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下载本文

(1)合资企业系由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1996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③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两期进行,即自合资企 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1997年9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④合资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⑤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资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资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2)合资企业成立之后,合资各方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1996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3)在合资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资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万元。

(4)1998年2月,甲公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经营发生困难,遂向乙公司提出将其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问题]

(1)合资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甲公司现时可否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为什么?

(4)如果对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5)如果甲公司将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案例12]

中外双方拟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2)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3)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

(4)合资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合营期进入第5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 (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