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防水工程均应进行样板工序的施工,样板段工程须经样板验收合

格后,方可开展后续工程施工。每一道工序施作完毕,由防水工程责任工程师自检签认后,并交驻地监理检查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样板工序管理

执行样板工序管理,对主要工序均经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展开。样板工序需经建设分公司、设计单位、驻地监理及承包商四方的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样板的数量按照各专业特点和质量管理的需要确定,各专业样板验收数量不低于以下要求:

1. 挖孔桩、钻孔灌注桩、钻孔咬合桩、冲孔灌注桩、旋控灌注桩、

连续墙的第一次终孔;

2. 主体结构的第一块底板、顶板; 3. 顶板的第一块外防水;

4. 矿山法施工隧道的第一次内衬浇筑砼(含初支基面); 5. 低压配电:桥架 20 米;

6. 通风空调:风管制作包括直管、三通、弯头三种结构,安装长度

20 米;集中冷站区间冷冻水管安装 20 米(含保温 5 米),车站冷冻水管 安装 20 米(含保温 5 米);

7. 给排水:区间消防水管安装 40 米;气体灭火系统高压集流管安装

20 米、低压管道安装 20 米;

8. 建筑装修:公共区天花吊顶,公共区墙面(含一个广告灯箱),公

共区不锈钢扶手栏杆,出入口上盖;

9. 设备用房结构墙:墙体砌筑一个检验批(不少于 3 个用房); 10. 轨道项目:整体道床、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板、道岔、长轨焊接; 11. 车辆段项目按照建筑工程和铁道工程的专业划分进行样板验收,

样板验收的工程量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数量。

样板工序验收应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监理审核通过后申报进行,需

备有所有与样板验收有关的资料供查验。样板经验收合格后,相同工序即由驻地监理按样板工序的要求进行检查、监督。样板验收不仅是工程实体验收的多方检查,同时对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及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运作情况也是一次全面的检验。

(八)隐蔽工程的检查管理

1. 隐蔽工程的检查与监督是质量管理的重点和关键。驻地监理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经常的,重点的巡查与监督,凡无法事后检查的, 均应旁站监督。

2. 在该项被隐蔽工序结束,承包商的施工员、质量控制工程师确认

已达到检查程度和标准时,应如实填好该项隐蔽工程检查证,并备齐有关附件资料,及时通知驻地监理进行共同检查。经驻地监理检查合格, 给予签证认可,再进行下道工序。

3. 凡检查不合格,驻地监理未予签认的隐蔽工程,承包商不得隐蔽

和继续下一工序施工。

4. 重要隐蔽工程,如车站主体结构基底,明挖区间隧道箱体基底、

基础桩(含抗拨桩)、底板及顶板钢筋,结构防水层等应通知市质监站进行监督认可。

(九)性能检验

规范要求的性能检验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见证,工程没有经过性能检验不得办理验收。必须通知设计单位、项目业主代表参加的结构性能检验项目如下:

1. 锚杆抗拔试验 2. 桩基加载试验 3. 地基承载力试验

4. 管片(预制构件)抗弯强度试验 5. 排水管闭水试验

6. 建筑物外墙砖粘结强度试验 7. 桥梁荷载试验

8. 道路基床弯沉试验和承载板等等。

必须通知设计单位、项目业主代表参加的设备性能检验项目如下: 1.反映了设备或系统的主要功能的性能检测项目;

2. 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的特殊约定项目; 3. 质量风险较大的、需要严格把关的项目。

(十)交接验收

交接验收属机电和系统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措施,是某一设备或线路安装确认质量合格所必须经过的验收程序。机电和系统应进行的性能试验和交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建设分公司将以下试验和验收作为机电和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点,进行以下项目时应通知建设分公司:

1.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系统调试、综合效能的测试与调整 2. 低压电气装置的交接验收; 3. 电力变流设备试验及调试

4.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交接验收检查 5.33KV 高压电器工程交接验收 6.1500V 直流电器工程交接验收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 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9. 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调试 11. 限界检查

12.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13. 自动扶梯整机安装验收 14. 建筑物饰面砖现场拉拔实验 15. 气体火系统功能验收 16. 通信设备调整试验 17. 信号工程的系统调试 18. 牵引供电系统冷滑和热滑试验

19.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求的鉴定试验

六、工程验收

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承包商应及时提请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验收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工程资料整理情况、工程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外观质量的评价、工程实测实量的结果。经审核无误,报建设分公司申请验收。承包商应提供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监理单位应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提供工程设计质量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验收会议纪要,承包商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监理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 整改完毕应向建设分公司书面反馈整改的最终结果。

需要市质监站参与的样板分项工程验收、重要分部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通知。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资料审核、工程安全评价由承包商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办理。

七、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管理

(一)当基桩承载力或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即予以验收,应分析原因并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并报市质监站。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精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 当因未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超声透射法扩大检测时,应采用钻孔抽芯法。

(二)因基桩质量事故导致扩大检测时,其增加的工程费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承包商负担。

(三)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报市质量监督机构。因此导致的补救措施费用或报废、返工费用也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四)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通知建设分公司项目业主代表及公司质安部。

八、建设各方职责

(一)建设方职责

1. 公司质安部是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统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