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应用技术导引 下载本文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应用技术导引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技术及方法 1.1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可就地堆肥处理。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成分进行分类的收集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回收物质的纯度和数量,减少需要处理的垃圾量,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和减量化。

垃圾分类收集是降低垃圾处理成本、简化处理工艺、实现垃圾综合利用的前提。应依靠有效的宣传教育、立法以及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的条件,积极鼓励城镇居民主动将垃圾分类存放,规划、组织及指导分类收集工作,逐步实现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1.2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法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很多,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烧和综合利用(再生循环利用)四种处理方式。其中卫生填埋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方法。生活垃圾所选择的处理处置技术及方法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垃圾的成分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2.1垃圾填埋

垃圾填埋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方法,是我国大多数城市解决生活垃圾出路的主要方法之一。根据环保措施(主要有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库区内消杀、漂扬物控制和覆盖等)是否齐全、环保水平能否达标来判断,我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可分为三个等级:简易填埋场、准卫生填埋场和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既有完善的环保措施,又能满足环保标准,而且具有操作简单、适应性强等的优点。但垃圾填埋存在可燃物得不到利用、渗沥液处理难度大、占用大量土地等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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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垃圾堆肥

垃圾堆肥(生化处理)是实现有机垃圾处理的一项主要技术,主要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的处理。该技术在城镇生活垃圾实现有效的分类收集,且堆肥产品具有销路的条件下可考虑采用。使用该技术对建设用地没有特殊要求。常用的生活垃圾堆肥技术按堆肥微生物对氧的需求可分为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按堆肥物料移动形式可分为静态堆肥和动态堆肥。目前国内最常用的是好氧堆肥。 1.2.3垃圾焚烧

垃圾焚烧是发达国家比较普遍采用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是一种建立在政府向居民高额收费、政府大量补贴、垃圾源头严格分类、垃圾热值较高的情况下较为理想的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处理具有占地小、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效果显著、无害化彻底以及可回收热能等优点。但从技术经济角度考虑,使用该技术要求垃圾灰分少、含水率低、低位发热量高于5000千焦/千克,需要足够数量的垃圾(400吨/日以上)保证一定的焚烧处理规模,提高其经济性。

1.2.4垃圾其它处理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除了采取上述三种方法外,其他处理方法还有生活垃圾资源化、湿解、热解等。

1.3三种常用垃圾处理方法的比较

垃圾卫生填埋、垃圾堆肥和垃圾焚烧三种处理方法为城镇生活垃圾较为常用的处理方法,这三种方法技术比较详见下表。 城市生活垃圾三种主要处理技术比较 比较项目 卫生填埋 堆肥 焚烧

技术可靠性 可靠,属常用处理方法 较可靠,我国有实践经验 较可靠,国外属成熟技术 工程规模 工程规模主要取决于作业场地、填埋库容、设备配置和服务年限,一般均较大 动态连续式堆肥厂可达

500~1000t/d 单台焚烧炉规格常用100~600t/d,垃圾焚烧厂一般宜安装2~4台焚烧炉

选址难度 较困难 有一定难度 有一定难度

操作安全性 较好,填埋气体导排要畅通 较好 较好,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管理水平 一般 较高 很高

产品市场 有填埋气体回收的卫生填埋场,填埋气体可用作发电、民用燃料等 落实堆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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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一定困难,需采用多种措施 热能或电能可为社会使用,需有政策支持

资源利用 填埋场封场并稳定后,可恢复土地利用或再生土地资源,陈垃圾可开采利用 垃圾堆肥产品可用于农业种植和园林绿化等,并可回收部分物资 垃圾分选可回收部分物质,焚烧炉渣可综合利用

稳定化时间 7~10年 30~50天 2小时左右

最终处置 填埋本身是一种最终处置方式 不可堆肥物需作处置,约占进厂垃圾量的30~40% 焚烧炉渣需作处置,约占进炉垃圾量的10~15%

地表水污染 应有完善的渗沥水处理设施,但不易达标 可能性较小,污水应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 炉渣填埋时与垃圾填埋方法相仿,但水量小

地下水污染 场底需有防渗措施,但仍可能渗漏。人工衬底投资较大 可能性较小 可能性较小

大气污染 有轻微污染,可用导气、覆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 有轻微气味,应设除臭装置和隔离带 应加强对酸性气体、重金属和二恶英的控制和治理

土壤污染 限于填埋场区域 需控制堆肥中重金属含量和pH值 灰渣不能随意堆放,飞灰按危险废物处置

主要环保措施 场底防渗、每天覆盖、沼气导排、渗沥水处理等 恶臭防治、飞尘控制、污水处理、残渣处置等 烟气治理、噪声控制、灰渣处理、恶臭防治等

总建设用地估算 小于0.2~0.1m2/m3库容 Ⅰ类:83~117m2/(t/d) Ⅰ类:36~50m2/(t/d)

Ⅱ类:117~167m2/(t/d) Ⅱ类:36~50m2/(t/d) Ⅲ类:167~300m2/(t/d) Ⅲ类:50~133m2/(t/d) Ⅳ类:约300m2/(t/d) Ⅳ类:133~200m2/(t/d)

投资估算 16~26元/m3库容 动态堆肥:8~14万元/(t/d) Ⅰ、Ⅱ、Ⅲ类:35~65万元/(t/d)

静态堆肥:6~10万元/(t/d) Ⅳ类:20~35万元/(t/d)

运行费用估算 20~45元/t垃圾 动态堆肥:30~45元/t垃圾 40~90元/t垃圾 静态堆肥:20~30元/t垃圾

主要风险 沼气聚集引起爆炸,场底渗漏污染地下水,渗沥水处理不达标 生产成本过高或堆肥质量不佳影响堆肥产品销售 垃圾燃烧不稳定,烟气治理不达标

技术政策 卫生填埋是城市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城市垃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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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主要方式 堆肥是对城市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行处理和利用的有效方式,在堆肥产品有市场的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 焚烧是处理可燃城市垃圾的有效方式。城市垃圾中可燃物较多、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可积极采用焚烧技术

注:垃圾处理规模的分类及占地、经济指标详见相应处理方法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由于价格上涨及建设标准的提高,投资及运行费用在表中所列指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1.4垃圾处理方法的选择与组合

任何一种垃圾处理方法都会产生一部分不能完全处理掉的垃圾,这部分垃圾最终将被进行填埋处理,因此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具有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这也是切实保证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最终措施。对于中小城市1~2座填埋场一般能够满足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要;对于大型城市,一般应有2座以上的填埋场;对于垃圾运输距离超过10KM时,应进行可行性研究,考察是否值得建设转运站;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公里时候,应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以降低垃圾运输成本。

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具有填埋场地的地区,宜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方式,在实行适当的废物回收综合利用措施后,剩余的生活垃圾全量进行卫生填埋。

对于生活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较高,且城镇及其周围具有较稳定堆肥产品市场的城镇,可以在实行废物回收综合利用措施后,按预计堆肥市场大小,设置堆肥厂对部分或全部生活垃圾先进行堆肥处理,对剩余生活垃圾和堆肥残渣进行卫生填埋。

对于经济实力较强,城镇及其周围没有稳定堆肥产品市场,且生活垃圾热值较高的城市,可以在实行废物回收综合利用措施后,设置垃圾焚烧厂对部分或全部生活垃圾先进行焚烧处理,对剩余生活垃圾和焚烧残渣进行卫生填埋。

城镇生活垃圾应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品实行回收综合利用措施。对有机垃圾和可燃垃圾分别进行堆肥处理和焚烧处理,对生活垃圾中的惰性组分以及焚烧残渣和堆肥残渣进行卫生填埋。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方法的选择,根据湖南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垃圾卫生填埋条件较好且具有填埋场地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卫生填埋的处理方式;在采用垃圾卫生填埋确有困难的地区(如洞庭湖区、溶洞发育、矿藏丰富、地质灾害多发等地区),可对垃圾卫生填埋、焚烧、堆肥、湿解、热解等处理与处置方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科学合理确定垃圾处理方式。 1.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数量不断增多,农村垃圾构成也已发生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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