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试卷5套及参考答案 下载本文

的要式性是指法律规定的票据上必须记载的项目种类和内容都能在票据上得到实现,该票据才有效,这同样是为了保证票据的正常流通。(2分) 2. 答:(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种类、性质、号码和开证日期以及信用证的当事人和信用证的金额等; (1分)

(2) 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合同号码等;(1分) (3)运输条款,包括运输方式、装运地和目的地、装运期、转运和分批装运等;(1分)

(4)单据条款,包括各种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内容等;(1分) (5)与信用证相关的其他规定,如寄单和索偿等内容。(1分) 3. 答:(1)对背信用证的新证与原证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而可转让信用证的新证是根据原主开立的;(2分)

(2)可转让信用证的新证与原证的开证行是相同的,而对背信用证新证与原证的开证行是不同的。(2分)

(3)可转让信用证的原证上必须注明“可转让”字样,而对背信用证的原证上不需要注明任何其他字样。(1分)

4. 答:(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由开证行以自身的信用证做出的付款保证,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还是资金;(2分)

(2)信用证是一个自足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银行与贸易合同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2分)

(3)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银行只认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条款,而不管单据与货物是否相符。(1分)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5分,共4小题20分)

1. (1)美方将付款条件由“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30天付款交单)改为“D/P at 90 days after sight” (见票后90天付款交单),是为了处长付款时间,争取资金时间利益;(2分)

(2)美方指定the Bank of New York为代收行,是为了便于从代收行外取得融资,如采用信托收据等方式进行融资。(3分)

2. 提单与信用证不相符。(1分)根据UCP600的规定,在信用证上未说明是否可以短装时,可以有5%的上下浮动。(2分)但当信用证商品以包装为计量单位时,数量不允许有任何浮动。(1分)本题中,信用证以包为单位,所以只要不是10000包就是与信用证不相符。(1分)

3. 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1分)倒签提单即装运日期晚于提单日期的海运提单,本质上属于伪造单据。(2分)开证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对单据的伪造没有审核责任,因此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进口商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要求出口商赔偿损失。(2分)

4. 银行拒绝议付是有道理的。(1分)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信用证的修改应该由受益人提出,由开证行进行确认,由原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修改。(3分)银行未接到修改通知,应该按照原证进行审单,认为单证不符,所以拒绝议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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