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下载本文

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另据统计,1999年以来建筑起重机械60起比较典型事故案例,通过造成事故直接(主要)原因分析,按主要危险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归类如下:起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事故14起23%,主要集中在钢结构严重锈蚀;裂纹;连接螺栓松动;销轴脱落;钢丝绳断裂;安全装置损坏失效;设备失修失养;制造工艺缺陷等。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46起77%,主要集中在无证上岗;超负荷使用;违规安装拆卸;基础不符合要求;附着不规范;自行加工起重机结构;安全技术方案错误;载货升降机违规载人等。

从这些事故分析看我们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企业设备管理被削弱,光靠安全管理部门难以解决起重设备在管用养修各个方面的问题,这些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企业设备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机械设备的的合理使用、维修保养是设备安全运转的基础。

二、安全事故分类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照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较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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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一般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三、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施工企业机械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保持事故现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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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机械、安全主管人员报告。单位领导和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有扩大事故损失等情况,应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报告,同时应组织抢救,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四、事故处罚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与处罚。

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⑵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⑶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⑷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⑵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⑶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⑷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四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部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要求安装单位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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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

作为高风险的建筑起重机械,如在拆装和使用中出现事故将是恶性重大伤亡事故,社会影响极大。为此制定拆装、使用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应急预案十分必要。施工企业和各级领导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依靠科技,精细管理的原则,对拆装及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控制、制定应急准备和救援方案。

一、危险因素辩识

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

1.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精神不集中、身体状况差;未佩带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方法不当;未按规程施工、安拆工艺错误、操作失误、配合失误、违反操作规程、违规作业;无证上岗、无资质拆装等等。

2. 物的因素包括:设备质量、部件损坏、结构变形、磨损、疲劳、锈蚀等原因造成强度下降。零部件配接失效,松动、销轴窜出、制动失灵、限位失效、吊具索具损坏失效,绳索破断;起重设备溜钩、失稳、倾翻、碰撞、挤压;电器绝缘及保护失效等等。

3. 管理缺陷包括: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等等。

4、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突然大风、暴雨、雷击、地震等。 二、安全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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