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规2014.10号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通知 下载本文

面积。

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20%。

3.凹阳台和复合型阳台向结构内延伸的方向与阳台开敞面不一致时,该延伸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图2-1)

4.与阳台相接的附属构件(如花台、设备平台、遮阳板等),其底板与阳台底板标高差小于0.30米的,无论是否与阳台隔断,均作为阳台控制并计算面积。

5.阳台底板至上盖垂直高度在两个自然层(含两个自然层)以下的不封闭阳台,并在底板至上盖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镂空楼板、连接横梁、挂墙等结构体时,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否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在两个自然层以上时,并在底板至上盖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镂空楼板、连接横梁、挂墙等结构体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四)当凸窗、飘窗窗台高度大于0.4米,窗高小于2.2米(含上下结构厚度),且凸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尺寸任何一项的,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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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建筑面积。

(五)除建筑入口雨棚外,建筑附属结构(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宜大于0.6米,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8米。住宅建筑不允许设臵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六)地下、半地下空间

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建筑物地下、半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且不用于经营性使用的(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停车场、库除外),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物地下、半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大于1.5米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不同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七)架空层、设备层

1.满足以下条件的底层架空架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净高3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底层架空层计入建筑层次。其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按实际面积计算容积率。

2.层高高度不超过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3.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可不计入容积率。 (八)坡屋顶、屋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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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坡屋顶部分不作为单独套型而是和其下面一层通过户内楼梯连为一体作为跃层式套型使用的,可按坡屋顶部分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九)工业类、仓储类、文化体育类、教育类等建筑暂不按本办法计算容积率。

(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应注明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十一)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同时废止。

三、建筑间距计算

(一)间距系数法在计算中,室内、外高差采用0.45米。如实际室内、外高差小于或大于0.45米,计算间距时应对其差值作相应加、减。

(二)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地距离和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规定。因基地条件限制不能同时符合规定的,经与相邻地块产权人协议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在确保满足建筑间距的条件下,可适当缩减基地边界后退距离,但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四、建筑高度计算

(一)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带女儿墙屋面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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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如附图4.1所示。

(二)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坡顶高度一半处高。如附图4.1所示。

(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建筑的高度应记入建筑高度:

1.附属建筑的单边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1/2; 2.两个以上附属建筑同一单边累加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1/2,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

(四)相临两幢建筑室外自然地坪存在高差的,应按附图4.2所示,确定建筑高度。

(五)在同一用地单位的建设用地内,如两幢建筑物首层均为架空层,南向(或东向)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可自北面(或西面)建筑物架空层的楼面标高起计(参见附图4.3)。

(六)但当建筑位于文物、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区和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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