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下载本文

对抗任何人,具有极强的效力,对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直接关系,只有以强行性规范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动等,才能使物权的存在明朗化、物权的变动公开化,才能既保障物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发生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利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物权的种类法定。即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二是物权的内容法定。即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 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物权的设立应属无效,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2)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3)物权法上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推定为禁止;(4)物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

2.试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公开的方式展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如不能以一定的方式公开、透明,则既不利于明确物权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也不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免对交易安全造成极大妨害。因此,物权公示原则对于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关于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关于物权公示的效力,我国法采取了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即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均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在例外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交付为要件,但不不登记或交付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信原则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依此原则,只要物权的变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对善意当事人及第三人就具有完全的效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这是指以法定方法公示出来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为真实、正确的物权的效力。二是善意保护效力。这是指法律对因信赖物权公示而从公示的物权人处善意取得物权的第三人,予以强制保护,使其免受任何人追夺的效力。

第二章

第一题单选

1.甲帮乙挖地窖,挖出一罐银元。经查,该银元不知为何人所埋。为银元的归属,甲、乙两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该银元应当归(C)。 A.甲所有B.乙所有C.国家所有D.甲、乙共有 2.下列财产中,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财产是(D)。 A.汽车B.电视机C.房屋D.地下矿藏

3.甲将自己的病重的耕牛弃之郊外,被乙发现,拉回家中。经治疗,耕牛病愈。甲发现后,要求某乙返还耕牛,乙不同意,某甲诉至法院。该耕牛应归(B)。 A.甲所有B.乙所有C.国家所有D.甲、乙共有

4.甲利用乙的树根,雕刻成艺术价值很高的精美根雕。双方为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发生争执。该根雕应归(A)。A.甲B.乙C.收归国有D.甲、乙共有

5.相邻关系的实质是(B)。

A.权利义务关系B.不动产权利内容的限制和扩张C.地役权D.意思自治原则 6.下列财产中,可以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是(C)。

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B.遗失物C.所有人抛弃的物D.失散的动物

7.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了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项是正确的?(B)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份额已占份额的2/3以上,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8.业主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设物总面积(B)以上的业主且占2/3以上的业主同意。 A.1/3 B.2/3 C.1/2 D.3/4

9.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A)。A.当地习惯B.当事人约定C.村规民约D.地方政策 10.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D)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30日B.1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第二题不定项选择

1.国家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ABCD)。

A.主体的唯一性B.客体的广泛性C.权利行使的特殊性D.取得方法的特殊性 2.下列所有权取得方法中,只能产生国家所有权的方法包括(ABD)。 A.税收B.没收C.生产D.发现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3.下列财产中,可以成为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有(BD)。 A.土地B.房屋C.地下文物D.林木 4.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ABCD)。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5.动产所有权可以基于下列原因而取得(ABC)。 A.善意取得B.先占C.拾得遗失物D.营造建筑物 6.先占的适用条件包括(ABCD)。

A.标的物须为无主物B.标的物须为动产C.先占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财产 D.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7.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ABCD)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8.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填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拾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9.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C)

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 10.添附的种类有(ABC)。

A.附合B.混合C.加工D.种植树木

11.下列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有(ABC)。

A.夫妻共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共同继承的财产D.两人各出资二分之一所共同购买的汽车

12.共有人分割共有物,可以采取的方法有(BCD)。 A.保留共有B.实物分割C.变价分割D.作价补偿

13.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A)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14.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室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CD)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D.因抛弃行为尚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15.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包括(ABC)。

A.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原则B.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原则 C.尊重历史和习惯原则D.所有人优先原则

16.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的费用包括(ABCD)。 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C.地上附着物补偿费D.青苗补偿费 17.下列财产中,属于国家所有的是(ABCD)。 A.矿藏B.海域C.无线电频谱D.国防资产

18.下列事项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是(ABCD)。 A.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B.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C.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D.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19.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D)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A.3个月 B.6个月 C.1年D.2年

20.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按照下列方式约定(ABC)。

A.出售B.附赠C.出租D.互换 第三题判断题

1.所有权的整体性是指所有权人只能对一个整体物享有所有权。(×) 2.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所有权都为国家所有。(×)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当然同时转让、抵押。”(×) 4.根据添附规则,房屋为土地的添附物。(×)

5.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应有部分抛弃。(√) 6.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

7.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有财产由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8.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业主放弃权利的,可以不履行义务。(×)

9.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10.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等额分担。(×) 1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12.在善意取得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13.主物转让的,从物并不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题填空题

1.《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答案:使用、收益

2.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