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保险赔款支付委托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委托人在贵公司投保的 保险单项下于 年 月 日发生了保险事故,特委托贵公司将这次保险事故赔款直接划付到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折号/储蓄卡号/信用卡号 (只适用于个人,任选一)
委托人声明
1、 本委托书所列内容为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
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因委托人的原因,致使贵公司所赔付的款项未交付给委托人指
定的账户或个人,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贵公司依据本委托书支付赔款后,贵公司因该案引起的一切赔
偿责任终结。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