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下载本文

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六、节假日查房:节假日期间病房应安排值班人员。各医疗组每天至少保证一名住院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值班住院医师每天要进行病房巡视,注意观察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

七、查房时,各级人员应合理站位,查房医师在患者右侧,以便体检;主管医师(主治或住院医师、进修生、实习生)站在查房医师对面,医嘱记录者位于查房医师的外侧,其他人员围床而立。各级医师应呈直立站位,不得乱倚乱靠。

八、查房时应严肃认真,全部参加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语或做小动作,保证查房的严肃性,以保证查房的质量。出入病房应根据年资或职称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证查房秩序。

九、院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第 5 页

会诊制度

一、临床科室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有关规定

1、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院外会诊的,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2、由经治科室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非手术患者到医务科填写《海阳市人民医院邀请专家会诊申请单》,手术患者填写《特殊手术报告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3、由医务科或科室自行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并安排好陪同会诊人员,主管医师报告病史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务科主任参加。

二、院内会诊的有关规定

1、非急症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填写“院内会诊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达被请科室,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2、被请求会诊的科室,在接到“院内会诊申请单”后,由科主任24小时安排高年资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到申请科室完成会诊。

3、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递交《院内大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及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医务科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院内大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组织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4、急诊会诊时,应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诊”,必要时电话通知。被请求会诊的科室,必须在10分钟内派专业人员到达申请科室实施会诊。特殊情况下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5、在实施会诊过程中,申请科室主管医师应主动介绍会诊患者情况 ,并全程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及时出具可行性会诊意见,并

第 6 页

填写“会诊记录单”。若会诊医师在会诊患者的诊断和处理方面有困难时,应主动请本专业上级医生指导会诊。因同一原因请同一科室医师会诊,前次会诊医师未能为其解决问题的,原则上被邀科室应另选派更高水平的医师前往会诊。

6、在急诊会诊过程中,若发现需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由首诊科室主管医生负责继续请会诊,首批到达的会诊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组织会诊。

7、会诊过程中,若患者出现病情危重或意外时,会诊人员必须配合首诊科室进行抢救。

三、本院医师受邀外出会诊的有关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外出会诊医师应当向医务科提供请求会诊医院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或由请求会诊医院直接向医务科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紧急会诊时应当由请求会诊医院直接与医务科电话联系,经医务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先行会诊,但必须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3、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院长批准。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由医务科及时告知邀请医院。

4、会诊医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外出手术的医师实施的手术不能超出《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

第 7 页

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外出医师会诊结束返回本单位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有关会诊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汇报有关会诊情况。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9、会诊费用按照60-100元/例次收取,会诊费归会诊医师。 10、医师未经许可私自赴外院会(坐)诊者,不论是否在岗,一律按每次计旷工一天论处,一经查实,将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私自外出会诊发生的任何医疗纠纷、差错、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由个人负责。

第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