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承包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公司质安部派出人员的工作内容之一,是检查驻地监理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违反委托监理合同的行为,或者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行为,公司质安部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对因监理行为不当造成工程质量失控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建设分公司通过驻地监理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但公司质安部派出人员在巡视工地时,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合同、规范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时,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决定通知驻地监理。

2. 建设分公司项目业主代表应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监督

有关人员和单位按合同条款完成工程,代表建设方经常对工程质量进行巡检,内容包括施工过程,承包商的质保体系及工程质保资料等。工程质保资料应保质(符合实际情况)保量(规范、规定的检测数量)。常规检测资料(即规范要求的检测资料)主要由项目业主代表负责督促、检查。

3. 公司质安部应负责经常协调检查常规检测以外的,由政府及上级

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检测的实施和资料。

4. 由建设分公司及公司质安部共同组织定期的全线质量大检查。 5. 市质监站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直接发至

工地的,由建设分公司通过驻地监协调、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凡书面整改通知发到公司质安部的,由公司质安部负责通过驻地监理协调、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凡市质监站有书面整改通知的,承包商均应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经驻地监理签署意见后报市质监站,并抄报地铁建设分公司、公司质安部。

6. 受地铁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随机抽样所发现的问题由公

司质安部负责协调、处理。

(二)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业主委托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

1. 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与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施工前各项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2) 对测量放样与控制测量的检查与监督; (3) 对变更设计处理与变更设计执行的检查与监督;

(4)对施工工艺技术和操作程序的检查与监督;

(5) 对施工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安装设备的试验、检验的检查与监

督;

(6) 对施工日报表、施工纪录、试验报告、检验数据、材料凭证、变

更通知等原始资料的保管、整理的检查与监督;

(7) 对承包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作用和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8)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9)对在施工全过程检查中发现承包商所存在问题,驻地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问题的轻重,发出口头通知、现场指示、备忘录、工程暂停指令、以至不合格工程通知。

驻地监理有权对承包商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 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整改;

(2) 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整改并向业主通报;

(3)签发工程暂停指令;

(4)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并停止对不合格部位的工程进度计量; (5)责成承包商更换称职的人员或更换分包商。

2.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下述方式做好施工中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实现对工程的质量控制:

(1) 健全监理部监督检查制度;

(2) 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检查承包商的施工图纸是否

能满足施工的需要,是否按照与业主约定的合同计划按时提供;

(3) 制定监理实施方案细则并报业主代表审批。针对各主要施工工

艺过程中监控难点,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明确检测措施及实施人员;

(4)加强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巡查: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上款所

列检查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在监理的工程范围,凡非节假日休息日,每日必巡必查,并将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入监理日记中。

(5)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重点抽查: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对象

和工作重点,针对施工的情况,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时要求承包商参加,并予以配合,遇有特殊情况,亦可安排临时抽查。

(6)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与监督:对重要

的结构部位和重要的施工工序,或可能造成严重施工缺陷和隐患后果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操作,监理工程师都要进行旁站监督与检查,如发现工艺不当,操作不良,作风不好,质量不佳等问题,应予立即指出并纠正, 重要情况记入施工日报表和监理日记中,隐蔽工程的检查与监督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八)点规定。

(7) 矿山法施工隧道初支背部和二衬背部注浆的质量对隧道防水

效果有重要作用,监理工程师应把隧道注浆作为主要工序来抓,应加强旁站,记下每孔注浆数量。

(8) 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重视对施工原始记录和数据的记载,

应经常性对承包商进行检查,要求对施工日报表按工程项目分别建立并编号,存放在工地,指令专门人员按规定内容详细记载。不得事后回忆追记。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主持一次质量专题会议,主要内容是审查承包商所报当月的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含实体与资料真实性审查),工程实体的质量必须在现场检测、测量的基础上用数据说话;对下月的工程质量控制进行交流,承包商在会上报告下月将要施工的重要工序、关键部位准备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报建设分公司备案。 (三)建设分公司对工程监理工作的检查1.必须制止的工程监理主要的违规行为:

(1) 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不明确,造成工程质量失控;

(2) 对承包商所报的工程进度计量,在承包商没有提供有关的证明

材料(包括材料、检验批质量等)前,擅自同意计量和支付;

(3) 对承包商所报工程质量资料,不采取旁站、同步检验、抽检等

手段进行复核,任意签署核定意见;

(4) 对承包商所提交的工程质量资料,既不立即复核签署又不指出

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采取滞后签署逃避责任;

(5) 不及时积累工程资料,采取批量签署工程资料,造成工程资料

的真实性受到怀疑的;

(6) 对承包商所报的资料有进行复核,但明知所验部位(材料)

不合格,却按验收合格签署意见的;

(7) 违反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其他行为。

2.对工程监理工作检查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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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工程资料及《与计量相关的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检查是

否按照“自检合格——监理复核——计量支付”的质量管理基本工作程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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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料和实体的核对,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形成, 通过实测实量及后续工序检验核实质量资料的准确性; 在样板验收等检查环节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的运作是否建设分公司将在建设过程中(含工程验收前)组织针对工程实

杜绝资料造假的行为;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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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量的实测实量,实测实量的结果作为质量监理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所有的违规的事实都在收集取证的基础上形成记录,并在建设分公司、公司质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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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的质量的问题可能在后续工作(机电工程、轨道工

程等)中得到反映,建设分公司将根据所发现的问题,追溯相关的质量检验和验收记录,对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判定为合格的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予以追究责任。

3. ()1

工程实测实量的实施办法

建设分公司根据工程实施状况提前与需进行实测实量的工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