永纯认为,作为价值增殖的剩余价值范畴,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范畴。黄灼明认为,实践表明剩余价值范畴 是社会化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共性范畴。当然,更多的学者认为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白书祥认为,剩余价值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来的社 会化商品经济中,而且早在几千年前的简单商品经济中就开始存在,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王世平认为,剩余价值是商品生产的一般的共有的经济范畴。郝文 波认为,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范畴,简单商品经济有,资本主义有,社会主义也有。越春玲、罗润东认为,剩余价值是具有多种社会形态的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朱 妙宽认为,剩余价值范畴是商品经济的共有范畴。程建华、刘晔认为,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共有范畴。王承淑认 为,资本和剩余价值成为商品经济的共有范畴。

柳昌清认为,要把“剩余价值”作为同利润、利息等概念一样的中性概念,不仅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可以用,而且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可以用。朱妙宽认 为,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时,应用两套术语,徒增许多麻烦和语言障碍,而且在理论上难以互相贯通、互相统一、互相对照,有损于马克思主义经济 学的连贯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三)统一范畴论 彭腾:近年我国剩余价值理论研究综述有的学者认为,剩余价值并不只有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而是商品经济社会都存在,但不同的社会有其特定内涵,是一般性 与特殊性辩证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