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练习题一 下载本文

第 一 章 民法概述

练 习 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是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劳动关系

B·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

2·“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 )。 A·市民法 B·万民法 C·古代民法 D。古代刑法

3.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亦称为民法的( )。 A·规范 B·法律条文 C·渊源 D.具体内容 4·下列各项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男女平等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平等原则

5·《民法通则》的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何?( ) A·有 B,没有

C·施行前两年的案件适用 D·施行前三年的案件适用

6·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 )原则。

A·公序良俗原则 B.平等原则 C·自愿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份买卖铝锭100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为三批交货。不料合同签订后1个月,铝锭价格上涨了60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适当作了提高。法院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中的( )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

A·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B,平等主体间的婚姻关系 C·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D·平等主体间的劳动关系 E·平等主体间的家庭关系

2·下面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有( )。

A·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B·过失相抵原则 C,平等原则 D·损益相抵原则 E·诚实信用原则

3·下面属于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有( )。 A·民事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决定等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D·国家有关民事的政策和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E,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所有司法解释

4·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我国( )的效力。 A·领土 B·领海 C·领空 D·特别行政区

5·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是( )。

A,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B·这种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

C·这种人身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 D·这种人身关系与其主体不可分离 E·这种人身关系是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发生的 三、名词解释 1·民法 2,万民法 3·财产关系 4·人身关系 5·民法的渊源 四、简答题

1·简述我国民法的本质。 2·简述我国民法的根本任务。 3·简述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简述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五、论述题

试论民法的适用范围。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

某市太平洋商场隶属于市物资局领导。1994年夏初,市物资局从市太平洋商场家电门市部购买 \佛顶山\牌热水器15。台,每台价格300元,共计价款45000元。当时市物资局后勤处处长对商场总经理说:局里暂时没有钱,等到年底时再付款。市物资局购得\佛顶山\牌热水器后,将其全部安装到本局职工家里,一户

一台,职工均无偿使用。1994年底,市物资局未付款给太平洋商场,太平洋商场遂于1995年初派人到市物资局办公室索要货款,但市物资局未付款。1995年底,市物资局领导召集太平洋商场总经理一起开会,并作出决定:鉴于商场的2位副经理均是局里派去的,另有商场的6位职工是从局里调去的,上述8人均住着局里的房子,\佛顶山\牌热水器他们也人均享受着一份,因此,\佛顶山\牌热水器款由太平洋商场从职工福利费中扣除,物资局不再付款。商场总经理在会上被迫同意。但职工反响强烈,商场经理便又派人索要货款,市物资局再次拒付。后来太平洋商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市物资局付款。而市物资局则以该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之间的纠纷,局里已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拒不应诉。

[问题]

某市物资局与太平洋商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否属于我国民法的调整范围?某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了并详述其原因。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D 5.B 6.D 7.B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CE 3.ACD 4.ABC 5.ABCD 三、名词解释

1·答: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答:对非罗马市民之间、被罗马人征服地区的居民之间以及他们与罗马市民的关系由外事裁判官审理,从而形成了一种与市民法有所区别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3·答:财产关系,亦称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或利益的社会关系,它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

4·答: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

5·答: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 四、简答题

1·答:我国民法是新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我国民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我国民法决定于国家的政权的性质。我国民法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共同利益。

2·答:通过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达到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答:(1)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公序良俗原则;

4,答: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即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也称为民法的渊源。依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和法律规范效力的差异,大致分为下面七种:宪法申的民事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决定等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发布的决议、命令等法规中的民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国家有关民事的政策和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五、论述题

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效力的范围。了解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正确适用民法处理有关民事案件的前提。

(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一般以其实施之日开始生效,至废止之日失效。民事法律、法规开始实施的时间可由法律、法规本身加以规定。有的法律、法规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民事法律、法规实施的时间,就是民事法律、法规生效的时间。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的效力。我国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内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特别规定其适用于某些地区或不适用于某些地区时,其适用范围便不能及于全国。民事法律、法规因颁布机关的不同,其在空间上的效力也有差别。

(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所指的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等民事主体。《民法通则》适用于一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居住在我国或在我国进行民事活动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亦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同样,凡在我国境内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法人(中国法人)以及在我国进行民事活动的外国法人均适用我国的民法,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

答:本案申,虽然市物资局与太平洋商场是上下级关系,但他们之间发生的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均受民法调整。所谓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公民、法人作为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本案中,虽然市物资局与太平洋商场在行政上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在民事活动中,双方的民事主体地位仍然是独立的、平等的。双方围绕\佛顶山\牌热水器这一标的物所进行的是一种买卖活动,形成了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属于我国民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 )内容的社会关系。 A,民事权利 B·民事义务 C·民事责任 D·民事权利、义务

2·依据民事权利( )的不同,可以分为请求权与( )。 A·作用 人身权 B·效力范围 支配权 C·作用 形成权 D·内容性质 形成权 3·下列属于人身权的是( )。

A·债权 B·所有权 C·追认权 D 名誉权 4·解除权是( )。

A·选择权 B·绝对权 C 请求权 D 形成权

5·以下各项属于请求权特征的是( )。

A·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必须有义务人相应的行为配合,且多为积极行为 B·对应义务具有消极性 C·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可直接实现

D·其效力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的产生

6·某医院医生因违规操作致使病人张某死亡,为此,医院赔偿张家属5万元。张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张的遗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分别是( )。

A·行为 行为 B·行为 事件 C·事件 事件 D·事件 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 A·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B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是受道德约束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2·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物 B.行为 C·不行为 D·智力成果 3·形成权包括( )。 A·债权 B·解除权 C·放弃继承权 D·追认权 E·选择权

4,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法人 B·公民 C·国家 D·其他组织

5·民事权利依其内容的性质不同,划分错误的为( )。 A·绝对权和相对权 B 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物权和债权

6·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 )。 A·自然人死亡的事实

B,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

C·订立买卖合同 D·分割共有财产 三、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3·民事法律事实 4·相对权 5·法律事实的结合 四、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举例说明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 4·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五、论述题

试论民事法律事实 (概念、分类、结合)。

练习题参考答素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D 4.D 5.A 6.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BCDE 4.ABCD 5.ACD 6.AB 三、名词解释

1,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答: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3·答: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答:相对权是指特定的权利主体与特定的义务主体间的关系,而权利主体一般必须依靠义务主体的行为其权利才能实现,故称对人权。

5·答:法律事实的结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变更、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

四、简答题

1.答:(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民法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2·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亦称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一般由公民、法人、国家及其他组织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3·答:法律事实的结合,是指依法或当事人约定,由两个以上法律事实的结合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须以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这两个法律事实的结合为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法律事实,便不发生遗嘱继承关系。

4·答: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其特征是:(1)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或事实而非主观意识;(2)民事法律事实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五、论述题

答:第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其特征是:(1)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或事实而非主观意识;(2)民事法律事实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不是任何事实都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审实。

第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事件。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一是自然人死亡的事实,它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等;二是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它可引起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以及免除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三是时间的经过的法律事实,它可以引起一定的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2)行为。行为是指与人们意志有关的那些法律事实。行为是指受人的意志所支配的活动,人们一般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建立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行为可分为合法的行为与非法的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是非法行为,这些行为的出现均可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此外,有关民事方面的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可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第三,法律事实的结合:

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因此,我们可以说,法律事实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或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的必然的法律结果。

第三章 自然人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依 《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 )。 A·10周岁 B·14周岁 C·18周岁 D·15周岁

2·依 《民法通则》,公民下落不明满(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半年

3·依 《民法通则》,在一般情况下失踪的,其失踪期间必须届满( )年才具备被宣告死亡的条件。

A·四年 B·三年 C·二年 D·一年

4·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A·部分有效 B·无效

C·有效 D·被撒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

5·李某和郭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4000元开设理发店,因经营不善欠债10000元。对于该债务,双方应承担( )。

A·无限 连带责任 B·有限 连带责任 C·无限 按份责任 D·有限 按份责任

6·甲的户籍在杭州,1995年去上海治病,l997年3月治愈后回家乡宁波居住至今。甲的住所地在( )。

A·杭州 B·上海 C·宁波 D·杭州或宁波

7·张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5年张某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王村。但在王村登记前,张某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一年零五个月,病愈后张某前往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六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 )。

A·杨村 B·王村

C·县城关医院 D·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8·孙红系儿童影星,年满8周岁,片酬上千。其父孙军的亲弟孙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孙军征得孙红口头同意后,将孙红的片酬2000元以孙红的名义赠与孙强。对孙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有效。理由是孙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孙军已征得孙红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孙军已征得孙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孙军处分孙红的财产不是为了孙红的利益

9·刘某出梅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下列关于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及其理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 (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二、多项选择题

1·依我国《民法通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8周岁以上的公民

C·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16周岁以上的公民

2,依我国民法,宣告失踪应具备以下( )条件,才能发生法律后果。 A·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B·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C·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D·公告期间应当满六个月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 )。

A·被宣告死亡人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B·其财产转变为遗产,继承开始 C·其婚姻关系消灭

D,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 A·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B·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D·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5·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特征是( )。 A·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是个体劳动者 B·从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商业经营活动 C·个体工商户不是民事主体 D·个体工商户经依法核准登记 6·个人合伙的特征是( )。 A·须有两个以上的公民签订合伙协议 B·合伙人共同出资

C·合伙人共同经营 D·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E·合伙人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和风险

7·根据《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 )。 A·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不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不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

8·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半年生还。法院根据本人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甲妻已另嫁,曾取得遗产房屋一间;甲父、甲子各分得遗产价值4000元、3000元。现甲请求返还财产。依照法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妻之一间房屋可不返还

B·甲子之3000元中有一辆自行车,现被盗,价值200元,可不予返还 C·甲父之4000元中有一彩电,由李某以1800元购得,李某可不予返还 D·甲子之3000元应予全部返还 三、名词解释 1·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3·宣告死亡 4·宣告失踪 5·户籍 6·个人合伙 7·住所 四、简答题

1·简述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2·简述宣告失踪。 3·简述宣告死亡。 4·简述监护人的设立类型。

5·比较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简述个人合伙的债务清偿关系。 7·简述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8·简述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9·简述监护的概念和设立目的。 五、论述题

试论个人合伙 (概念、法律特征、地位、财产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 1·[案情]

199。年7月29日下午3时许,甲(7岁)、乙(l2岁)、丙 (l1岁)三人在王家门前戏耍时,乙、丙在沙堆上备自手持竹竿打闹,在互相用竹竿挑打时,丙将乙手中的竹竿挑起后飞向一边并刺中甲右眼角膜穿孔失明。甲先后在几家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交通费共2000元,护理误工费300元。经市医院有关专家鉴定:甲今后需采用换假眼的方法治疗。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丙赔偿医疗费,护理误工费及继续治疗的费用。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致伤原因系两个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告在打逗嬉闹中无意识所致,属于过失伤害。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被告应负责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判决原告所花掉的全部医疗费、护理费、车宿费和治疗费用6000元,被告人丙承担3000,被告人乙承担3000,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

[问题]

请问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该如何确定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2·[案情]

1988年3月,黄某从某市针织厂提前退休。同年5月,黄某与同村的张某、柴某共同商量,利用本村妇女制作手工艺品的优势,从市针织广承揽了手工钩制出口挂毯的加工业务,3人一于郎口合,共同商定黄某出资5000元,负责联系业务,保管账目;张某出资2000元,负责运输;柴某出资3300元,负责技术指导,验收成品挂毯。并商定了盈利大家一起分,亏本大家一起赔。3人找到程秘书,让其代为起草一份协议。由于程秘书农活,忙,书面协议一直未能形成。

3人很快凑齐了资金,黄某也很快揽到了加工业务,至当年年底,他们共为市针织厂完成了6批加工业务,盈利7万余元, 3人按约定比例分配了盈利。1989年初,在加工第7批挂毯过程中由于疏忽,挂毯质量出现严重间题,结果给市针织厂造成了 8万余元的外贸损失。市针织厂要求3人赔偿该损失,这时张某、柴某提出,自己是受雇于黄某干活的,拒绝承担责任。黄某无奈独自赔偿了针织厂损失,然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张某、柴某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

请问黄某与张某、柴某是合伙关系、雇佣关系还是其他关系?张某、柴某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饲

1.C 2.B 3.A 4.C 5.A 6.C 7.A 8.D 9.C 二、多项选择题

1.BC 2.ABBC 3.ABCD 4.ABCD 5.ABD 6.ABCE 7.AC 8.BC 三、名词解释

1·答: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3·答: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据一定的要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失踪人推定死亡的制度。

4·答: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依据一定的要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公民失踪的事实加以确认和宣告的制度。

5·答:户籍,是确立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的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6·答: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7·答:住所,指公民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四、简答题

1·答:(1)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称成年人。

(2)限制行为能力,是指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行为由其监护人代行或征得其监护人同意进行。1。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居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3)无行为能力,是指不具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其民事权利只能通过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不满 1。周岁的幼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2·答:(1)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依据一定的要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公民失踪的事实加以确认和宣告的制度。

(2)宜告失踪的要件和程序: 1)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1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由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宜告失踪。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及为失踪人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等。 (4)撤销失踪宣告:

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有下落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3·答:宣告死亡,是指按照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其条件是:(1)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2)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3)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同生理死亡。但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回财产。

4·答:(1)法定监沪,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人。

(2)遗嘱监护,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

(3)指定监护人,即指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指定监护只在没有法定监护人和遗嘱监护人的情况下适用。

5·答: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二者的联系表现在:(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的,只有在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的民事行为,才能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2)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通过自已的行为依法行使具体的民事权利或履行具体的民事义务。二者的区别在于:(1)民事权利能力是人人都有的,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不是一切人都有的;(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公民的出生,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不是从人一出生就有的;只有当公民智力发育成熟,能够理智地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谨慎地独立处置自身事务,知道自已的行为会对自己产生有利或不利的法律后果,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6,答:(1)从合伙的对外关系来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合伙人内部按份承担合伙责任,对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财产不限于其投资的财产。

7·答: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它的特征:(1)主体是劳动者; (2)个体工商户从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商经营活动;(3)须依法核准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8·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它的特征:(1)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经营;(3)须依各种承包合同发生。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9·答: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其目的在于:(1)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五、论述题

答: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一,个人合伙具有下列特征: (1)合伙是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

按照一般合同成立的要求,合伙合同必须有两个以上公民的协商一致,才能建立合伙关系。

(2)合伙人共同出资。

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进行共同经营的物质条件,没有合伙人共同出资也就谈不到共同经营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

(3)合伙人共同经营。

(4)合伙人有共同的经济利益与风险。

合伙人合伙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所以合伙一般以营利为目的。虽然各合伙人参与合伙都是为了获得各自的利益,但是他们必须以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因此,合伙事业经营的好坏、盈亏,与各合伙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从而使各合伙人的利害具有一致性。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又大大加重了合伙人彼此间的利害关系。这是合伙关系有别于其他合同关系的一个主要的法律特征。

第二,个人合伙的法律地位:

我国《民法通则》不承认个人合伙为法人,但是鉴于个人合伙组织体的客观存在及其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的事实和经济价值,合伙组织体可以以字号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而在--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起宇号的个人合伙,要求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宇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对末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则仍以合伙人个人对待。

第三,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 (1)合伙人共同出资的财产关系。

按照 《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从而保证了合伙组织对投资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便于合伙组织统一使用合伙投资,实现合伙经营的目的。

(2)合伙人对合伙积累财产的共同关系。

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些财产既不归原投资人所有,也不能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相混淆。对这些财产的处分应依据合伙协议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任何合伙人不得擅自处分。

(3)合伙盈余分配和债务清偿关系。

合伙经营所得的盈余,属全体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规定的办法分享。合伙协议知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一般可按出资额 (包括提供技艺)的比例分配盈余。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共同负责。从合伙人内部来看,合伙债务是各个合伙人按份承担的。 从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来看,《民法通则》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部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已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此时便处于债权人的地位。他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尽偿还义务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4)合伙人监督、检查的权利。

合伙经营为合伙人共同的事务,特别是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决定了合伙经营的好坏对全体合伙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合伙负责人或执行人应 (定期)向全体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进行的情况及财产、债权、债务状况,并定期公布账自筹。

六、案例分析题

1,答: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本案的两位被告人乙、丙分别为12岁和11岁,依我国民法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在玩耍时,将甲的右眼刺伤,导致失明,这种结果的发生是3人未能预见到的,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均无过错;侵害结果的发生是乙、丙二人共同创造的,其责任大小、多少很难分清,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并且考虑到损害双方各自的经济状况来承担该民事责任。由于本案中的两名被告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其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

2·答:黄某与张某、柴某曾口头达成了合伙协议,共同搅览 共同劳动管理,并共负盈亏,这完全符合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他们之间虽然末形成书面协议,但实际上已经开始了合伙经营。黄某与张某、柴某之间的口头协议有程秘书和其他村民可以证明,因此他们之间不是雇佣关系及其他关系,而是合伙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清偿。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黄某在承担了全部责任后,有权向张某、柴某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第 四章 法 人

练 习 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最早肯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典是( )。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法国商法典> 〉 D·〈〈德国商法典>〉

2·根据法人设立是否以社员的存在为基础,可以划分为 ( )。 A·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

B·财团法人、社团法人 C·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D·营利法人、公益法人

3·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是( )。 A·经理 B·总经理 C·业务主管 D·法定代表人

4·法人的(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

C·民事责任能力 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根据法人设立是否以社员的存在为基础,可以划分为 ( )。 A·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 B·财团法人、社团法人 C·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D·营利法人、公益法人

6·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是( )。 A·经理 B·总经理 C·业务主管 D·法定代表人

7,有关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下列说明中,错误的是( )。

A·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也有差异

B·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C·法人在清算阶段仍具有清算所必需的权利能力 D·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8·无论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二、多项选择题

1、依我国《民法通则》,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独立承担责任

2·法人的主要特征是( ). A,独立的组织 B·固定的场所 C·独立的财产 D·独立责任

3·下列属于社团法人的是( ). A·工会 B·妇联 C·郭沫若基金会 D·学术组织 E·宗教团体

4·下列属于法人民事行为的特点是( ). 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由法律规定

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 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大小也不尽相同 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实现 5·下列属于法人的终止的原因是( ). A·依法被撒销 B·解散 C·依法宣告破产 D·其他原因

6·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对财产享有( )。 A·所有权 B·债权 C·经营管理权 D·占有权 7·下列有关联营的正确论述有( ). A·联营只发生于企业与企业之间

B,联营可发生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可以发生于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C·联营是生产经营领域里的一种横向经济合作 D·联营以合同或协议为依据

8·从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表述中正确约有(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三、名词解释 1·法人 2·企业法人 3·公司法人 4·社团法人 5·财团法人 6·法人变更 7·联营 四、简答题

1·简述法人制度的意义。

2·简述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的程序。 3·简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4·简述联营的概念及特征。

。 5·简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相特征。 6·简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五、论述题 试论法人的分类。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

1996年5月13号,甲鸿运运输公司与乙华丰汽车销售公司签定了购销摩托车的合同,约定购买某牌摩托车100辆,单价为每辆15000元,总货款为1500000元,于当年7月2。号交氛还约定:甲公司给付定金50万元汇至丙贸易公司账户。合同订立后,甲依约汇去定金50万元,但乙公司却未能依约交付摩托车,经催索,丙公司退还20万元,尚欠30万元未退。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查明,乙公司系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联营组建。当初虽作了营业登记,但后发现该公司无场地、无资金、无固定经营人员而被依法取缔,且其原营业执照中无经营摩托车的项目。受诉法院认为:乙公司无经营摩托车的行为能力,它与甲鸿运运输公司签定的购销摩托车合同是无效合同。乙公司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组建单位丙公司与丁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向甲鸿运运输公司返还尚欠的30万元定金并赔偿损失。

[问题]

请问乙公司是不是法人?原因是什么?人民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 一、 单项进择题

l.C 2.B 3.D 4.D 5.D 6.A 7.B 8.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D 3.ABCDE 4.BCD 5.ABCD 6.ACD 7.BCD 8.CD

三、名词解释

1、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答:企业法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以刨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的法人。属于营利性经济实体。

3、答:公司法人,是指依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的法人。 4、答:社团法人是指由人的集合而成立的法人。 5、答:财团法人,是指仅以财产之集合而成立的法人。

6、答:法人变更,是指法人的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名称住所等的变更。

7、答: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审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形式\

四、简答题 1、答:法人制度的意义是:(1)有利于社会组织实现自己所承担的任务,也有利于组织社会经济生活私对社会组织的设立与活动进行监督;(2)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自主权,实现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巩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3)有利于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为发

展横向经济联系,促进企业间的经济联合与竞争,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4)有利于进行国际经济交往,促进对外开放。

2、答:(1)有独立经费的国家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3)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经核准登记,自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3·答:(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必须依照核准的法人章程或规章行使职权;严格在核准登记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发挥法人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答: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形式。 联营的特征:

(1)联营发生于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等法人之间; (2)联营属于生产经营领域里的横向经济合作; (3)联营协议是联营关系建立的根据。

5,答: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在于:(1)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设立或登记的法律事实,终于法人依法被撤销或解散的法律书实;(2)法人不得享有,也无法享有或承担专属于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人章程来决定的。

6·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已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其特征:(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2)法人的民事行为

能力的范围大小也不尽相同;(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实现。 五、论述题

答: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法人作各种分类。研究法人的分类,目的在于了解各种法人的本质特征和主要区别,以便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和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第一,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之分,是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而划分的。 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法人,企业是进行社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属于营利性的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又依其所有制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不视为法人,只有采取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才能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是非生产性、非营利性的法人。非企业法人又可为分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为了维护国家有效地组织管理社会经济生活,使非企业法人更好地完成自身的任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非企业法人不得从事企业经营活动。非企业法人附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的规定,经申请核准登记为企业法人方能营业。

第二,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

企业法人又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是指依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非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如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国有工、商企业法人等。

第三,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根据法人设立是否以社员的存在为基础,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这是大陆法系民法通行的一种分类。

社团法人是指人的集合而具有主体资格的法人,即由自然人的集合体而组成为法人,因此,它以组成法人的人 (社员、会员)的存在为其成立的基础。社团既是人的集合体,它必然以其社员或会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它可以是公益性的,也可以是营利性的。

财团法人是指仅以财产之集合而组成的法人。财团法人一般是根据财产捐献者的意志,以捐献的财产为基础,依法设立的一种公益法人。捐献人不参与财团法人的设立与活动。财团法人依据捐献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进行活动,如申国福利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郭沫若基金会等。由此可见,财团法人是以实现公益为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这是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主要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

答:乙公司不是法人。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公司不具备法人成立的上述条件,没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以不是法人。

由于乙公司不具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它所欠下的债务应该由它的组建单位来承担。所以,乙公司所欠的债务,丙公司和丁公司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第五章 物 练习题

一、 一、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法律上的物的是( )。

A·人体 B·一粒米 C·月亮 D·尸体 2·不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 )。

A·大米 B·军用武器 C·矿藏 D·水流 3·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是( )。 A·本票、支票和股票 B·本票、汇票和支票 C·债券、股票和汇票 D·汇票、支票和提单 4·一幅古画是( )。

A·孳息 B·特定物 C·不动产 D·可分物 5·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

A·房屋和墙 B·甲的手表和乙的表带 C·甲的拖拉机与拖犁 D·丙的钥匙和丁的锁 6·不属于法律上的物的有( )。

A·金银 B·太阳 C·货币 D·股票 7·下列物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 A·粮食 B·石油 C·耕牛 D·煤炭 二、 二、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特征是( )。 A·物存在于人体之外 B·物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 C·物能为人们所支配

D·物可以随意指定,包括任何自然物

2·下列属于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的法律意义的是( )。 A·法律调整的原则不同 B·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C·决定物的归属问题

D·所有权转移时间上的区别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某校教学楼属于( )A·动产 B·不动产 C·特定物 D·不可分物 E·种类物

4·依民法理论,下列财产中,( )属于种类物。

A·珠宝 B·毕加索的一幅作品 C·货币 D·土地 E·某校教学楼

5·不动产是指下列财产中的( )。 A·房屋 B·果树 C,汽车 D·桥梁 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 A·国库券 B·支票 C·提单 D·企业债券 E·股票

三、 三、 名词解释

1·物

2·有价证券 3·汇票 4·支票 5·股票 6·债券

四、 四、 简答题 1·简述物的概念及特征。 2·简述有价证券的分类。

3·简述股票和债券的主要区别。 4·简述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五、论述题试论物在法律上的概念及其特征。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B 4.B 5.C 6.B 7.C

。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BD S.BCD 4.AC 5.ABD 6.ABCDE 三、名词解释 1·答:法律上所称物,是指能够被民事权利主体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利益的财产。 2·答: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凭证。 3·答:汇票,是指由发票人委托付款人对持券人 (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汇票可分邮政汇票、商业汇票、旅行汇票和银行汇票等。

4·答:支票,是指活期存款的存款人对银行发出支付的有价证券。支票可分转账支票、提现支票和通货支票等。我国目前尚没有通货支票。 5·答: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所入股份及所持有股权,并据以定期取得股息、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6·答:债券是指国家、金融机构或企业向他人借款,并定期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一种有价证券。 四、简答题

1·答:(1)物的概念

法律上所称物,是指能够被民事权利主体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利益的财产。 (2)物的特征

1)存在于人体之外;

2)能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 3)能为人们所控制或支配。

2·答: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性质的不同,可分为: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如本票、汇票、支票以及国库券等; 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等; 3)代表一定股份权利的有价证券,如股票; 4)代表一定物权约有价证券,如抵押单等。

(2)从有价证券是否记名及其转移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1)记名有价证券,是指在证券上写明权利人的姓名的有价证券。转移时,必须采取签名背书或一般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

2 不记名有价证券是指在证券上不写明权利人姓名约有价证券。转移时,也不要求背书或其他手续。

3)指示有价证券,是指在证券上指明第一取得证券权利的人的姓名的证券。 3·答:(1)股票属于一种永久性投资关系;债券属于一种借贷关系。 (2)股票的股价受市场供求状况和其他因素影响,而高于或低于票面金额;而债券票面金额基本上固定不变。

(3)股票持有人既可获得股票涨价的利益,又要承担股票跌价的风险;而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除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外,一般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

4·答:根据物在流通中是否受限制和受限制的程度,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根据物在物理上能否移动以及移动后是否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是否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以及是否被当事人特定化,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根据一物分割后是否影响其经济用途或降低其经济价值,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根据物在配合使用中相互依存的经济效用是主要的还是辅助的,分为主物和从物;另外可分为原物和孳息。 五、论述题

答:法律上所说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十分广泛的。可以说,除人们个人身体以外的,凡能够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并且有可能为人们所支配或控制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均可成为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具下列特征: (1)物存在于人体之外

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至于人的尸体是否为物的间题,学者历来有争议。笔者认为,尸体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在死亡后其人格亦随之消灭而成为尸体。尸体为一种物,可以作为所有权和继承权的客体。实践中有人为了祖国医学事业的发展,生前声明捐献自己的尸体、眼球或内脏等,于是尸体、眼球、内脏就成为遗赠的客体。尸体火化后的骨灰与尸体具有同样的属性,亦可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客体。 (2)物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

社会生活需要分社会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只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能够满足人们社会生活需要的物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因为人们设立一定的财产法律关系就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那些没有任何价值或使用价值的物,可以成为物理学上的物,但不能成为法律学上的物,因为人们不会因为它而发生什么法律关系。当然,物的价值不仅仅体现为物质利益,还可以体现为精神利益。例如,情人的书简、相片虽无金钱价格,但对于情人来说则至为宝贵,因而成为他 (她)的所有权的客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等非物质财富在民法学上也逐步占有显著的地位而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3)物能为人们所支配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客体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如取得某种物或出卖某种物才发生买卖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只有能为人们所控制或支配的物,人们4能以此为客体设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能够控制和支配的物的范围逐渐扩大,其中也包括电、光、热能等。

不能为人们支配的物,尽管它是客观存在的,也难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人们目前尚难控制或支配的日月星辰等物,自然无法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我们研究物在法律上的概念,主要因为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为主要的客体,许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都是物。民事法律关系是否有效,除了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之外,还要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少民事法律关系的无效就是因为客体违反法律的规定而造成的。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练 习 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公民、法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称为( )。

A·民事行为 B·合法民事行为 C·适法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将这类民事行为概括为法律行为的法学家是( )。

A·贺古 B·萨维尼 C·耶林 D·富勒 3·下面不属于法律对附条件的要求的是( )。 A·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 B,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C·非法的事实、合法的事实均可

D·条件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4·教师李某表示赠与小学生王某1000元钱,资助其上学。王某年满11周岁,李某交给王某600元以后,就拒绝再行给付。王某遂以李某有赠与的诺言为由,要求李某支付其余的400元钱。那么( )。

A·李某应当给王某400元,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B,李某不应再给,且因王某未成年,赠与无效

C·李某可要求王某返还先行支付的600元钱,因王某未成年,赠与行为无效 D·李某可以不予支付400元,因该400元的赠与未成立 5·对重大误解的行为,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 )。 A·可以拒绝履行

B·应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撤销

C·既可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撤销,也可拒绝履行 D·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撤销表示

6·有关民事法律行为论述错误的是( )。 A·它以动机为必备要素

B·它以行为人意思表示为要素 C·它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 D·它是一种合法行为

7·甲乙约定在甲的父亲死亡时,乙获得对甲房屋的所有权,甲父死亡在法律上属于( )。

A·肯定条件 B·期限 C·延缓条件 D·解除条件 从设立遗嘱的行为是( )o

A·有偿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 D·双务法律行为

9·当事人约定\甲若能考上大学\,甲乙之间的赠与协议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

A.否定解除条件 B·否定延缓条件 C·定解除条件 D·肯定延缓条件 10·在一建筑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工程费为65万元,工程竣工时费用增减误差不超过1%,承揽人在工程竣工后,计算的工程费为120万元,定作人计算则为70万元。定作人在与承揽人结账时说:“只能按70万元结账,否则就只有打官司。\承揽人为避兔麻烦,遂表示同意并以定作人的计算结果结账。对此( )。

A·承揽人有权以受到定作人胁迫为理由,主张其意思表示无效

B.承揽人有权以定作人的行为是乘人之危的行为为理由,主张其意思表示无效 C·承揽人不得以受到定作人胁迫为理由,主张其意思表示无效 D·承揽人有权以显失公平为理由,主张撤销其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特征的是( )。 A·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B·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 C·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 2·下面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是( )。

A·行为人合格 B.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意思表示真实 D·行为内容合法 3·法律对附条件的要求是( )。

A·所附条件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 B·所附条件是行为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C·所附条件是合法的事实

D·条件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4·下列属于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是( )。 A·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期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E·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5·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是( )。 A·消除影响 B·赔理道歉 C·自始无效 D·恢复原状 E·赔偿损失

6·甲方因乙方利用胁迫手段,而与其为民事行为,甲方可以( )。 A·拒绝履行该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B·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

C·甲方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行为的效力 D·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7·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包括( )。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1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1万元并支付7%的利息。该行为属于( )种民事法律行为。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9·甲、乙在其父母健在时,预先签订了一份分割其父母财产协议,并约定该协议在其父母均去世时生效,下列关于该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是一个附有延缓期限的民事行为 B·是一个附有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C·无效,因为其内容违法

D·无效,因为未得到其父母的认可 三、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行为 2·诺成法律行为 3·实践法律行为 4·附条件法律行为 5·附期限法律行为

四、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简述我国《民法通则》确定无效民审行为的种类。

3·简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的异同。 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5·简述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所附条件的要求。 6·简述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所附期限的要求。 五、论述题

试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

甲飞翔轮胎厂由于投产新产品,急需炭黑,所以派人外出采购。采购员偶然间遇到一个乙厂推销员。此人介绍说,乙厂生产出一种物美价廉的新型炭黑,每吨只卖2000元,并拿出样品让甲飞翔轮胎厂的采购员看。这个采购员觉得还可以,于是就向厂长请示。

厂长表示若有正式发票,可选用10吨试试。只要质量好,以后双方可以长期往来。但是甲飞翔轮胎厂在使用这批炭黑后,产品质量一落千丈,到了停产整顿的地步。后经查明发现乙厂发来的货根本就不是炭黑,而是一种外观与炭黑非常接近的炭黑泥。甲飞翔轮胎厂于是找乙厂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乙厂拒绝承担责任。甲飞翔轮胎厂只好告到法院。经查明,乙厂并无生产和经营炭黑的营业执照。

[问题] 请问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民事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练习题参考答案

4.D 5.D 6.A 7.B 8.巳 9.D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CD 3.ABCD 4.ACE 5.CDE 6.ABD 7.AD 8.AD 9.AC 三、名词解释

1·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答:诺成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3·答:实践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始成立的法律行为。

4·答: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一成就 (出现)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5·答:附期限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或届满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根据。 四、简答题

1·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主要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

(1)实质要件主要是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要采取法律规定的相应形戈 可以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及其他形式。

2·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

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6)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3·答:(1)二者的相同之处主要有:第一,条件和期限作为法律行为的附款,均由当事人任意选定,不是法定的,而且当事人选定的条件和期限均须合法;第二,条件与期限所限制的都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

(2)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条件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而期限为将来确定发生之事又因为期限总会到来的。

4·答:(1)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 (3)它是一种合法行为。

5·答: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 (发生或实现)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所附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3)必须是合法的事实;(4)条件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

6·答:附期限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根据。所附期限须满足下列条件:(1)期限是当事人任意选定的;(2)所附期限必须合法;(3)期限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

五、论述题

答:第一,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 (发生或出现)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也就是说,该种法律行为的生效或失效,决定于将来的一定客观事实 (条件)的是否发生。

附条件法律行为是适应人们生产和生活上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一般来说,民事法律行为从其成立时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当人们在进行法律行为时不希望它马上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希望其效力在一定情况下终止,便可在法律行为中附有条件,来延缓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法律行为的效力,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或者把事情处理得更周全一些。正因为如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或失效。

第二,法律对附条件的要求。

作为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它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证是因为人们对尚末发生的事实难于预料或确定,才有必要把它作为附条件以便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必要的限制。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作为法律行为的附条件的必要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寮实。行为人可以通过协议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法律规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条款,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的法定条件而非附条件。

(3)必须是合法的事实。法律允许行为人根据其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选定法律行为的附条件,然而其所附条件内容必须合法。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的要求,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的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方也不能用附条件剥夺他方的合法权益。

(4)条件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也就是所附条件的成就,决定着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成就,该法律行为便开始发生效力或开始终止效力。故附条件的法律后果仅是对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

第三,附条件的种类及其效力。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为区别标准,可将附条件分为附延缓条件和附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是指法律行为效力之发生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欲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法律行为才开始生效。故延缓条件有延缓或停止法律行为生效之作用,因而称为延缓条件或停止条件。

延缓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条件。附延缓条件的成就使法律行为生效,否则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

解除条件是指决定法律行为效力是否终止的条件。人们在进行法律行为时附有一定条件,待条件成就时该项法律行为的效力即告终止,使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故称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后,其法律行为即行失效,权利与义务终止,反之,解除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的效力继续有效。可见,解除条件所限制的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的终止或继续有效的问题。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以某种客观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区别标准,可将附条件分为附肯定条件和附否定条件。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就是说,以一定事实 (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一定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否定条件也可分为否定的延缓条件和否定的解除条件。

六、案例分析题

答:由于乙厂无相关营业执照,所以不具备签定买卖炭黑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且它以欺诈手段,使甲厂陷入错误认识,以为乙厂出售的就是真正的炭黑,从而违背自己真实的意志与乙厂签定了合同。因此可确认乙厂的行为是欺诈的民事行为。乙厂应对其欺诈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章 代 理

练 习 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 ( )承担责任。 A·代理人 B·第三人 C·被代理人 D·第三人和代理人

2·张某有一头羊要卖,李某向张某声称王某委托自己替他买羊,张某不放心,托人告诉王某,王某没有否认。成交后,因王某不付购羊款而发生纠纷,这一后果应由( )。

A·张某自己承担 B·王某向张某承担

C·王某、李某连带承担 D·李某向张某承担

3·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不履行代理行为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 )。

A·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B·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C·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都不承担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 ( )。 A·一经告知被代理人,即对其有约束力

B·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C,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 )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B·代理人承担责任

C·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按份责任

6·依选任代理人的不同,代理可分为( )。 A·本代理、再代理 B·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C·单独代理、共同代理

D·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 一、 多项选择题

l·下列属于代理的特征的是( )。 A·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B.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

C·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D.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下列可适用代理的行为是( )。

A·民事法律行为 B·履行某些财政、行政方面的义务 C·民事诉讼行为 D.一般行为均可以 3·下列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是( )。

A·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法律行为 B·民事诉讼行为

C·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

D·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代理 4·代理权行使的法律要求有( )。 A·代理权应为维护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

。 B·代理权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 C·代理权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 D·代理权不得滥用

5·下列属于代理关系消灭原因的是( )。 A·代理任务完成和代理期限届满 B·设立法定代理的原因消灭 C·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D·代理权的撤销或辞去

E·当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或法人解散

6·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名流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货14。万元,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支付货款。对此订购合同,( )。

A·名流服装店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B·名流服装店应当支付货款 C·李文仲应当支付货款 D·李文仲应当负连带责任 三、名词解释 1·代理 2·代理证书 3·复代理 4·指定代理 5·无权代理 四、简答题

1·简述代理的概念和代理关系的特征。 2.述代理权的滥用。

3.代理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4简述代理的分类。

5·简述无权代理的概念及其产生原因。 6简述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7·试列举我国《民法通则》规范的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8·简述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五、论述题 试论无权代理。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

蔡某欲购买4头骡子,林某得知消息后,找到蔡某,说自己花内蒙占某畜牧场有朋友,可以买到良种骡子。于是,蔡某委托林某去内蒙古买骡子,并答应事成后林某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林某来到某畜牧场后,发现该畜牧场没有蔡某所需要的那种骡子,只有马和毛驴。林某想,毛驴与骡子挺像,而且也能跑运输,买几匹毛驴算了。于是,林某于1995年6月13日以蔡某的名义签定了买卖合同,购买毛驴4头,每头400元人民币,共计 1600元。合同规定,买方于1995年9月13日前以电汇方式付款。林某于199S年7月20日将4头毛驴运回苏北,蔡某听到林某汇报的情况后,当即声明不接受林某买的毛驴。1995年10月 10日蔡某收到内豢古某畜牧场催款的来函。蔡某回函说明林某自作主张购买毛驴一事,并以此为由拒付价款。于是,内蒙古某畜牧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支付毛驴价款1600元及违约金。

[问题]

请问在本案中林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来承受?为什么?

练习题参考答素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A 4.B 5.C 6.A

第八章 诉讼时效和期间

练 习 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诉讼时效特征的是( ) A·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B·诉讼时效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 C·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D·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 A·一年 B.半年 C.二年 D·三年

3·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 A·不再计算 B·届满 C·重新计算 D·继续计算

4·下列权利不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 A·买方请求卖方交付货物的权利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经声明的,购买者或受害人向出卖人、商品制造人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租人向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承担要求给付租金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

D·寄存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人向保管人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包括本数的语词是( )。 A·以上 B·以外 C·届满 D·以内 6·期间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 )。 A·8点 B.12点 C.24点 D.17点

7·蔡玉向刘文借了20O0元钱,约定了1995年1月1日还款。因蔡玉届期末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蔡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蔡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E·从?9蠹?年2月;日中断

E·从?9蠹?年2月;日中断

?·俎?997年2月3日中止 ?·从?9?>年2朌1?淥中断D.俎?997年6月1p旧中止 D.俎?997年6月1p旧中止 亜〉多?逍择题

1·丏列籞于诙讼痶效从除断期间区劫的是( ? \。 A·二者皆法律后果不嘌?т?二者的适甩条件不同 т?二者的适甩条件不同

C?侌者?期间不间?D·二脅的東文表迸不同 D·二脅的東文表迸不同

2·事列养溎建立诉讼时敘制徦的意义描述正确皆是(? ?舠 ?耹。 ?·有利侎稳定社会统济秩序?B?枉利于矣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簑事权利 B?枉利于矣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簑事权利 K·?匩于?民法院正?、及时夔甆渑事纠纷

D?有利于实现个案皅公平 3·下嘗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疱是( 0?〃 3·下嘗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疱是( 0?〃

A·杇利人提出要求 B·权别人死亡C?权利人提起诉讼 ?D·义嚡人同意屭衍义务

C?权利人提起诉讼 ?D·义嚡人同意屭衍义务 4?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漿间为1廴的是(` \。 A·身体受伤害要求赔?的民事权利

B·买卖合同的买方请求卖方交货的民庋权利?C·出租人向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承租人要求给付租金及赔

C·出租人向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承租人要求给付租金及赔 偿损失的民事权利

D·寄存人向丢礱其寄存物的保管人请求赔偿的民事权? 5·下列事由嵞于诉讼时畈中止的法定事由的有( ? )。 A·权利人死亡尚未找到继承人 B·不可抗力 C·权利人提起诉讼 D·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E·权利人提出要求 三、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中止

3·诉讼时效中断 4·诉讼时效延长 5·期间 四、简答题

1·简述诉讼时效的特征。

2·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3·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4·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法定理由。 5·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及中断的异同。 6·简述期间的计算方法。 二、 一、 论述题 l·试论诉讼时效的中止。 2·试论诉讼时效中断和延长。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

1990年5月1日,牌友甲某和乙某相遇。二人遂相约去乙家打牌。甲某见乙家院中停放着一辆新的摩托车,很感兴趣。于是乙某带甲某出去到公路上兜风。途中因误踩油门,卑撞到大树上,甲某从车上被摔到地上,造成颅骨骨折,并当场昏迷。在某市一家医院进行治疗期间,甲某花去费用计3700元。乙某为其支付了2000元费用。甲某出院后,乙某常去探望,甲某也未向其要求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l99。年至1991年期间,乙某常来甲家,购买一些营养品,并在1991年4月,又送来1300元医疗费。但在1992年3月20日,甲某向乙要求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2400元和出院后花费的700元。乙某称自己一直在为甲某付营养费,不愿再支付所要求的3100元的费用。甲某遂于1993年1月10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某承担医疗费 3100元。

[问题]

请问甲某提起诉讼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时效?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A 5.B 6.C 7.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CD 4.ACD 5.ABD 三、名词解释

1·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答:诉讼时效中止,是揩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制度。 3·答:诉讼时效中断,是揩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

4·答: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特殊情况对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长的制度。

5·答:期间,是指由某一时期继续达到另一时期的时间,而以动态的某一阶段表示时间。 四、简答题

1·答:(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所消灭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胜诉权),即获得诉讼救济而实现其权利的可能性。

(2)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债务人履行后则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理由要求返还。此为权利人实体权利不因时效完成而消灭的具体表现。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必须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要求民事主体必须遵行。当粥人间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均属无效。

2·答:除斥期间是指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它与诉讼时效的主要区别为:

(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既然是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因此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使该项实体权利消灭。这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仅消灭胜诉权,并非消灭实体权利的法律效力根本不同。

(2)适用条件不同。既然除斥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后果,因此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不自愿履行的,也可请求法院追问。但诉讼时效的完成,实体权利并末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要求返还。

(3)期间的不同。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除个别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延长。但诉讼时效期间可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因而是可变期间。

(4)条文表述不同。正由于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相似之 处,故各国关于时效的立法多在条文中明示时效。如某项请求权 时效因几年不行使而消灭的规定,即指诉讼时效。仅规定权利存

在期间者为除斥期间。

3·答:根据 《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必须具备下面的条件:(1)出现诉讼时效申止的法定事由。即出现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这里的其他障碍可以理解为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无法左有的那些事由。如权利人死亡尚末确定继承人;权利人因病或意外事故而丧失了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等。(2)中止事由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这既包括中止事由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也包括发生于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之内的。 4·答: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申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包括:(1)提起诉权;(2)权利人提出要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5·答:(1)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概念 (详见教材)。(2)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都是时效完成的障疏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免其因时效超过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害。(3)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中止和申断的事由不同(详见教材);第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于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候;第三,中止和中断的法律后果不同(详见教材)。

6·答:(1)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2)关于期间的起点: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3)关于期间的终点: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止。

五、论述题

1·答:第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可见,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权利或提起诉讼,故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

第二,诉讼时效中止的率由。

中止时效进行的事由一般由民法典加以规定,故又称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规定,就是对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或军事行动等。

第九章 物权概述

练 习 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物权是( )。 A.请求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对人权

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煤气 B·行为 C,水杯 D 电视 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 )。 A·典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质权 4·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 )。 A·地役权 B·地上权 C·质权 D·所有权

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 )。 A·有权与准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权

6·下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 A·地上权 РB·抽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7·下列权利中,?属于牭权的是( i。 A·抵犼权 B·地役权 C·所有权 ? D??标权

8·( ? )是物权伭最宜整、最充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 ? B·扄有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权利中,属于他物权的是( ??)。 A·抵押权 (B·留置权 C·地上权 D·典权

E.国有企业经营权

2·下列客体中,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电 B·行为 C·土地 D·房屋 E·债券

3·所有权包括以下几项权能( )。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E·优先 4·物权属于( )。

A·对世权 B·对人权 C·相对权 D·绝对权 E·支配权

5·下列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地上权 B·永佃权 C·质权 D·地役权 E·抵押权

6·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B·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

C·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D·在同一标的物上债权与物权并存时,债权有优先的效力 E·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三、名词解释 1·物权 2·他物权 3·用益物权 4·主物权 四、简答题

1·简述物权的特征。

2·简述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3·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A 4.D 5.C 6.A 7.D 8.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 2.ACDE 3.ABCD 4.ADE 5.ABD 6.ACE 三、名词解释

1·答: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 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答: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 3·答: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 4·答:主物权是指其本身能单独成立的物权。 四、简答题

1·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在物权法律关系申,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人,都是物权关系的义务主体。(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首先,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经过劳动加工后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体财产,也包括某些有体和无体的自然财产;其次,一般来说,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或为一定个数或为特定的集合体,就物的一部分或其构成部分,只有独立出来才能对其完全行使支配的权利。(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这意味着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他人积极地为相应的协助行为。物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就在于不为一定的行为。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因此物权具有独占性。即使在共有的场合,其主体也只能算一个,共有人对标的物的权利也是有量的限制。物权既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性,即排除他人的干涉。(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所谓追及权,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其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所谓优先权,是指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时,物权具有较其他权利优先行使的效力。(6)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广泛性。国家法律对物权采取多种方法进行保护。当物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既可采用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物权上的请求权,还可以采取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等债权的方法。

2·答: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可从下列几方面说明: (1)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3)物权制度是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需要;(4)物权制度是提高公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必要条件和法律保障。

3·答: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具有以下区别:(1)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2)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3)用益物权就物的实体而利用,被称为实体支配权;担保物权就其标的物卖得价金,清偿债务,注重的是标的物的一定价值,而非对物本身的支配,因而,被称之为价值权。

第十章 所 有 权

练 习 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A·双方都是特定的 B·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C·所有权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D·所有权人是不特定的,义务是特定的 2·同一项财产( )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A·不能 B·能 C·有时能,有时不能 D·由当事人约定是否能 3·收益权能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它( )。 A·只能由所有人行使 B·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

C·只能由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共同行使

D·既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4·没收是属于所有权的( )。

A·善意取得 B·原始取得 C·恶意取得 D·继受取得 5·下列财产中,应该归国家所有的是( )。 A·遗失物 B·漂流物 C·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D·失散的饲养动物

6·甲将名贵邮票一枚丢失,为乙拾得。乙将该邮票交公安分局。甲逾期未能认领,公安分局遂委托拍卖行将该邮票拍卖。丙竞买成功,将该邮票赠与友丁。戊自丁处盗得该邮票,并自己占有。该邮票现应( )。

A·归甲所有 B·归丙所有 C·归丁所有 D·归戊所有

7·1995年韩玉庭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绵布,上面写着 “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祥,1938年7月5日”。王天祥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定成分为中农。该500块银元( )。

A·应归韩玉庭所有

B·应归王大水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C·应由韩玉庭与王大水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8·根据民法理论,通过( )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属于继受取得。 A·劳动生产 B·继承 C·收取擎息 D·添附 9·在下列哪神情况下,财产所有权并不消灭( )。 A·财产被盗 B·所有权的抛弃 C·所有权的客体灭失 D·作为所有人的公民死亡

10·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权就是通过各项权能的分离和恢复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就是民法上所说的所有权的( )。

A·追及性 B,优先性 C·独占性 D·弹力性 11·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体中国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 D·国家主席

12·下列各项中,能成为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是( )。 A·个体工商户

B·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成员 C·农村承包经营广

D·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13·在我国,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 )。 A·飞机 B·土地 C·房屋 D·电

14·矿藏、水流、国防设施等只能是( )所有权的客体。 A·国家 B·集体 C·国家或集体 D·公民个人 15·全民所有制企业享有的是( )。

A·财产所有权 B·财产经营权 C·财产使用权 D·财产占有权 16·下列各项中,哪项属于共同共有的特点( )。 A·各共有人按份分享财产所有权

B·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所有权 C·各共有人可随时对财产要求分割 D·各共有人对共有所负债务各负其责

17·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何种性质共有时,应按( )处理。

A·共同共有 B·国家所有 C·个人所有 D,按份共有

18·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 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 )。 A·甲赔偿 B·乙赔偿

C·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D·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19·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000元,合伙投资开办了一家餐厅,甲在修建住房急需用钱时,有权( )。

A,将餐厅出售给丁 B·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将餐厅抵押给丁

D·在乙、丙均不愿购买其份额时,征得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20·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 )。 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B·两个以上的法人 C·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 D·三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

21·下列关于共有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共有是数人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数人分别享有所有权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C·共有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D·份额少的按份共有人无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

22·张甲欲开一饭店,便与高级厨师李乙商量,欲请李乙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李乙应允。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张甲获利21万元,李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中毒事件,顾客索赔70万元。顾客应向谁索赔?( )。

A·只能向张甲索赔

B·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才能向李乙索赔 C·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D·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23·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砖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

A·乙与丙 B·乙 C.丙 D·甲父

24·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 )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动产 B·不动产 C·动产或不动产 D·财产 25·相邻土地一方擅自堵截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 产、生活时,他方有权请求( )o A·排除妨碍 B·消除危险 C·恢复名誉 D·赔礼道歉

26·甲、乙系近邻,早年盖的房子相距很近,房槽滴水互泻 入对方的墙壁,引起纠纷,应当( )。 A·责令一家拆房另盖,保持一定距离

B·责令两家同时拆房另盖,各自保持一定距离 C·维持现状,均不采取措施

D·维持现状,各自均在房糖设置排水天沟

27·某居民小区有侧新建了一个昼夜不停工作的印刷厂,机 器噪音很大,小区居民纷纷提出抗议,这是他们在行使( )。 A·所有权 B·地上权 C·相邻权 D·地役权

二、多项选择题

1·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可以与所有权分离的权能有( )。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E·只有A、B、C三项 2,下列几项物中,属于天然孳息的有( )。 A·果实 B·利息 C·鸡蛋 D·租金 E·牛奶 3·下列属于所有权法律特征的有( )。

A·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B·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C·所有权的客体是物或财产 D·所有权是定限物权

E·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原始取得的方式有( )。 A·添附 B·劳动生产 C·继承 D·国有化 E·接受赠与 5·民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方法包括( )o

A·确认产权 B·返还财产 C·赔偿损失 D·赔礼道歉 E·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6·所有权是一种( )。

A·自物权 B·完全物权 C·他物权 D·绝对权 E·对此权

7·我国的士地所有权包括( )。 A·国家土地所有权 B·集体土地所有权 C·公民个人所有权 D·企业法人所有权 E·个体工商户所有权

8·我国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所有权的产生途径有( )。 A·个体经济的合作化 B·国家的物质支持和扶助 C·生产经营的集体积累 D·接受赠与或遗赠

E·城镇职工家属兴办的集体企业

9·在我国,国家专有财产主要包括( )。

A·土地 B·水流 C·矿藏 D·国防设施 E·森林 10·在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可以是( )。

A·合法收入 B·机器设备 C·文物 D·房屋 E·林木 11·茬我国,集体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可以是( )。 A·土地 B·草原 C·水流 D·森林 E·矿藏 12·下列哪些方式属于国家财产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方式

A·积累资金 B·罚金 C·税收 D·民事行为 E·征用 13·下列关系中,属于按份共有关系的有( )。 A·夫妻共有财产 B·家庭共有财产 C·集体组织拥有的财产

D·甲、乙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机器一台

E·个体工商户甲将小商店的财产折成10000元,卖给乙3000元,二人共有了小商店

14·下列共有关系,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 A·夫妻共有财产 B·庭共有财产

C·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D·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万元,合伙开设餐馆 E·甲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共同购买一套住房

15·共有财产在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前提下,可以选择( )方法分制。 A·实物分割 B·以物易物 C·变价分割 D·作价补偿 E·其他方式

16·财产共有关系的特征是( )。 A·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 B·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 C·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 D·共有人之间是亲属关系

E·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的需要 17·优先购买的原则是按份共有人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共有 财产的一项原则。运用这项原则应符合下列条件( )。

A·共有人出售自己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的购买条件与他人的条件同等 B·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其份额必须占共有财产的50%上 C·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D·只有在共有物为不动产时才适用优先购买的原则 18·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 A·有利生产 B·方便生活 C·团结互助 D·公平合理 E·等价有偿

19·下列哪些关系属于相邻关系( )。 A·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 B·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C·相邻疆界关系 D·相邻互助关系 E·相邻环境保护关系

20·相邻关系的主体可以是( )。 A·不动产的所有人 B·不动产的承租人 C·不动产的使用人 D·不动产的经营人 E·不动产的承包人

21·相邻一方当事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等,对他人建筑物构成危险或造成损坏的,应分别情况,责令( )。

A·消除危险 B·恢复原状 C·返还原物

D·赔偿损失 E·赔礼道歉

22·下列有关相邻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约有( )。

A·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延伸和限制

B·被越界侵占土地的相邻人应当及时提出停止侵占的要求

C·相邻人都有权利用自然流水,不能对其擅自堵塞或排放

D·相邻一方必须经过邻人使用的土地通行的,他方应当允许;由于通行造成损失的,使用人应适当补偿

E·相邻一方造成的噪音、粉尘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散发的异味致人损害的,应责令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三、名词解释 1·财产所有权 2·原始取得 3·所有权的行使 4·善意占有 5·所有权的抛弃 6·国家财产所有权 7·劳动群众集体财产所有权 8·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 9·征用 10·按份共有 11·共同共有 12·变价分割 13·相邻关系 四、简答题

1·简述所有权的取得方法。

2,简述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3·简述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4·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有哪些? 5·简述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6·简述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产生的方式。 7·简述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8·简述集体所有权的特征。 9·简述共同共有的特征。 10·简述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 11·简述共同共有财产争议的处理原则。 12·简述共有关系与公有关系的区别。 13·简述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

14·简述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五、论述题

1·试论财产所有权的消灭原因。

2·试述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的内容及其保护方法。 六、案例分析题 (一)[案情]

某甲有山羊一只,因看管不善走失,某乙发现后将山羊牵至公安机关招领。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山羊进行拍卖,某丙购得。后该山羊被小偷偷去,丁从小偷处购得此山羊后不久又遗失,被人发现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物时,某甲、某乙、某丙、某丁均到到公案机关认领该山羊,三人发生争议,诉请法院。

·[问题]

谁有权取得该山羊?为什么? (二) [案情]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一家饭店。依合同的约定,甲以自己现有的1辆旧汽车出资,乙以其私有房屋和全部自有的设备出资,丙则投资3万元,3人按均等份额对全部合伙财产共有。一年后,3人由于利润分配发生矛盾,导致散伙。在剩余财产分配中,甲、乙、丙三人均要求自己分得汽车,而对破旧的家具设备、屯积多日的4000斤煤和600斤大米则希望分给别人。其中甲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汽车本来就归自己所有,而乙、丙仅对各自投入的设备和以资金购买的煤、米享有所有权,故财产分配不过是各人取回自己投入的财产。丙却坚决主张:所有的财产每个人均有份,索性将汽车拆开,将汽车零件与其他财产搭配分成3份,每人各取其一。3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讼到法院。

[问题]

甲和丙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练习题参者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B 5.C 6.C 7.B 8.B 9.A 10.D 11·C 12.D 13.B 14.A 15.B 16.B 17.A 18.C 19.D 20.C 21.A 22.D 23.A 24.B 25.A 26.D 27.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E 3.ABCE 4.ABD 5.ABCE 6.ABDE 7.AB 8.ABCDE 9.BCD 10.ABCDE 11.ABD 12.BCE 13.DE 14.ABCE 15.ACE 16.ABCE 17.AC 18.ABCD 19.ABCE 20.ABCDE 21.ABD 22.BCDE

三、名词解释

1·答: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答: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取得所有权,而是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

3·答:所有权的行使是措财产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实现其所有权各项权能的行为。

4·答: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不知道并且不应知道其占有为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对财产的占有,它是非法占有的一种。

5·答:所有权的抛弃是指权利主体主动放弃其财产权或者抛弃某项财产,致使所有权消灭。

6·答:国家财产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全民所有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答:劳动群众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是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答: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是指公民依法对某些生产资料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9·答:征用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所有土地或个人承包使用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收归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

10·答: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1·答: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12·答:变价分割是指在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原共有财产,或者某一共有人要求分出或转让自己的份额,而其他共有人都不愿意购买的情况下,可将共有财产出售给他人,然后再由各共有人按份额领取价金。

13·答: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简答题

1·答: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大类:(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既存的财产所有权为根据,而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孽息、没收、收归无主财产、获得添附财产等;(2)继受取得,是以他人既存的财产所有权为依据,通过某种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如通过继承关系,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所有权。

2·答:所有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1)所有权是建立在一定所有制基础之上的,所有制的类别和形式,决定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2)在国家和法律存在的社会条件下,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权。随着所有制的变动,所有权也必然发生变动,但所有权并非消极被动的,它也积极地、能动地为一定的所有制服务。其区别表现在:(1)所有制属于经济范畴,是指社会中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怎样支配的经济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社会物质关系;而所有权是法律范畴,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思想社会关系。(2)所有制存在于人类历史的各个发展阶段中,而所有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只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答:财产所有权具有下列特征:(1)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与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和不作为的义务,是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2)财产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权的内容是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组成的,上述各项权能是完整的,除法律规定的以外,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权不受限制。(3)财产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独占性是指所有权的主体总是单一的,同一项财产不能同时存在两

个以上所有权;排他性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自主自愿支配其财产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所有人正当行使权利加以妨碍或进行干涉。4)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物或财产,智力劳动成果不是所有权的客体。

4·答:保护财产所有权是民法的主要任务,其保护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确认产权。由于财产所有权人不明,对所有物归属发生争议时,争议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主管机关确认所有权的归属。(2)返还财产。当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而非法占有人拒不返还时,财产所有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3)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妨碍财产所有人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时,财产所有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排除妨碍,以保护财产所有人充分行使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4)赔偿损失。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造成财产的毁损、灭失,无法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时,财产所有人可以请求非法行为人赔偿损失。(5)恢复原状。当财产所有人的财产遭受非法损坏或改变原状时,所有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恢复原状的诉讼,但只限于恢复原状有必要且有可能的条件下。

5·答:国家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我国全民所有制财产归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即主体具有惟一性。

(2)国家财产所有权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决定着其他各种所有制存在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充分保护和正确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是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的需要。

(3)国家财产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经营权适当分开的必然性。国家所有,企业经营,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一切国家所有权的共同规律。

(4)国家财产所有权客体具有广泛性。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种类之多,范围之大和价值之大,是集体或个人财产所无法比拟的。

(5)国家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的特殊性。没收、税收、赎买、征用、罚金、罚款等方式只能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而集体或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能采取这些方式。 6·答: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没收官僚资本和敌伪财产归国家所有;(2)赎买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3)资金积累;(4)税收;(5)通过法律行为获得财产,如合同行为或接受赠与;(6)无主财产和无人继承的财产归国家所有;(7)罚金、罚款和没收;(8)依法征购、征用、征收的财产。

7·答: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公民个人。

(2)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公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类。

(3)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 他们的财产来源主要是公民个人的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

(4)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同国家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一样,都是法律所确认的所有权,受到同等保护,不受侵犯。

8·答:集体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和多样性。集体所有权主体不像国家所有权主体那样具有统一性和惟一世,它的主体是作为法人而独立存在的每个具体的集体组织。

(2)集体所有权客体没有国家所有权客体那么广泛。从法律对集体所有权客体的规定来看,不如国家所有权客体那样广泛,于国家专有财产、专有资源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财产,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3)集体所有权的发生主要是劳动群众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过生产资料集体化或交纳股金、入社费建立起来的。

9·答: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是:

(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份额的区分。各自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

(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3)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10·答:按份共有人在行使按份共有权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协商一致的原则。共有人之间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办理。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按照拥有共同财产份额多的人的意见办理,但这种决定和处理办法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利益。

(2)优先购买权原则。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必须保持财产的使用价值。在实际分割共有财产时,只能根据财物的状态和性能由共有人协商确定而不能采用损害物的使用价值的方法分割共有财产。

11·答:对共同共有财产发生争议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不明确而发生争议的,如有的认为是按份共有,有的认为是共同共有。在没有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是属于哪种性质的共有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为共同共有。

(2)每个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都不能独自处分共有财产或转让自己的权利,否则是无效的。只有在共有财产分割时才能确定自己的财产份额,才能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 (3)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共有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同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的大小以及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处理,对幼、老、病、残者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4)共同共有财产的具体分割办法,依据要分割的财物是否具有可分性,可分别采取实物分割、作价补偿、变价分取价金的方法。对于夫妻或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债务,可以采取用共同财产偿还,或者用分割债务的办法分别偿还。对于纯属个人的债务的,由其本人偿还。

12·答:共有关系与公有关系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是:

(1)共有是几个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即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而公有是公共所有,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一个。

(2)共有不是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相同或不同的所有权的结合,如国家与集体或个人之间的共有就是不同所有权的结合,但未能形成新的所有权类型。

(1) (1) 在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其权利行使采取协

商一致的原则,而公有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单一一的,享有独立所有权的权利。 13·答:相邻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权利、义务。它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相邻各方的协议确定的。相邻一方有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行使方便的权利,他方负有提供这种便利的义务。相邻一方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他不得滥用权利。

(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相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但它不仅涉及占有、使用土地、房屋、建筑物、通行道路等不动产本身相邻关系,还包括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眺望、蒸气、烟尘、臭气、噪声、垃圾等所发生的不利影响或有害侵扰。这种来自邻人的侵害,既可能是财产上的损害,也可能是人身上的损害。

14·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有利于发挥财产效益;

(2)有利于增强守法观念,减少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5·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 (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五、论述题

(一)答: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财产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所有权的转让。这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行使处分权的一种结果。财产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有财产通过合同方式出卖、赠与他人,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转让的结果使出让人的所有权消灭了,而受让人的财产所有权却发生了。

(2)所有权客体的灭失。这是指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财物改变或消灭了自然状态,致使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如因火灾等便所有人的财产不复存在,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 (3)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这是指作为所有权人的公民死亡,以及法人解散、被撤销等。由于其权利主体资格消灭了,其财产依法定程序转移他人,因而其财产所有权也归于消灭。 (4)所有权的抛弃。这是指权利主体主动放弃其财产权或者抛弃其某项财产,致使所有权消灭,如将自己的财物扔掉等。

(5)所有权被强制消灭。这是指国家依法采用强制手段,迫使所有人转移所有权,如依法对某项财产进行征用、征购、拥卖等。

(二)答: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包括以下内容和相应的保护方法:

(1)相邻一方必须经过邻人使用的土地通行的,他方应当允许;由于通行造成损失的,使用人应适当补偿。

(2)在一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由历史形成的必要通道,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不得以土地归自己所有或使用为理由不让邻人通过或故意予以堵塞,否则他方可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如果他方另有通道,堵塞后不影响他方通行的,可以维持。 (3)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须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的,他方应给予方便。占用的一方应在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内使用。使用完毕,占用的一方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铺设铁路、公路、建设电线、埋设管道、开设机场,必须使用邻人土地时,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允许。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协商确定补偿办法。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保护铁路、公路、管线和机场的土地和设施。

六、案例分析题

(一)答:某丙有权取得该山羊。某甲、某丁无权取得。理由如下:(1)该山羊虽然是某甲的,但经招领而未去认领,且依法被拍卖,其所有权被强制消灭;(2)某丙从拍卖场所购得此山羊,是合法取得,拥有所有权,且其所有权不因山羊被盗而消灭;(3)某丁虽为取得该山羊所有权支付了对价,但由于是从小偷处购买的,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不能取得所有权。 (二)答:本案中甲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依本案事实,甲、乙、丙三人对合伙财产为均等份额的按份共有,每个共有人均按1/3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分享利润,分担责任。在其共有财产分割时,每个共有人均有分配到1/3份额的权利,而不应由每人取回自己投入的资产。本案中丙的主张也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对于甲、乙、丙三人的合伙财产分割不得损害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对于该汽车和家具有财产分配不能采用拆卸分割或实物分割的方法进行。

(三)答:某小学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应予以支持,由甲、乙两村和某小学共同出资修建通道。因另辟通道占用甲村土地,乙应给予适当补偿。因为本案是一起相邻土地通行关系的纠纷。按照相邻通行权的要求,一方由于自然条件必须通行于邻人土地时,另一方E允许其通行。本案中虽然历史形成的通道通行于该小学,但力求保证小学的教学秩序和安全,在有条件另开通道的情况下,F另开通道,所以应支持某小学的请求。但在新的通道建成前,小学不能将原有通道堵塞。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抵押权 B·财产使用权 C·质权 D·留置权 2·下列权利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A·典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权利质权 D·地上权

3·甲在西服店加工西装一套,取活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服装店没有让其取回西装,服装店的权利属于( )。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4·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 (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乙75万、丙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80万、乙70万 5·下列权利中,属于出典人的权利是( )。 A·占有典物的权利 B·转典的权利 C·设定担保的权利 D·回赎典物的权利 6·下列权利不属于财产使用权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集体土地使用权 C·承包经营权 D·采矿权

7·下列哪项权利的设立须依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A·留置权 B·质权 C·抵押权 D·典权 8·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经分割或转让,那么( )。 A·抵押权均受到影响

B·抵押权因分割不受影响但会因转让而受影响 C·抵押权因分割而受影响但因转让而不受影响 D·抵押权无法不受影响

9·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植树的权利是( )。

A,地役权 B·地上权 C·典权 D·质权

10·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纪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地上权 B·承包经营权 C·典权 D·质权 E·典权 2,下列财产不得作抵押物的有( )。 A·房屋的所有权 R.土地所有权 C·社会公益设施

D·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E·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3·下列权利依法可以质押约有( )。 A·债券 B·提单

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D·著作权 E·支票 4·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特征有( )。

A·派生性 B·法定性 C·独立性 D·用益物权性 E·与所有权具有重合性和一致性

5·留置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 A·主债权终止 B·留置权的实现

C·留置权标的物灭失 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E·留置权人抛弃留置物

6·我国民法上所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 )。 的用益物权包括( )。

A·永佃权 B·承包经营权 C·财产使用权 D·国有企业经营权 E·地役权

7·下列有关担保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B·抵押权的效力决定于债权

C·传统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保证和质押权 D·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E·学校可以将自已的教学楼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

8·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不能成立( )。

A·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B·请求甲将保险金5万元提存 C,请求甲提前还款 D·请求甲提供担保人 E·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9·1995年1。月2日张某向刘某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张某于1995年10月5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刘某。同年11月8日母牛生小牛一只。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5年10月2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5年10月5日

C·小牛应归张某所有 D·刘某在接受还款前有权占有小牛 E·小牛应归刘某所有 三、名词解释 1·典权 2·抵押权 3·财产使用权 4·国有企业经营权 5·质押权 四、简答题

1·简述用益物权的特征。 2·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3·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4·简述财产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5·简述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五、论述题

试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

某甲小学向某乙服装厂订做学生套服,共200套,每套80元,总价款16000元。双方约定服装厂按学校要求选购布料及辅料,于1998年3月1。日交货,同时,甲小学收货交款。1998年3月10日,乙服装厂通知甲小学验货,甲小学对货的质量、设计等表示满意,但言明,由于资金紧张无法付款,要求先收货,后一个月付款,服装厂拒绝交货。一个月后,乙服装厂再次要求甲小学付款取服装,甲小学仍表示资金有问题。乙服装厂告之甲小学,若1998年7月10日前还不交款,服装厂将采取措施。7月25日,甲小学到乙服装厂交款取服装,但服装厂已将套装以每套80元的价格卖出。甲小学诉至法院,要求乙服装厂交付套装。

[问题]

法院如何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