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分析、思考题 下载本文

法理学作业

第一章 导论

分析 案情:张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赵某被汽车撞伤,倒在地上。张某将张某扶进自己的汽车,闯过六个红灯,将赵某送到医院。后张某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200元。

问题分析:

(1)交通警察对张某罚款200元,体现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

(2)假如你为张某的行为辩护,那么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

第二章 法的概念 思考

请运用法的形式特征分析如下案件:一对夫妻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

(提示:这里关键要分析“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关系行为,还是个体行为

第三章 法的渊源、形式与效力 1.讨论:2002年,某省人大制定了一个有关本省未婚女性可以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后代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国务院卫生部向全国医院系统下发了有关禁止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后代的规定。假设某女A要求B医院为其实施通过试管婴儿生育后代的某些医学措施,B医院拒不接受,后诉至C法院。

问题讨论:C法院的法官D如何对此案做出判决?为什么? (提示:可以根据第10章的事例10-1来一并讨论此案) 2.分析

假设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的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假设家族成员A因为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继承权。后A诉至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二:其一,A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我国《继承法》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问题分析:如果你是一个法官,对于这个案件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提示:这里涉及的是,对于正式法律渊源与非正式法律渊源应如何选择适用) 3.分析

赖昌星犯走私罪,最后逃往加拿大。请以此案例分析,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之间的关 4.讨论

学生们依据法律对人效力的四个原则,讨论在不同原则支持之下,赖昌星是否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

第四章 法的要素 1.分析

案情:1994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相识,于1996年底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2001年2月,黄永彬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住院治疗期间,张学英不顾他人的嘲笑和挖苦,俨然以妻子身份陪侍在黄的病床前。2001年4月,黄立下公证遗嘱,将其去世后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原住房售价的一半赠给张学英。黄去世后,由于其妻蒋伦芳拒绝执行该遗嘱,张学英诉至法院。

最后法院以原告与被告丈夫间的婚外情为由,认定被告丈夫的遗赠财产给原告的协议违背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法律原则(该原则在民法上被称之为“善良风俗”原则),宣告该遗赠协议无效。 结合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该案中法院法律原则的适用出于何种考虑?是为了防止个案的不公正,还是为了弥补法律漏洞?

(2)你是否认为如果判决黄的遗嘱有效会产生极端不公正的结果? (3)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应慎重考虑哪些因素?

(提示:在分析时不要受法院判决结论的影响,法院的判决并不一定正确,你可以依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评价。) 2.思考

法律规则有哪些分类?这些分类有什么意义 ?

第六章 法律关系 1.思考

以下关于权利义务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1)“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权利是对世权。”

(2)“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这一义务属于对人义务和消极义务。” (3)“在许多情况下,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义务不能随意转让或者放弃。” 2.分析:

案情:韩先生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某剧院观看“新新京剧团”排演的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不料该剧团在外地演出,因路途遥远未能及时返京,致使在京的演出不能如期举行。该剧院被迫安排了一场交响乐,韩先生以剧院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剧院违约事实成立,判令剧院赔偿韩先生票款及路费等人民币250元。剧院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新新京剧团”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上面哪些人、单位或机构之间的关系构成法律关系? (2)这些法律关系指向的客体是哪些?

(3)这个案例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4)在上面的法律关系中,哪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哪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提示:学生在讨论这个案例时,首先确定法律关系主体,把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一一分解为“单向法律关系”,由此才能够分辨它们之间关系的性质,最后才能找到各个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讨论:

根据我国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刑法》(又被称为新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可以处以一定的刑罚。但是,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法律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法》(又被称为旧刑法)。旧刑法并未设置侵占罪。某甲于1997年2月28日拾得他人遗

忘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巨款。在失主某乙向其讨要时,某甲却拒不归还。 问题讨论:法院是否可以对某甲追究侵占罪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第九章 法的演进

1.思考

思考并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法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过程中逐步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相伴随而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2)“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其前提是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是法的社会阶级属性的质变。”

(3)“前资本主义法是指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其以维护人身依赖关系为特征,是等级的法和特权的法。” 2.分析 (1)从法的历史类型更替以及各自的基本特征的角度,分析法国《人权宣言》第6条规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保护或处罚都是一律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2)分析

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甲认为:A.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B.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C.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乙认为:A.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B.法系的划分标准具有相对性,因此是没有意义的;C.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则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也没有什么作用。 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 3.讨论

(1)美国最高法院曾审理过“格林斯潘诉斯利特”一案。在此案中,为了说明判决的理由,最高法院的法官直接援引了包括奥地利、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问题讨论:这一事例说明了什么问题?

(2)在法律发展的资源问题上,法学界存在法律移植论和本土资源论两种理论倾向。法律移植论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自然经济、专制制度和宗法家族文化的基础之上,因而不可能为发展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相适应的现代化法制提供充分的制度资源。主张借鉴或移植国外的法律制度,充分利用外来资源,解决本土资源不足的问题。本土资源论者认为,中国的法治只能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不可能靠“变法”或移植来建立。

问题讨论:请学生对上述两种观点加以评述,并谈谈各自的看法。

第十章 立法 思考:

目前立法的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向着专业化和正规化的方向发展。立法越来越重视法律专家的作用,在很多法律制定的过程中,都聘请了有法学家组成的起草小组,从而使中国立法越来越带有“法学家法”的色彩。在中国立法向着专业化和正规化发展的同时,普通百姓如何参与立法,立法如何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问题思考:请你结合立法的民主原则,思考如何促进立法的公众参与,使得立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共利益。

第十二—十三章 执法、司法

1.讨论

结合事例7-5讨论,应该如何处理好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

(提示:司法与传媒之间既有合作也有冲突,认真思考并尝试设计出一种合理的制度,既可以保证传媒对司法的有效监督,又不干预司法机关的独立判案。) 2.分析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通管理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分析:请你结合执法的原则谈谈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第十四章 法律解释

1. 思考:

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中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分别体现了法律解释的主观说与客观说中的哪种观念?为什么? 2. 分析

假设某国有关国家公园的立法中规定:“公园内不得行驶机动车”,如果公园发生火灾,那么机动车能否开进公园内救火?请运用本章所学到的知识加以分析。 (提示:请运用主观说与客观说、文义解释等理论进行分析)

第十五章 法治与法治国家 1.思考

目前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还存在如下一些观念或困惑:

(1)“法治、法治,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治理,岂不是仍离不开人治吗?” (2)“法治不是万能的,法律手段难道能代替其他一切手段吗?”

(3)“推行法治会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强调法律权威会不会损害党的权威?” 针对上述观点或困惑,请你谈谈自己的看法。 2.分析

1997年前后,中共中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请从理论上分析这一改动的理由。

第十六章 法的作用

分析:案情:英国某法院曾审理一件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一名叫乔治的年轻人设法进入某皇家空军机场,坐在机场跑道上观看天上的飞机,被警察带走并于几天后被送上法庭。乔治的辩护律师为其辩到:《官方机密条例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

虽然军用机场是个“禁区”,乔治也妨碍了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但是,他不是在“禁区附近”而是在“禁区里”做的事。条例只规定了“在……附近”,没有规定“在……里”,所以依据这条规定是不能处罚乔治的。律师还提醒法官注意,英国是个法治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官在对此案进行裁决时甚感为难。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 认为法的作用有局限性吗?

(2)如果法有局限性,那么结合本案,请分别列出哪些情节能够说明这一点?

(提示:在认识法的局限性问题时,需要联系本书所讲到的“法学思维”、“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相关知识)

第十七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思考:

思考并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法不能决定生产关系的产生,也不能加速或者延缓其发展。” (2)“法律与道德只是根源于经济的同一价值的不同表现形式,二者的总体精神和内容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

(3)“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人民意志、国家意志具有本质一致性,党的政策是国家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2.分析:

恩格斯在其晚年阐述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时曾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 问题分析:根据本章有关内容分析恩格斯这一段话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