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操作常规 下载本文

【显像方法】 1.显像前准备:

(1)检查前受检者一般需禁食6小时以上或检查当日晨可清淡饮食。显像前1h,非糖尿病患者口服葡萄糖50~100g,糖尿病患者使用胰岛素将血糖控制在120~160mg之间,这样可以减少循环中脂肪酸水平,增加心肌细胞对18F-FDG的摄取。

(2)放射性药物注射前10min及检查前的一段时间,患者应完全处于休息状态。 2.显像方法

(1)静态断层显像可在静脉注射18F-FDG后 45min-1h进行。 (2)体位:取仰卧位,双手抱头。 (3)选定仪器条件:①配置MCGP型准直器。②采集矩阵128×128,旋转360°,5.6~6.0°/帧,共采集 64帧影像。④采集时间:60s/帧。⑤DETECTOR MASK:center 38.0cm square。⑥能峰511keV,310keV,窗宽30%。

3.图像处理 【注意事项】

1.应保证在整个图像采集过程中心脏位于采集视野内。

2.血糖直接影响心肌18F-FDG摄取与分布,必须严格控制血糖水平和影响血糖变化的各种相关因素。

第三章 放射性核素治疗规范

第一节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131I治疗

【原理】

甲状腺能高度选择性地摄取和浓聚131I,甲亢时摄碘量明显增多,131I在甲状腺内衰变发射的β射线对甲状腺发挥内照射治疗作用,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缓解或痊愈。

【适应证】

1. Graves甲亢患者。

2. 对抗甲状腺药物过敏、或抗甲状腺药物疗效差、或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后多次复发、或手术后复发的青少年Graves甲亢患者。

3. Graves甲亢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的患者。 4. Graves甲亢伴房颤的患者。

5. Graves甲亢合并桥本氏病摄131I率增高的患者 【禁忌证】

1. 妊娠和哺乳期患者。 2. 急性心肌梗塞患者。 3. 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治疗方法】 1. 患者准备

(1) 按甲状腺摄131I率测定要求,禁用影响甲状腺摄131I功能的药物和食物。 (2) 进行常规体检,测定甲状腺摄131I率,查血清甲状腺激素、TSH、TgAb、TmAb(或TPO),查血和尿常规,必要时行肝肾功能及ECG检查。

(3) 通过甲状腺显像结合扪诊估计甲状腺重量,必要时可进行B超检查。 (4) 病情较重的患者,131I治疗前应采用综合措施进行准备性治疗。

(5) 向患者讲清131I治疗的注意事项、疗效、可能出现的近期反应及远期并发症,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2. 131I剂量计算

计算131I剂量有多种公式,以下为临床常用的公式之一,131I在甲状腺内的有效半衰期为5天左右,每g甲状腺组织常用的计划剂量为2.6~4.44MBq (70~120μCi)。

3. 剂量调整

(1) 应考虑增加剂量的因素 ①甲状腺较大和质地较硬者;②年老、病程较长、长期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效果不好者;③有效半衰期较短者。

(2) 应考虑减少剂量的因素 ①病程短、年龄轻、甲状腺较小的患者;②未进行任何治疗或术后复发的患者;③前一次治疗后疗效明显,但未痊愈者;④有效半衰期较长者。

4. 给药方法:空腹口服131I。131I剂量小于或等于555 MBq (15mCi)采用一次口服法,如131I剂量大于555 MBq (15mCi)或有合并症的患者,可采用分次给药法,常首次给予总量的1/2~2/3,3~7天后补足总剂量。

5. 综合治疗:如甲亢病情较重或合并周期性麻痹、心脏病、突眼等,应采用相应措施综合治疗处理。

6. 重复治疗:131I治疗6月后尚未痊愈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可考虑进行再次131I治疗。首次治疗疗效极差或无效的患者,3个月后可行第二次治疗并可适当增加131I剂量。

【注意事项】

治疗前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服131I后2h方能进食,嘱病员注意休息,防止感染和避免精神刺激,不要挤压甲状腺,忌碘一个月,一周内避免与婴幼儿密切接触,131I治疗后患者半年内应采取避孕措施。

第二节 分化型甲状腺癌的131I治疗

【原理】

分化型甲状腺癌(DTC)包括甲状腺乳头状癌、甲状腺滤泡癌和混合型甲癌(含有乳头状癌和滤泡癌的成分)。DTC术后残留的甲状腺组织或甲状腺癌转移灶、复发灶具有摄取131I的功能,所以能用131I进行内照射去除。

分化型甲状腺癌的131I治疗包括甲状腺癌术后残留甲状腺组织的去除和甲状腺癌转移灶的治疗。

一、131I去除分化型甲状腺癌术后残留甲状腺组织 【适应证】

所有DTC患者术后有残留甲状腺组织,其摄131I率大于1%,甲状腺显像甲状腺床有残留甲状腺组织显影者,均应使用131I去除残留甲状腺组织。

用131I去除DTC术后残留甲状腺组织的意义为:消除隐匿在残留甲状腺组织中的微小DTC病灶,降低DTC复发和转移发生的可能性;残留甲状腺组织完全去除后,由于TSH升高,有利于通过测定Tg水平和131I显像早期发现DTC转移灶和用131I治疗DTC转移灶;给予去除剂量131I后进行的全身显像,常可发现诊断剂量131I显像未能显示的DTC病灶,这对制定病人随访和治疗方案有重要意义。

【禁忌证】

妊娠和哺乳患者;术后创口未愈合者;WBC在3.0×109/L以下的患者;肝、肾功能严重损害的患者。

【治疗方法】 1.患者准备

(1) 停止服用甲状腺素片或L–T4 4~6周;未服用甲状腺素者可于术后3~4周进行治疗。

(2) 忌碘4周。

(3) 测定血清甲状腺激素、TSH、Tg、TgAb、TmAb;甲状腺显像,摄X光胸片,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测。

2.去除治疗

(1) 去除剂量:空腹口腹131I,常规给予3.7GBq (100mCi)。如在去除前已发现有功能性转移灶,则131I剂量可达5.55~7.40GBq (150~200mCi)。如术后残留甲状腺组织过多,则可考虑适当减少去除剂量,以减轻服用131I后引起的局部反应。

(2) 服131I后一周内嘱患者多饮水,2 h后才能进食。及时排空小便,减少对生殖腺、膀胱和全身的照射,每天至少排大便一次,以减少肠道的照射。常含维生素C或咀嚼口香糖,以促进唾液分泌,预防或减轻辐射对唾液腺的损伤。

(3) 服药后,为了减轻颈部局部反应,可口服泼尼松,10 mg tid,一周后逐渐减量。 (4) 甲状腺激素替代:如甲状腺组织残留较多者,服131I后一周开始使用甲状腺激素替代,根据TSH和甲状腺素水平调整服甲状腺素的剂量。使TSH处于正常低限和甲状腺激素处于正常高限的水平,以起到替代、抑制治疗的作用。如131I去除治疗前患者已明显甲低,于服131I后48h给甲状腺激素。

(5) 5~7天行全身显像,了解有无诊断剂量131I显像未发现的DTC转移灶,为进一步随访和治疗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注意事项】

治疗前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131I治疗后女性患者一年内、男性患者半年内均须避孕。

随访:如住处具有一定的隔离条件,患者体内残留131I剂量小于或等于1.11GBq (30mCi)就可出院。在去除治疗后3~6个月进行随访,评价疗效。如甲状腺去除完全,未发现DTC转移灶,则1年后随访;1年后仍为阴性,则2年后再随访;2年后随访阴性,以后随访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随访应行常规体检,X光胸片,血清甲状腺激素、TSH、Tg、TgAb、TmAb测定,131I全身显像。

二、131I治疗分化型甲状腺癌转移灶 【适应证】

1.DTC病人经手术切除原发灶,131I去除残留甲状腺组织以后,复发灶或转移灶不能手术切除,经131I显像显示病灶浓聚131I,一般状况良好的患者。

2.残留甲状腺组织已被完全去除的DTC患者,如131I显像未发现转移灶,但Tg水平升高(等于或大于10μg/L,须考虑TgAb对Tg水平的影响)。

【禁忌证】

与131I去除DTC术后残留甲状腺组织相同。 【治疗方法】

1.患者准备:与131I去除术后残留甲状腺组织相同。停用甲状腺激素的时间可缩短,TSH>30mU/L时即可进行131I治疗。

2.131I剂量的确定:根据DTC病灶的部位确定131I剂量,甲状腺床的复发病灶和颈部淋巴结转移,可给予131I 3.7~5.55GBq(100~150mCi);肺转移者5.55~7.4GBq(150~200mCi);骨转移者7.4~9.25GBq (200~250mCi)。如发生弥漫性肺转移,为防止放射性肺炎及肺纤维化的发生,要求给药48h后体内131I滞留量不超过2.96GBq (80mCi)。

3.纠正甲状腺功能减退:131I治疗24 h后应给予甲状腺激素制剂,尽快纠正甲低。根据血清TSH和甲状腺激素水平及时调整患者服用的甲状腺激素制剂的剂量,使TSH处于正

常低限和甲状腺激素处于正常高限水平,起到替代治疗和抑制治疗的双重作用。为了抑制转移灶,可以维持在轻度甲亢状态,必要时可用β受体阻滞药。

4.治疗后5~7天行全身显像,观察病灶摄取131I的情况,并寻找有无诊断剂量显像未发现的转移灶,对预测疗效、制定随访和治疗方案有帮助。

5.治疗反应及处理同去除治疗。 【注意事项】

治疗前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131I治疗后女性患者一年内、男性患者半年内均须避孕。

随访及重复治疗:服131I治疗后3~6月进行随访,随访项目与131I去除残留甲状腺组织相同,若病灶完全消除,嘱长期甲状腺片替代治疗。每年或2年随访一次,若随访发现转移灶未完全消除、无效、加重或复发,即应给下一疗程治疗,直到转移灶完全消除为止。如随访131I显像阴性,而血清Tg等于或大于10μg/L,高度提示体内有活动的DTC病灶,是再次治疗的指征。重复治疗的间隔一般在3个月以上,治疗原则与首次相同。重复治疗的次数和累积接受131I总量没有严格限制,主要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和身体状况而定。

第三节 核素治疗肿瘤骨转移

【原理】

静脉注入治疗用亲骨性放射性药物后,在骨转移病灶有较高的浓集。利用放射性药物发射的β射线对病灶进行照射,达到缓解疼痛、杀伤肿瘤细胞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骨转移癌的放射性核素治疗为一种姑息治疗。

【适应证】

1. 转移性骨肿瘤并伴有骨痛患者。

2. 核素骨显像示骨转移性肿瘤病灶异常放射性浓聚。

3. 原发性和转移性骨肿瘤因种种原因未能手术切除或手术后有残留癌肿,且骨显像证实有较高的放射性浓集的患者。

4. 白细胞不低于3.5×109/L,血小板不低于80×109/L。 【禁忌证】

1. 近期6周内进行过细胞毒素治疗的患者。 2. 化疗和放疗后出现严重骨髓功能障碍者。 3. 骨显像仅见溶骨性冷区,且呈空泡者。 4.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脊柱破坏伴病理性骨折和(或)截瘫的患者以及晚期和(或)已经历多次放疗、化疗疗效差者应慎重考虑后用药。

【治疗方法】 1. 放射性药物 (1) 氯化锶(89Sr):89Sr是一种发射纯β射线的放射性核素,半衰期为50.6d,β射线最大能量为1.46MeV,是目前临床治疗骨肿瘤应用较多的一种放射性药物。

(2) 153Sm-EDTMP:153Sm的半衰期为46.3h,最大β射线能量为810keV,同时伴有能量为103keV的γ射线。在用于治疗的同时可进行显像,是目前临床广泛应用于骨肿瘤治疗的放射性药物之一。

2. 患者准备

(1) 停用化疗或放疗至少6周。

(2) 治疗前应做的检查:骨显像,X射线检查,病理学、血常规、肝肾功能和电解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