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在研究处理后答复职工本人。

(三)公司在公共场所设立公司主要负责人信箱,职工可向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设立每月公司负责人会面日制度,每月上旬指定时间和地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轮流面见职工,职工可当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二、举报投诉

(一)职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或人力资源部、工会举报投诉。

职工举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工会受理,也可投入公司主要负责人信箱。

(二)对于职工的实名举报投诉,接诉部门原则上在10日内作出调查处理,并答复职工本人;重大事件可以延长30日。

(三)接诉部门必须为举报投诉人进行保密,泄密的有关人员将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从严处理。

(四)对举报投诉其他职工滥用职权、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儛弊、盗窃他人财务事件的举报投诉人,经调查证明举报属实,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申报给予举报投诉人奖励。

三、争议调解

(一)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协调互动平台,成立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公司代表由公司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

(二)职工与公司间发生劳动争议,优先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2天内安排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四)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职工或者公司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章 附 则

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以公告形式公示告知全体职工。职工可以通过借阅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规章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