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存量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1030 下载本文

3.7 自然幢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3.8 逻辑幢

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 3.9 存量数据

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的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同时依据国家建库的相关要求,对地方整合成果进一步再加工处理,只保留不动产单元当前状态(现状)的登记信息,得到满足国家建库需求的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此数据称为县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

地方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前形成的登记数据另行单独一次性向国家提交。 4 汇交程序

1、省级不动产登记局,以县为单位组织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汇交到部不动产登记局,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级不动产登记局(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公文见附录1 )和汇交资料清单1份(资料清单见附录2)、电子成果数据1份(拷贝介质可用光盘、U盘、移动硬盘)。

2、部不动产登记局按照提交的资料清单进行逐一核对。在资料核对无误后,应在提交的资料清单(一式二份)上签字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资料清单作为提交凭证反馈给省级不动产登记局。 5 汇交内容及要求

各县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内容包括空间矢量、影像图、属性表格和其他数据等,具体要求参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同时要求如下: 5.1 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数据内容

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宗海、自然幢、构筑物、面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点状定着物、界址点、界址线和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等(具体内容及分层见附录6)。

除上述数据库标准规定的要素外,还应提交水系、交通、居民地及设施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2)坐标参考

矢量数据可提交地方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或西安80坐标系。如城市和农村采用不同的坐标参考,需按各自坐标系分别提供。

3)数据格式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Shapefile格式文件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表文件(*.dbf)、投影信息文件(*.prj)。文件名用数据库标准的空间要素图层的属性表名(其中所有权宗地图层命名为“syqzd”,使用权宗地图层命

2

名为“shyqzd”,各图层注记命名为“图层名+zj”,如行政要素注记为“XZYSZJ”(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3)。 5.2 数字正射影像图

1)数据内容

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栅格地图(DRG),可分为县级全辖区标准分幅影像图或已全辖区无缝拼接影像图,及其元数据。

2)空间坐标参考

影像图的空间参考与矢量数据保持一致。 3)数据格式

影像图可用GEOTIFF、IMG格式进行存储。 5.3 属性数据

属性数据主要包括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规定的各类非空间要素结构数据。

属性表格数据格式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SXB.mdb”的规则命名,数据表按照数据库标准中的一个表格对应于该mdb文件的一个数据表,并采用数据库标准表名进行命名。 5.4 元数据

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XML格式。(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3) 5.5 其他数据

主要包括扫描资料、文字报告以及其他资料等资料内容,可用JPG、PDF、WORD、Excel、TXT等格式进行存储。

1)数据库建设文档

包括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等,格式为WORD文档,主要内容包括存量数据整理的主要技术思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等。

2)数据库预检报告

包括各县级数据库质量有关情况说明、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和质量检查结果记录,格式为WORD 的DOC文件(Word 97-2003文档)和Excel的 XLS文件(Excel 97-2003 工作簿)。 6 数据组织 6.1 组织单元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以县级为基本组织单元,由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并进行数据库拼接、整理和自检。各省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县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以县为汇交单元汇交到国家。 6.2 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其中,根目录名称中的“XXXXXX省级行政区”指“省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省级名称”,“第XX批”中“XX”为两位数字,从01开始;一级子文件夹名称中的“XXXXXX市级行政区”指“市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市级名称”。二级子文件夹名称中的“XXXXXX县级行政区”指“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县级名称”,“XXXXXX县级行政区1”、“XXXXXX县级行政区2”、“XXXXXX县级行政区3”指该省同一个市级行政区中的县,一个县一个文件夹,依次类推(目录组织示例见附录4)。

3

7 命名规则

数据库资料应按照统一规范、易于识别的命名原则,对数据库成果、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栅格地图(DRG)、扫描资料、文字报告、汇总表格以及其他资料成果进行规范性命名(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3)。 8 数据质量要求

1) 各县市应对汇交的数据库成果进行自检,成果检查合格后再向国家汇交,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库的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属一致性等,是不动产单元要素的必须按要求编制不动产单元号,不能为空,以确保数据关联与挂接,确保数据库成果的质量。

2) 国家将组织对各地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数据进行集成入库,未通过检查的成果需地方修改完善后重新汇交。

4

附录1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汇交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汇交申请书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

省已有 个县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并通过了省级验收,特申请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