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下载本文

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6.3.4提供环境污染应急处理信息;

6.3.5就事故的性质、原因进行分析和提出处理建议; 6.3.6对肇事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和依法处罚,监督其消除污染。

6.3.7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6.4环境监测及辐射应急分队

由即墨市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6.4.1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环境污染监测数据;

6.4.2配合青岛市环境监测站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进行监测,确定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范围,指导放射性污染去除工作;

6.4.3及时报告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预测环境事故的污染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决策依据。

6.4.4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6.5危废管理应急分队

由环境监察大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6.5.1配合青岛固体废物中心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危险废物的鉴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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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6.5.3参与对受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的消毒去污及对危险废物的善后处理、处臵工作;

6.5.4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6.7有关处室职责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局各有关科室应根据需要,配合各应急分队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6.7.1业务科负责接警和通知等应急值班工作;

6.7.2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各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综合协调局环境污染应急处臵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应急处臵情况,统一审核、报送环境污染事故报告。

6.7.4法制科负责指导环境监察和危废管理应急分队的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资料收集等工作;

6.7.5局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臵期间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办公室、机关各处室使用车辆的调度,协助作好应急过程中的物品、食品和医药等物资供应和保障。

7、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7.1接警和通知

局应急值班电话为88513528。应急值班人员接到污染事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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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通知发生事故地的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时向应急办公室主任报告,并按其指令通知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应急办公室成员待命或集结。

值班接警人员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以下内容: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等(附件2)。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确认后,首先要派出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视现场状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迅速报告青岛市局应急值班室。

8、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8.1局各有关应急分队接到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立即集结应急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8.2各应急分队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任务分配和现场指挥的要求,按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措施,各负其责、协同有序的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具体程序见附件5、6、7)。

8.3各应急分队在进行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监测及辐射分队应及时报告污染的动态发展情况和预测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

8.4 各应急分队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准确及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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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应急过程。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后,交局应急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归档。

8.5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经市政府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环境污染事故处臵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9、扩大应急

各有关应急分队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及时向即墨市处臵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青岛市局应急办公室发出请求。在相应的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10、应急结束

环境污染事故处臵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臵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各应急分队向应急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建议,由应急办公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或青岛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11、报告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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