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一、 总则

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地教学管理制度。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院决定在2014级三年制专科生中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的主线,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思路,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一)、学期安排

三年制高职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教学时间均为19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试一周、机动一周)。教学时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实习、实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

各系按专业大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选 择方向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参照“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性教学”六大模块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实训。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各类别课程应取得的学分。

各系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需经过系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根据需要,教务处会同各系(部)适时进行修订。

(三)、课程分类

学院为学生开设的理论课程、实习实训及其它教学实践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为必修。

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军训、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社会调查(实践)、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等]。公共文化课占课内总学时的30%左右,

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核心课占课内总学时的40%左右。实践性教学环节占总学时的50%左右。

公共基础课:主要指全院各专业共同修读的“思政课”、体育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专业基础课:指专业门类所需的无机化学、电工电子等及专业大类共有的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技术核心课:指由专业培养目标所确定展业的基本技能和核心技能课。

实践教学课:指军训、独立开设的实验(训)课、实习、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等。

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课程)、专业限制选修课两类,共占总学时(总学分)30%左右。其中任意选修课一般不少于15%。

专业限制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方向要求设置的,指学生在各系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知识技能的课程。这类课程可根据不同侧重,开设若干组选修课,限定学生必须选读其中一至几组,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每学期按限定条件选读(要注意课程间的衔接),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课程)是根据学生兴趣、个性发展和实际需要,扩大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素质的课程。素质拓展课程应涵盖人文社科、经济管理、计算机、教育及科学技术的门类,可涉及经济、法律、历史、科普、文学、音乐、体育及生活技能等。各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勿需体现任选课的具体课程,由教务处与

相关系(部)协调后统一提供,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学生必须根据提供的课程,按要求进行修读。

(四)、学分 1.学分计算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以学期为单元计算。根据课程难易程度和教学环节的不同进行折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为主课程(含实验):学分数=周学时数

(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体育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4。

(3).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实训、毕业实践等): 实践周数≤10周时,学分数=实践教学周数;

实践周数>10周时,学分数=10+(实践教学周数-10)/2。 (4).社会实践:2学分。 (5).军训:1学分。 (6).思想品德每学期2学分。 (7).劳动实践课每学期1学分。

(8).驾驶技能课6学分。各层次各专业(除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安排在第三学年进入实习前学生自愿选修,学院相应调整实习时间。

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折算方法是2舍3入,7退8进。 2.奖励学分

凡在自治区级或自治区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在自治区