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4.6.1.5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起重吊装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1.6 设备的清洗、置换、移交,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6.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6.2.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6.2.2安全教育内容:

(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4.6.3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6.3.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6.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6.3.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用,并合理放置。

4.6.3.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6.3.5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6.3.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4.6.3.7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4.6.3.8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物、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6.3.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6.3.1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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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6.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6.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6.4.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6.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生产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4.6.4.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 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6.4.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6.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6.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6.5.2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4.6.5.3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4.6.5.4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4.6.5.5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4.6.5.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验收小组,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6.6票证管理

4.6.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归口管理。

4.6.6.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6.6.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6.6.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6.6.5安全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负责,停产检修、系统检修应报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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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一式2份,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填写相关栏目,并送设备使用单位1份,检修项目责任单位自留一份存查。 4.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7.1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

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进行作业(简称受限空间)前,应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采取可靠的安全对策措施。

4.7.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4.7.2.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7.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7.2.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7.2.2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8~21%。

(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7.2.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7.2.4定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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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7.2.5照明和防护措施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5)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6)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7.2.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4.7.2.7安全监护

(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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