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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一句话承诺”和“闪光言行之星”

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党员“一句话承诺”制度的意见》(浙创先发〔2012〕22号)和《关于健全落实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创先发〔201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党员“一句话承诺”和“闪光言行之星”评比活动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党员“一句话承诺”和“闪光言行之星”评比活动,是激发党员争创动力,展示党员先进形象的有效抓手,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中心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服务人民群众中奋发有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先进性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

二、要求与原则

(一)开展党员“一句话承诺”,要把握以下要求:

1.紧扣主题主线。紧紧围绕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引导党员开展服务的、实事的、争创的承诺,努力为学校早日实现“511”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2.重在群众满意。坚持承诺践诺向群众公开、请群众监督、让群众评价,引导广大党员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方面作出承诺,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让群众受益,使群众满意。

3.立足本职岗位。引导党员根据岗位实际、结合岗位特点开展承诺践诺,切实将承诺事项融入岗位职责、化为岗位行动,在岗位工作中争当先进、创造优秀,努力把承担的任务、从事的工作做得更好。

4.力求具体务实。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承诺践诺,力求承诺内容简单务实、具体可行,承诺事项一目了然,防止原则化、概念化。

(二)开展“闪光言行之星”评比活动要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党员主体。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升党员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参与党员“闪光言行”评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注重正面激励。树立人人闪光、个个争先的导向,弘扬先进、树立正气,让每位党员争当先进有舞台、展示先进有平台,形成先进党员有荣誉感、一般党员有紧迫感、后进党员有危机感的激励机制。

3.加强分类指导。按照简便灵活、务实管用的要求,从机关单位党员、教师党员、学生党员等不同领域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类指导,增强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方法步骤

(一)党员“一句话承诺”要突出承诺重点,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等四方面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和个人实际,分层分类开展。机关职能部门党员要围绕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就完成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争当业务能手、联系服务师生、廉洁从政等作出承诺;师生党员要分别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做到为人师表和树立远大理想、争做品学兼优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等作出承诺。

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提诺。承诺一般分为年度承诺和即时承诺。年度承诺在每年年初或年底,党员结合岗位职责和个人实际提出;即时承诺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临时性任务或遇到突发性事件时提出。

2.审诺。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进行审核把关,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先进性、体现岗位职责特点、符合群众意愿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加以修改完善。

3.亮诺。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党员大会、党务公开栏、报刊、微博、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履诺。党员要根据承诺事项的完成时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兑现承诺。党员之间要相互学习交流,提高履行承诺自觉性。

5.督诺。基层党组织可以每季度或半年对党员履诺情况作1次点评,对党员落实承诺情况特别是“闪光言行”进行表扬和激励;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

6.评诺。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党组织考评、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每名党员落实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把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主要分四个环节进行:

1.明确重点内容。按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闪光言行”,包括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创新的工作举措,承担的重要任务。党员“闪光言行”要分类突出重点,机关职能部门党员主要体现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上;师生党员主要体现在教师育人、成长成才、服务学校发展和社会进步上。

2.定期开展交流。基层党组织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员“闪光言行”的党支部或党小组会议。会前,党员要将本人一个季度以来践行“五带头”的“闪光言行”具体事迹在《党员“闪光言行”登记本》上如实登记。会上结合登记事项向全体党员作介绍交流。党支部或党小组会议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还可邀请部分党外群众代表列席旁听。

3.现场分析点评。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根据党员个人汇报情况,现场分析点评每个党员的季度“闪光言行”。注重点评褒扬普通党员在本职岗位上、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闪光言行”,启发、引导和发动党员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讨论,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实际工作开展。

4.民主推荐评定。基层党组织在个人交流、组织点评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个季度按照党员数15%的比例评选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季度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要向普通党员倾斜。基层党组织应记录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建立健全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工作台帐。

党员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评选为党员“闪光言行之星”。(1)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拖延、阻挠、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越级信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3)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4)参加“法轮功”邪教等非法组织,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5)在突发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急难险重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甚至临阵脱逃。(6)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慵懒散现象,或

者造成责任事故的。(7)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表现比较差,说话和办事不符合党员要求,在群众中产生负面影响。(8)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连续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到。(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因主观原因《党员“闪光言行”登记证》没有记录,或者没有“闪光言行”介绍交流的。

四、组织领导

(一)要把开展党员“一句话承诺”工作作为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注重分类指导,注意把党员“一句话承诺”与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相衔接,与各领域党员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相结合,努力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要推动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带头承诺践诺,发挥表率作用。要强化督促检查,综合运用定期考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方式,督促党员认真开展承诺践诺。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党员承诺践诺的先进典型和“闪光言行”,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激发党员创先争优的动力。

(二)开展“闪光言行之星”评比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做好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工作的整体合力。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主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点评确认“闪光言行”、引导党员交流讨论、督查《党员“闪光言行”登记证》使用登记情况等各项工作。

2.加强督查,注重导向激励。要切实加强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基层党组织召开“闪光言行”专题组织生活会前,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派员列席。基层党组织评定的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结果要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推选各级党代表、选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

3.加强宣传,搞好统筹结合。要坚持把开展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张榜公布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结果,宣传“闪

光言行”事迹。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并将择优向上级进行推荐。

党委组织部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