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B2):B2??Xj?1n2jY2j?0.002

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必修课成绩及专业指定选修课成绩纳入B1进行评分;选修课成绩和辅修课成绩纳入B2进行评分,但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8门课程计入评分。

(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2):F2=B1+B2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参与评分所涉及的项目均为评选年度内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C1)。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

独(合)著 10万字以上 15 12 10万字以下 3—10 2—8 10万字以上 10 8 主(参)编 5—10万1—5万字以上 字以上 7 5 4 3 1万字以下 3 2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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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译苗》上发表文章,每篇以2分计,合作者1分/人。(译苗成员上限3分),《外院人》上发表文章500字以上者计1分,少于500字计0.5分(记者团成员加分上限为3分), 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加分上限为3分(由评委会审定)。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I、国家权国家核公开发行的出版的学合法的内部EI、ISTP论文 威期刊 心期刊 学术刊物 术论文集 15 12

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省级重要报刊 刊或新闻媒体 或新闻媒体 4—5

(三)科技发明(C3)。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三 科技发明评分

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级) 国家发明专利 优 秀 10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所参加竞赛须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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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刊物 1 8 5 3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1—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0.5—1 学院主办的 内部刊物 0—0.5 2—3 良 好 5 合 格 3 7

院(系)及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由学生组织及民间组织等主办的竞赛活动不纳入加分范畴。所有参加竞赛以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为准,参加比赛加分项目不超过3个。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四 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 1 2—4 5—8

(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5)。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1加分;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学生组织、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院级通报表扬视级别而定,院团委、学工办通报表扬1分/次,学生会通报表扬0.5分/次,以所公示的通报表扬为准。

表五 1.社会活动评分 国家级 负责人 成 员 省部(市)级 校级 院级 1 0.5 1 1 获奖等级 一 二 三 优秀奖 参加比赛 国际竞赛 12 10 8 5 3 全国竞赛 10 8 6 4 2 省部(市)级竞赛 7 5 4 3 1.5 校级竞赛 5 4 3 2 1 院级竞赛 2 1.5 1 0.5—1 0.5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10 5 8 7 7 4 7 7 4 6 5 5 3 5 5 2 4 3 3 1 3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2. 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五2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且所有职务表现良好方可按规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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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任期不满一学期不计分,满一学期但不满一学年计分减半。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校级学生会及社团等组织职务加分参照院级标准加分,院级学生会及社团等组织职务加分以院团委所发文件为准,院级社团成员名单以社团联合会公示名单为准。所有加分评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酌情增减。

表五 2.外语学院社会工作评分说明

学生党支部 分团委、 学生会 学生党总支 年级党支部 主席团 部门 社团联合会 记者团 学生社团 中文辩论队 合唱团 舞蹈队,曲艺社,服饰队 《译苗》杂志社 院级球队 书记:10分 副书记:8分 委员:7分 书记:7分 委员:5分 分团委副书记:10分 学生会主席:10分 副主席:8分 部长:7分 副部长:5分 干事:3分 会长(部长级):7分 副部长:5分 干事:3分 团长、主编:7分 责编:5分 记者:3分 队长:6分 总教练:6分 副队长:4分 团长:6分 副团长:4分 声部长:4分 队长(社长):6分 副队长(副社长):4分 主编:6分 副主编:4分 美编:4分 编辑:3分 队长:6分 副队长:4分 班 级 其他社团 会长:6分 副会长及部长:4分 所有社团干事:0—2分(由社团主管部长参考平日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班长/支书 0—5分 班委/支委 0—3分 寝室长 0—2分 班级评分由班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全班非干部(1/2以上方为有效)无记名打分取平均分,院评委会最终核定) 3.该年度积极申请与顺利完成诚信考场工作的班级,按表五3加分:

表五 3:诚信考场班级评分

主要学生干部 其他学生干部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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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功班级 2 1.5 1 参与申请班级 1 0.5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